对女性的恶:关乎权力,也关乎性
发布时间:2021-08-04
文:Noam Shpancer
来源:译言(ID:yeeyancom)
随着某顶流事件的发酵,强奸问题的文化叙事也进入了讨论场。
“强迫”“诱骗”“优势地位”等分外刺眼的表述重复出现。
那么,对女性的恶,一句“这都是父权制权力的体现”就可以解释全部吗?
01
强奸关乎权力
20世纪60年代以来女权运动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改变了美国人对强奸的看法和处理方式。
由于女性主义意识的提高、富有洞察力的理论推定以及坚持不懈的倡导,警察、法庭和媒体对待强奸幸存者的方式有了巨大改善。女权运动戳穿了强奸受害者有罪的谎言。强奸问题在根深蒂固的文化制度面前不再被简单地一笑置之、漠视或否认。
女性主义研究也改变了对强奸的解释。在60至70年代女权运动兴起之前,人们认为强奸主要与性相关。对此,女性主义学者提出,强奸是男性对女性的权力主张。引发这一观念转变的标志性事件是1975年苏珊·布朗米勒出版著作《违背我们的意愿》,书中试图将强奸重新定义为一个政治问题,即父权制厌女症的体现和实现工具。布朗米勒写道:“强奸这一罪行不是出于失却理性的、一时冲动的、无法控制的欲望,而是潜在征服者蓄意堕落和恶性占有的暴力行为,旨在恐吓和激发恐惧……”她希望通过社会政治变革来消除强奸,就像消除盛行一时的私刑那样。
当时,将强奸定位为系统性的文化征服而非仅限于对个人的侵犯,是符合女性主义“个人即政治”的信条的,也有助于突出强奸深刻的社会影响以及性别不平等和性别侵犯等紧迫的文化问题。
很快,布朗米勒的学术主张就变成了激动人心的政治斗争口号——“强奸关乎权力,与性无关”,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化成为流行教条。确凿的表述频频见诸报端,成为大学针对性暴力预防和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广泛应用于性骚扰等不端行为的叙述。
02
强奸不只关乎权力
这一理念成功推进了社会正义和性别平等历程,但却没能充分解释强奸。
倡导无疑可以只专注于价值观,而不必依赖科学。我可以重视并拥护性别平等,而根本无需任何科学依据来支持我的立场。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主观的,并不依赖于客观证据或经验事实。
但是,当倡导尝试主张真理时,问题就显现了。例如,如果我主张“强奸与性无关”,我是在主张真理,而不是价值观(尽管我的主张服务于我的价值观)。辨别真理需要我们根据证据来判断相互矛盾的主张,因而只有科学可依赖。
政治倡导寻求影响民众和制度,因而偏好简单直接的信息和精准有力的进步运动;而科学寻求事实和全面的理解,因而往往在差异、告诫、复杂和怀疑之间蜿蜒前行,进展缓慢而又千头万绪。因此,倡导时常失落科学,流于对科学的歪曲和选择性利用,甚或完全忽视和摒弃科学。这正契合了“强奸与性无关”这一观念的演绎过程。
客观来说,“强奸关乎权力,与性无关”的说法,表意是含糊未决的。
首先,人类行为由多重因素共同决定。重要的人类活动出于不止一个原因,受到不止一个动机或推力的影响。强奸作为一项人类活动,也受到多方因素驱动。
其次,性是人类活动最强大的动机之一——毕竟性是物种赖以生存的基础。若说强奸存在确切的性行为却与性无关,那是有悖常理的。辩称强奸与性无关,就类似于声言枪支暴力与枪支无关。这两种说法都暴露了一种不完整的政治化观点。
此外,即使我们把强奸作为一种父权权力的主张,问题仍然存在——主张权力的目的是什么?正如部分女性主义学者所指,父权制本身的起源可以追溯至男性控制女性性行为的动机。如果强奸是父权野心的象征,那么也就象征着性动机。
03
文化叙事需要更接近事实
目前关于强奸的研究进一步削弱了“强奸关乎权力”的叙事。
例如,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社会学和犯罪学教授理查德·费尔森和曼荷莲学院的理查德·莫兰提供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强奸受害者都是年轻女性。
当然,在科学文献中,年轻与性吸引力有着密切关系。可能有人反驳说,年轻女性成为目标是因为她们脆弱、幼稚或者更容易被盯上。但老年妇女和儿童更容易成为攻击目标,被强奸的比例却并不高。
此外,对于已然满足施暴者控制欲和权利欲的抢劫案件,当抢劫案件最终转向强奸时,受害者大多是年轻妇女。
研究人员断言:“充分的证据表明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大多数强奸犯强迫受害者发生性行为是因为他们想要发生性行为。”
在2014年的一项相关研究中,费尔森和西密歇根大学的帕特里克·坎迪夫从联邦调查局的国家事件报告系统中查看了近30万起性侵犯的证据。他们发现,“不管施暴者的年龄、性别甚或受害者的性别,受害者的众数年龄为15岁。”他们总结认为,性侵犯“不仅是对女性的侵犯,也是对年轻人的侵犯”。
这是美国的父权制与年轻人之间的矛盾吗?非也。在这种语境下,年轻就是性吸引力的代名词。年轻人更容易被强奸,是因为他们更有性魅力。
金山大学研究员瑞秋·朱克斯和同事在2010年研究了强奸犯的部分动机,从东开普省和夸祖鲁-纳塔尔省的普通人群中随机抽取18-49岁的男性样本,匿名询问他们的强奸行为、动机和后果。“
当被问及动机时,受访男性表示,强奸多是出于一种性权利意识,通常是无聊男性寻欢的行为。强奸也常见于对女友和其他女性的一种惩罚,多有酒后乱性的成分。”
此外,实验室研究发现,强奸犯对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情景更为兴奋,而对于不涉及性元素的暴力行为情景,强奸犯与非强奸犯的反应并无区别。“不涉及性行为的暴力和伤害行为并不会令强奸犯感到更兴奋。”
换言之,强奸犯想要的是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而非暴力行为本身。
现代女性主义学者已意识到“强奸关乎权力”这一教条的局限性,也开始迎接挑战,努力总结对强奸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
休斯顿大学的贝弗莉·麦克菲尔发表文章,试图将有关强奸的数个女性主义理论整合到一个新的综合模型中。她指出,强奸是“由男性群体主导和控制女性群体的聚合性政治行为”,是“个体身体受另一个体侵犯的十分个人、私密的行为”。她进一步断言,强奸“是由多重动机而非单一动机造成的……多重动机包括但不限于性满足、报复、娱乐、权力、控制,以及试图实现或表现男性气概。”
诚然,这样的叙述无法胜任吸睛的政治口号,但更接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