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农村私屠滥宰“杀年猪”也违法,最高罚款一万,是真的吗?

时间过得真快,再有一个多月,就该过2021年的春节了。在农村有个风俗习惯,那就是到春节的时候要“杀年猪”,为过年包饺子、做菜准备肉料。不过,农村养的猪动辄就有一两百斤,甚至两三百斤重,家里人一时半会儿是吃不完的,于是,“杀年猪”的人家会将一部分猪肉卖掉,用以换取一部分经济收入。不过,最近网上有消息称:私屠滥宰“杀年猪”也违法,最高罚款一万。因此,有些农民朋友比较害怕,很想弄清楚这个消息的真伪。那么,这个消息是怎么来的呢?

为了弄清楚这个消息的来源,我特意上网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才得知,这个消息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该《通知》发布于2020年12月8日。《通知》中指出:2020年以来,各个地方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通过开展这个行动,查办了一批屠宰环节的违法案件,同时,也捣毁了一批私屠滥宰的非法窝点,销毁了一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有力地支持了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然而,随着年节及猪肉产品消费高峰期的到来,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又呈现出了上升趋势。为了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的秩序,切实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的安全,使老百姓都能够吃到放心猪肉,农业农村部决定在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之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其实,网上流传的“私屠滥宰‘杀年猪’也违法,最高罚款一万”的消息就是这样来的。

那么,农村农业部所称的“私屠滥宰”行为怎么界定呢?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依照以上规定,凡是屠宰厂(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属于“私屠滥宰”行为,均要被依法取缔并进行处罚。

那么,农户自己宰杀“年猪”属于“私屠滥宰”行为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屠宰都需要经过定点屠宰拍照以及生猪屠宰证书,无照屠宰点,均属于违法。

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如果自己“杀年猪”,猪肉仅供自家食用,不进行出售,是不违法的,是不属于“私屠滥宰”行为的。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检疫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杀年猪”,猪肉除了供自家食用之外又进行了出售,那么,是属于“私屠滥宰”行为的,是违法的,是要接受处罚的。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那就是关于处罚金额的说法究竟是从哪里来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屠滥宰“杀年猪”最高罚款一万元的说法就是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来的。不过,这个罚款金额仅仅是指个人,而不是指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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