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买多次重疾的人,已经理赔了
下班高峰的红磡隧道口
怀孕那年,每天大着肚子见客户。可能是孕妇天然有亲和力,很容易获得信任感,也留下了很多印象深刻的 case。陆陆续续给大家再说几个。
有位姐姐,不是土豪,算是金领吧。当时不到 40 岁。同事给她做资产配置的时候,发现完全没有保障方面的内容,于是关哥就挺着肚子出场了。
为什么印象很深?因为这姐姐特别纠结,沟通得特别累。从最基础的保险概念开始,理念疏通,行业介绍,需求分析,产品选择,前前后后聊了 N 次,每次聊完,我都瘫倒在贵宾区的沙发上喘气。本来孕妇就气短,说话太多,整个一个缺氧。
好在都是智商在线的人,也明白保险到底能干什么,姐姐决定给自己保个 100 万。但是在单次还是多次的选择上,她卡壳了。
又想买的便宜点,又觉得多次赔付的设置很有必要。两个都好,但两个都不完美。
跟我一说,我乐了。这还不简单,一样买一半不就好了。这又不是挑老公,只能挑一个。都喜欢,预算充足,鱼与熊掌,完全可以兼得。
姐姐醍醐灌顶,从谏如流。50 万单次 + 50 万多次,虽然还是磨磨唧唧的,总归是买了。
没多久我就回家生娃去了,再然后我就跑香港来了。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几年后的今天,我正远在铜锣湾每日受资本主义剥削。突然听前同事说,这位姐姐,理赔了。
是特别没创意的甲状腺癌。
中间还有点小插曲,值得给大家说说。这种内部消息,你们很难听到的哦。
因为是两个产品的理赔,同事问这位姐姐,是一单一单分别走流程呢?还是两单一起操作呢?
姐姐也没多想,那就两单一起呗,省的一个流程走两遍。而同事也没有太多的理赔经验,也就这么跟保险公司去沟通了。其实这么操作也没什么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这么选。
但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情况,有意思了。
首先,因为这单时间比较久,早就超过两年,癌症事实清楚明确,100 万保额也不是什么大钱。所以保险公司除了认证诊断结果以外,并没有做任何的反向调查。也就是说,并没有去查客户任何的过往病史记录,就做出了同意理赔的决定。
但是,该保险公司的理赔,单笔超过 50 万的,要通过再保险公司,由再保险公司协同理赔。而再保险公司同样有一套单独的理赔审核流程。他们就去查了姐姐的过往诊疗记录,发现,过往有医保卡购买高血压药物的记录。后来了解到,药是给妈妈买的,但已经是后话了。
于是,再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向客户提出质疑,要求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正常的理赔要求,只需要穿刺活检的结果,确认癌症即可。但因为这个记录,要求客户提供住院期间所有的详细资料。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站在了客户这一边,一方面,跟再保险公司进行了交涉。理由是:
1、该客户的保单早就超过两年,也不是恶意隐瞒,可以引用不可抗辩条款。
注:如果不到两年就要理赔,保险公司百分之百会反向调查,不用等再保险公司来存疑。
2、癌症和高血压没有直接联系。
注:这一条是关键,如果姐姐得的是脑溢血,这事儿争议就会很大。
同时,保险公司也跟客户沟通,表示希望得到客户有力的配合,尽量快速并顺利的解决。
最后呢,都赔了。皆大欢喜。
只不过,如果没有这个插曲,一周左右赔款就到账了,现在的理赔系统很先进的。这一折腾,花了将近一个月。好在这姐姐没急用这笔钱,甲状腺癌本身费用也不高,手术费也就七八万。
而且,同期做手术的病友们,一半的人是没有保险的,还有少数人有个二三十万的保险,都是单次的。只有姐姐,不但有 100 万保险,而且,这次拿到 100 万以后,依然还享有 50 万的重疾保障,也不用再交保费了。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啊。
作为当初给她设计保单的人,还是颇有一番感慨的。我的这个工作,往小了说,传播金融知识,往大了说,有利于稳定民生,创建和谐社会,是有大功德的。
阿弥陀佛。
Case 讲完了,关哥有几个结论,要提醒大家一下:
1、这是一个个案,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不同的保险公司,赔付中出现的不同问题,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渠道,都会产生不同的可能。不论你从中得出什么结论,都不要往自己身上对号入座。
2、不要因为这个案例最终赔付了,就觉得不如实告知没关系。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并不等于两年后就不能拒赔。
3、医保卡从现在开始,收收好。
4、不要总把自己和保险公司放在对立面,双方坦诚的交流,更有利于顺利解决问题,合理规避一些流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保险公司真的不差你那几十万保额,调查又费钱又费时间,又招人恨。不是真正明显有问题的,调查人员也懒得跟你死磕。
5、这个 case,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还好。但如果分别是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那么在打出院小结和诊断结果的时候,一次性多打几份,请医院盖章,保险公司要原件而且不还的。内容可以复印,但盖章必须是货真价实的。
写到这儿我已经困得睁不开眼了,回家到现在衣服都没来得及换呢。
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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