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
四、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五、会计核算
六、会计监督
七、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地办理具体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办理具体事务的会计人员的责任。
伪造与变造区别
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以假充真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
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审计不是为了“查账”,亦不是为了“纠错”,而是为了针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保留意见:
(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否定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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