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四项所得年终合并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来看。
(1)2020年7月,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了优化:(2)12月4日,税务局又发布了一项最新公告,简化了两类人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除上述之外,税法还规定了特殊的计税方法,在这里我们总结了10种常见一次性收入,个大家依次讲解。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来源 | 财务第一教室 税务大讲堂 梅松讲税 税台 HR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