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教育专题】登陆哲学的基本路径:论语与对话
登陆哲学的基本路径:论语与对话
文/程广云
对话是登陆哲学的基本路径。换句话说,对话是哲学的形式,是哲学的精神。对话既是哲学的起源,也是哲学的本质。这不是说,最早的或最多的哲学文献是以对话为主要形式,恰好相反,现存最早的哲学文献(如中国上古典籍《周易》和《尚书》、希腊早期种种以《论自然》为主题的哲学诗等)并不是对话,现存最多的哲学文献也不是对话。但是,哲学是理性的活动,它不可能在种种宗教启示或教训的形式中充分展开,更不可能独白。我们相信,即使不是在书面上,也是在口头上,对话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依然是哲学的根本的甚至唯一的形式。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与前人、与时人、与后人的种种对话中从事哲学思考的。阅读是一种对话,是我们与前人和时人的对话;写作是另种对话,是我们与时人和后人的对话。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与人进行种种对话,讨论、辩论诸如世界观、人生观之类哲学问题。由此可以推论,任何哲学文献也都是作者类似于读者进行种种对话的过程和结果。区别在于:有些仅仅展现了对话的结果;有些不仅展现了对话的结果,而且展现了对话的过程。两相比较,以对话为主要形式的哲学文献更加源始地和本真地表达了哲学的精神。
中国哲学传统就是从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记录和编辑孔子与时人及弟子的对话开始的,这个对话就是《论语》。西方哲学传统就是从苏格拉底与时人的对话开始的,苏格拉底学生——柏拉图以苏格拉底为《对话》的中心人物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形成了第一个系统化的哲学。《论语》、《对话》是哲学对话的两个典范,分别表达了中西哲学的精神。《论语》是中国式的对话,《对话》原本是希腊式的。
01
《论语》——中国式对话
02
《对话》——希腊式对话
03
对话如何可能
“对话(dialog)”是指两个人以上N个人之间进行的言语行为,其中log源自希腊词logos(逻各斯)。对话的技术和艺术亦即“问答法”是“辩证法”的本义。“对话(dialog)”的基本意思是两个人以上N个人之间交互进行的、在形式上轮流交替的、在内容上对立统一的言语活动。《论语》、《对话》为我们提供了两个现实范例,便于我们探讨理想对话必须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以及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这些条件和规则的集合构成了一切对话的基本元素,是我们考量一切现实对话是否符合理想对话之要求的标准或尺度。
首先,对话主体必须是自由的,他们之间必须是平等的。
既然对话是两个人以上N个人之间进行的言语行为(一个人自言自语不是对话,只有当这个人虚拟某个对象时,我们才能将这样一种言语行为想象为一场“对话”),那么每个对话主体必须是自由的。这里,自由首先具有哲学意义,其次具有政治意义。在哲学意义上,自由是指对话主体具有自主意识,就是他的意识不受他人支配,而受自我支配,这也就是思想自由,思想自由的行为证据是言论自由。这就必须由某种政治自由来保证。
政治自由是指政治行为—制度具有保证对话主体之思想—言论自由的效应。《论语》和《对话》的时代恰恰是政治、思想、言论比较自由的时代。但两种思想—言论自由以之为背景的政治自由却有所差异(差别)。
中国式的政治制度,建立在封建制度基础上,自由没有任何制度保障,只是由于战乱、分裂,在缝隙中生长出来。在中国历史上,某种自由总是由于中央集权和帝国一统局面的破坏得以呈现。自由总是以失去和平、稳定、统一、秩序为代价,造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仿佛自由具有导致战乱和分裂的风险。帝国封建制度在分合治乱循环往复中不断地建构和解构。自由既必然为秩序所拒斥,便成为瓦解秩序的偶然因素了。而士大夫即知识—官僚制度拒斥自由则不仅是无数铁的事实,而且是由一个铁的逻辑来贯穿其中。人们通常并不反思和反省制度、秩序本身的问题,而是想方设法去自由化。
相反,希腊(雅典)式的政治制度,虽然建立在奴隶制度基础上,但却由民主制度来保障自由。在平民,尤其贵族中,自由具有制度保证。这就是贵族生活方式比官僚生活方式更优越的地方。在希腊历史上,越是和平、稳定的时期,自由越有保证;越是战争、动乱的时期,自由越无保证。当城邦政治朝着帝国政治方向发展时,自由最终趋于瓦解。
至于思想、言论自由亦即自主意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自主意识只适用于显意识层面,不适用于潜意识层面。否则,自主与否、自由与否就失去了可证实或可证伪的经验证据,似乎我们任何人,在任何事上都是不自主的、不自由的。仿佛我们所有的理性和知识都使我们不由自主。这种观点模糊了自主和不自主、自由和不自由的界限。我们说一个人的意识是自主的,或者说一个人的表达是自由的,不是说他的意识或者他的表达是正确的,而是说他的自主、他的自由赋予了自身可错的权利。人的自主、自由在于试错。错不是罪。我们不应允许任何人以纠错的理由来剥夺其他人犯错的权利。
既然对话主体必须是自由的,对话主体之间也就必须是平等的。这里,平等首先是指知识论意义上的平等,其次是指社会学(如社会经济关系、伦理关系、政治关系等)意义上的平等。
所谓知识论意义上的平等,不是说对话主体之间具有相等知识含量,而是说对话主体之间均已达到知识底线。这个知识底线保证了对话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苏格拉底在“对话”中设立了“无知推定”的原则。苏格拉底所谓“自知其无知”亦即“人应当知道自己无知”[21],就是认定这样一个前提:既然人人“无知”,也就证明“知识面前人人平等”。相反,有趣的是:柏拉图在《对话》中设立了“有知推定”的原则,认为人人先天具有知识,由于遗忘,变得无知,通过后天学习,亦即“回忆”(“学习就是回忆”[22]),就会唤醒一切知识。柏拉图帮助一个童奴学习(“回忆”)几何学正是这样一个例子。无论“无知推定”,还是“有知推定”,目的都在于假定对话主体之间具有知识论意义上的平等关系。
在《论语》里,孔子的观点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23]甚至孔子承认自己“无知”,譬如“吾有知乎哉?无知也。”[24]但是,总起来说,与《对话》相比较,《论语》没有明确假定对话主体之间具有知识论意义上的平等关系,甚至还有一些相反言论,譬如孔子认为:“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唯上智与下愚不移。”[25]好在孔子自称“我非生而知之者”[26],唯一自许的是“好学”。这是《论语》成为“对话”的一个起码的前提。
所谓社会学意义上的平等,不是说对话主体之间具有相等社会地位,而是说对话主体之间社会地位的差异或差别不至影响他们之间的知识论意义上的平等。通常,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最根本的不平等,但是只有通过伦理学意义上的不平等和政治学意义上的不平等,才能构成知识论意义上的不平等。
应该承认的是,无论《论语》的时代,还是《对话》的时代,东西方社会是普遍不平等的。这种普遍不平等不仅是事实,而且被合法化了。
孔子自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悔焉。”[27]这就是孔子倡导的“有教无类”[28]原则。孔子招收学生,除妇女、奴隶外,不分部族、等级、身份、天资禀赋。但是,孔子习惯于区分“君子”与“小人”,原本着重于伦理学意义上的不平等和政治学意义上的不平等,到了孟子,明确转变为知识论意义上的不平等以及社会学意义上的不平等。孟子将理性(“大体”)与感性(“小体”)对立起来,由此将“大人”与“小人”对立起来,将前者凌驾于后者:“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甚至极力维护社会分工、等级、阶级制度,将贵族(“君子”、“大人”)与平民、奴隶(“野人”、“小人”)对立起来,宣扬剥削有理、压迫有理:“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29]孟子“通义”到了荀子那里,发展成为一种历史观念:“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疆,疆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30]
柏拉图划分了四个社会等级:统治者、谋划者属于“黄金等级”,是理性品质和智慧美德的人格化;辅助者(军人)属于“白银等级”,是激情品质和勇敢美德的人格化;农民、工人、生意人属于“铜铁等级”,是欲望品质和节制美德的人格化。而正义美德则适用于所有等级和所有品质。[31]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是“有生命的工具”和“有生命的财产”,同时在公民中划分了三个社会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与柏拉图倡导“黄金等级”的“正义”美德和政治统治相对应,亚里士多德倡导“中产阶级”的“适中”美德和政治统治。[32]
但是,在东西方社会普遍不平等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论语》、《对话》之所以分别得以展开,是因为平等在“君子”、“大人”或者“黄金等级”内仍然是存在的。孔子与弟子间、苏格拉底与公民间是平等的。师生关系原本是平等的。孔子主张:“当仁。不让于师。”[33]亚里士多德的著名格言是:“我爱吾师,但我更爱真理。”并且在许多问题上批判了柏拉图的思想。例如他的《政治学》批判了柏拉图的《国家篇》和《法治篇》的“理想国”和“法治国”的政治哲学思想。虽然前者表达的是伦理—政治诉求,后者表达的是知识诉求,但是二者都表达了师生关系的平等诉求。
毫无疑问,主体的自由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建构了真正的对话,反过来说,不自由、不平等亦即任何一种话语霸权、话语强权将会解构对话,使对话异化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说服、教导或训话等等,缺失这样两个基本前提,即使具备对话的形式,对话的精神也会丧失殆尽。在这样一个层面上,《对话》比《论语》更能够充分表现对话精神。
其次,对话过程必须是理性的,对话主体之间必须始终是相互宽容的。对话将主—客关系转化为主—主关系,是主体间性的表现;对话将我—它(他、她)关系转化为我—你关系,在“我与你”之“面对面”的对话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人际之间的亲近关系。但是,情感虽然在对话中不断生成,对话仍然必须始终以理性为底线,在相互宽容中进行。
孔子和《论语》的许多对话是富有理性的。这种理性首先表现在“因材施教”之原则的应用上。针对同一问题,孔子往往针对不同对象,给予不同回答。
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34]
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同一问题具有不同答案,这就是中国式的经验理性、实践(用)理性在孔子式的对话中的反映。
苏格拉底和《对话》的风格正好相反。亚里士多德认为:苏格拉底的主要贡献是归纳和定义。[35]苏格拉底从特殊事物的归纳中寻求事物的普遍定义。这也就是“著名的苏格拉底讽刺”,也称之为“助产术”或“接生术”。关于这一“著名的苏格拉底方法”,黑格尔指出:
苏格拉底的谈话(这种方法)具有一种特点:(一)他一有机会就引导人去思索自己的责任,不管这机会是自然产生的还是苏格拉底故意造成的。……接着(二)他就引导他们离开这种特殊事例去思索普遍的原则,引导他们思索、确信并认识什么是确定的正当的东西,什么是普遍的原则,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和美。这种工作,他是用著名的苏格拉底方法来做的;……这个方法主要地有两方面:(一)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并使潜在于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二)使一般的东西,通常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并通过其自身与具体的事例使之发生混乱。这些就是苏格拉底方法的一般。[36]
苏格拉底运用“助产术”或“接生术”和揭露矛盾的辩证法(“诘问式”,即“苏格拉底的讽刺”)推动了人类理论思维的进程。这就是希腊式的理论理性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对话中的反映。
究竟中国式的经验理性优越一些,还是希腊式的理论理性优越一些?这里没有必要予以分辨。总起来说,各有短长。中国式的经验理性,其特点是从个别到个别,从特殊到特殊,从具体到具体,因而主要的问题是“怎样做”(how to do,策略),主要的方法是象征和类比的修辞。希腊式的理论理性,其特点是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具体到抽象,因而主要的问题是“是什么”(what to be,定义),主要的方法是演绎和归纳的逻辑。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式的经验理性是前现代的,而希腊式的理论理性则是现代的。但是,按照当代语言哲学观点来考察,中国式的经验理性具有语境依赖和语用原则的特点。中国人历来不注重言辞错误不错误,而注重言辞恰当不恰当,奥斯汀所谓“不恰当言辞错误”[37]正好是中国人通常关注的问题。莫里斯在指号学理论中区分了“语形学(或叫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认为“句法学研究指号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指号与指号所表达的语言外的客体或事态的关系”,“最后,语用学研究指号与指号使用者(即人类)的关系”。[38]与希腊人注重语形学和语义学的研究相比较,中国人注重语用学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希腊式的理论理性具有某种现代意义,那么中国式的经验理性也就具有某种后现代意义。
但是,无论经验理性,还是理论理性,并不能够表征对话中的理性精神。对话中的理性主要是指对话主体之间相互包容的“公共理性”或“交往理性”,不是“非公共理性”,也不是“认知—工具理性”。
对话既依赖于人们的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的发育和成熟,也培养了具有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的主体及其生长环境。这样一种对话中的理性决定了对话主体之间的相互兼容。因此,对话中的人格往往表现了深厚教养和文雅风度。
比较而言,由于孔子缺乏苏格拉底式的“讽刺”,因而《论语》也就缺乏《对话》式的“幽默”,但就其理性、宽容精神说,并不十分逊色。
最后,对话结果应该是对话主体之间共识的形成或扩大,或异见的减少或消除。人们之所以进行对话,是因为他们既存在异见,更需要共识。异见的存在说明了对话的必要性,共识的需要说明了对话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假如没有异见,就没有对话的必要;假如没有共识,就没有对话的可能。异见与共识承诺了一个本体论(存在论或生存论)的前提——多元共存。多元共存是人类的本质,是不证自明的前提。一方面,人类的存在或生存方式不具有齐一性,而具有多样性;另方面,人类不能独存,只能共存。多元共存,就决定了异见与共识的必要与可能。——这只是存在决定意识原理的一个等价表述。
无论异见,还是共识,都有三个层面,按照由抽象到具体、由形式到内容的排序是:程序的异见和共识、原则的异见和共识、具体的异见和共识。异见与共识成反比关系。前者易则后者难,前者难则后者易。从程序、原则到具体,一般的规律是:异见递减,共识递增。在任何对话中,最原初和最基本的共识就是程序共识,只有对话双方乃至各方承认某个共同程序,对话才能正常展开。在程序共识的基础上进而达到了原则共识,这样,共识就不仅获得了其形式,也获得了其内容。但是,原则共识毕竟是抽象的,人们的最终目的是形成或扩大具体共识即在具体问题上采取一致意见。
在柏拉图《对话》里,苏格拉底经常先与人们商量对话的程序和方法,在获得一致同意后,再与人们讨论、辩论原则问题。但是,由于苏格拉底总是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因而对话总是停留在原则共识上。值得指出的是:柏拉图《对话》表明,苏格拉底在没有与人达成共识时,往往采取悬置态度,存而不论。对话有时是建构式的,建立了真正的共识;有时是解构式的,消解了虚假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标准答案没有给出,但问题本身却被澄清了——这些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对话的技术和艺术——“问答法”,亦即“同”与“异”的辩证法。
与之有所不同,在《论语》里,对话的程序和方法虽然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和发挥,但却是包含其于自身的。由于孔子总是从个别到个别、从特殊到特殊,因而对话总是表现为寻求具体共识的努力。但是,跨越了原则共识的具体共识,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可意会(身教),不可言传”。
因此,在这一层面上,《论语》、《对话》也是互有短长。
毫无疑问,从程序异见、原则异见到具体异见,从程序共识、原则共识到具体共识,三者之间构成一个“辞典式的序列”,也就是说,只有消除前一异见,才能减少后一异见;换句话说,只有形成前一共识,才能扩大后一共识。
在东西方学术、思想、文化史上,《论语》和《对话》的形式只留下了片刻辉煌,《孟子》主要不是对话,而是游说。到了《荀子》那里,论述形式就取代了对话形式。同样,柏拉图后期对话比前期对话更接近论述。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论述形式也取代了对话形式。然而,不管我们是否采取对话形式,对话精神是不朽的!
几千年前,当哲学对话流行时,政治对话、文明对话尚未自觉;几千年后,当政治对话、文明对话终于自觉时,哲学对话也就充当了其他对话的范本。我们对于《论语》和《对话》的比较研究,也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主办的“论语·对话”网站,目的正是在于动员各种哲学观念、哲学流派和哲学思潮的对话。我们欢迎一切具有对话精神的学者和学子参与和支持我们的对话。
注释:
[1] [汉]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汉]班固:《汉书》第6册卷28~卷30(志三),[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717页。
[2] 参见李泽厚:《论语今读》,北京:三联书店,2004。
[3] 《论语》“述而第七”“八佾第三”“阳货第十七”。《四书章句集注》,[宋]朱熹撰(以下简称朱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第93、65、177页;《论语正义》,刘宝楠著(以下简称刘注本),《诸子集成》第1册,国学整理社编,北京:中华书局,1954,第134、56、370页。
[4] [汉]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第十七”“仲尼弟子列传第七”。[汉]司马迁:《史记》第6册卷43~卷60,[宋]裴駰集解 ,[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1938页。
[5] 《论语》“为政第二”“公冶长第五”“述而第七”。朱注本,第54、83、93、97~98页;刘注本,第23、111、136、145页。
[6] 《论语》“八佾第三”“子罕第九”“宪问第十四”“微子第十八”。朱注本,第68、109、158、158~159、183~184、184、184~185页;刘注本,第72、172、325、390、391~393、393~395页。
[7] 《论语》“公冶长第五”“先进第十一”“子路第十三”“阳货第十七”。朱注本,第78、126、142、180~181页;刘注本,第95、246、284、380~382页。
[8] 《论语》“述而第七”。朱注本,第101页;刘注本,第152页。
[9] 《论语》“子罕第九”。朱注本,第111~112页;刘注本,第182页。
[10] 《论语》“子罕第九”。朱注本,第110页;刘注本,第177~179页。
[11] 《论语》“子张第十九”。朱注本,第192~193页;刘注本,第408~410页。
[12] 《论语》“公冶长第五”“先进第十一”。朱注本,第82、129~131页;刘注本,第109~110、252~257页。
[13] 《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631页。
[14]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第51、51~52页。
[15] 《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631、632~633页。
[16] [古希腊]柏拉图:《申辩篇》,23A~B、30E~31A。《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第68、69页;参见[古希腊]柏拉图:《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严群译(以下简称严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57、67页;《柏拉图全集》第1卷,王晓朝译(以下简称王译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9、19页。
[17] 参见[古希腊]柏拉图:《申辩篇》(17A~42A)、《克里托篇》(43A~54E)、《斐多篇》(57A~118A)。王译本,第1卷,第1~32、33~50、51~133页。
[18] [古希腊]柏拉图:《申辩篇》,38A、42A。严译本,第76、80页;参见王译本,第1卷,第27、32页。
[19] 参见[古希腊]柏拉图:《斐德若篇》(227A~279C)、《会饮篇》(172A~223D)。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第90~177、211~292页;王译本,第2卷,2003,第134~204、205~269页。
[20]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第151页。
[21] 参见[古希腊]柏拉图:《申辩篇》,21A~23C。王译本,第1卷,第6~9页。
[22] 参见[古希腊]柏拉图:《斐多篇》,76A(72E、《美诺篇》,81D)。王译本,第1卷,第77~78(72、507)页。
[23] 《论语》“为政第二”。朱注本,第58页;刘注本,第33页。
[24] 《论语》“子罕第九”。朱注本,第110页;刘注本,第179页。
[25] 《论语》“雍也第六”“季氏第十六”“阳货第十七”。朱注本,第89、172~173、176页;刘注本,第126、361、368页。
[26] 《论语》“述而第七”。朱注本,第98页;刘注本,第146页。
[27] 《论语》“述而第七”。朱注本,第94页;刘注本,第138页。
[28]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朱注本,第168页;刘注本,第348页。
[29] 《孟子》“告子上”“滕文公上”。《四书章句集注》,[宋]朱熹撰,北京:中华书局,1983,第335、256、258页;《孟子正义》,焦循著,《诸子集成》第1册,国学整理社编,北京:中华书局,1954,第467、206~207、218~219页。
[30] 《荀子》“非相篇第五”“王制篇第九”“富国篇第十”。《荀子集解》,王先谦著,《诸子集成》第2册,国学整理社编,北京:中华书局,1954,第50、104~105、116页。
[31] 参见[古希腊]柏拉图:《国家篇》,415A~C。[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第128~129页;王译本,第2卷,第387页。
[32]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3b20~1254b15、1295b0、2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第11~13、208~209、210页;“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8~10、140~142、142页。
[33]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朱注本,第168页;刘注本,第348页。
[34] 《论语》“先进第十一”。朱注本,第128页;刘注本,第249页。
[35]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78b2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第266~267页;“形而上学”,苗力田译,《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第297页。
[36]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第53页。
[37] 参见[英]奥斯汀:“完成行为式表述”,杨音莱译,《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陈波、韩林合主编,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第353页。
[38] [德]阿佩尔:“科学主义还是先验诠释学?——论实用主义指号学中指号解释的主体问题”,孙周兴译,《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洪汉鼎主编,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第303~304页。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