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重金网购奢侈品包包,居然在运输时被烧毁,周旭亮律师解读
观众莉莉说自己花重金在网上买了一款包,结果眼看就要签收了,包裹在运输途中意外失火,她想知道谁该为此负责?
针对这个问题,最终应当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512条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可见此时啊,货物尚未交付,应当由出卖人首先承担责任,出卖人呢又和物流公司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及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呢,莉莉也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而出卖人依据运输合同可以向物流公司去主张赔偿,最终应当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
小夏和小强曾经是一对情侣,两人分手之后小强想极力挽回小夏,于是不停的给小夏打电话发信息,但是小强的这一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小夏的生活,小强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呢?
针对这个问题,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夏隐私权的行为,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强调以人为本,顺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的范围。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指出啊,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也包括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法律的保护范围,除了骚扰电话之外,强制弹窗广告等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还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中,民法典第1033条更是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所以小强长期给小夏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夏的隐私权。
编辑:庞雪 责编: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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