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戒尺究竟应该举多高
教育部近日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让老师重拾“戒尺”,旨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从而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那么,孩子犯的哪些错属于惩戒范围?如何避免变相体罚?家长若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诉呢?
【1】孩子犯了什么错会被老师惩戒?
学生言行失范要受惩戒
丰台二中校长何石明
惩戒其实是一种正常的教育方式,是针对学生出现比较严重违纪现象的一种诫勉,往往用在教师耐心劝说、引导、启发等教育方式无效之后,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尽早戒除不当言行,改过自新,更好成长。新规则虽然划定了几种可以惩戒的情形,但真正实施起来学校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我认为,学生出现以下过错,应当受到适度惩戒:
第一,在参加集体活动方面,故意扰乱秩序,不服从组织管理的。比如,在升国旗仪式举行时,学生应当自觉立正,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如果有学生自由散漫,在升旗过程中说说笑笑,嬉戏打闹,劝说制止无效,应当进行惩戒教育,以儆效尤。比如,学生参加重大集会时,包括开学典礼、校会、纪念活动等,应当严肃认真,不迟到,不带零食、饮料进场,不得有打闹、起哄等不礼貌行为,并服从指挥。如果有学生不按时集会、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对教师教育置若罔闻,就应该适当惩戒。再比如,参加集体活动时,学生扰乱会场或者课堂秩序,不服从老师现场管理,经老师反复劝导而不改正的,可以给予当场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甚至立即安排学生离开课堂或会场。
第二,在学生文明礼仪方面,明显超越规范,屡教不改的。比如,学生的言行举止和衣着打扮应当符合学生身份,但有的学生染发烫发、留怪发型,有的学生随地吐痰、抽烟、喝酒,有的学生在参加考试时不遵守考场纪律。这样的学生应当受到教育惩戒。又比如,学生应尊重师长,遇到老师、长辈要主动问好,对师长和客人要热情、有礼貌、要主动问好、主动让座、礼让先行,进入教师办公室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等,可是,有的学生言行不文明,把脏话当成口头禅,在学校等公共场所故意大声喧哗,顶撞、辱骂老师,这样的学生应当给予必要惩戒。
第三,学生有明显侵犯性、危险性的违纪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甚至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都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有的还可能触犯了法律。比如有的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抢劫他人钱财,纠集其他人对别的学生长期进行欺凌、侮辱;有的学生故意损坏公物,随便拆卸学校设备设施,随意涂改板报和专栏内容,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严重违纪行为,学校一定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作出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一些涉及安全的违纪行为也应当受到惩戒。比如,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用危险的电器设备、使用明火、破坏消防设施等。还有,在网上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或不文明的言论、视频,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攻击、侮辱、谩骂,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也应受到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惩戒。如果触犯法律,同样也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惩戒与变相体罚如何区分?
惩戒教育要有温度
八一学校党委书记牛震云
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遇到一位“心有戒尺,眼有光芒”的好老师,但“戒尺”从心里拿到手上,在现实中成为有形的规则,又多少让家长们担心:这会不会对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理的伤害?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学好《规则》,用好《规则》,在“爱”的前提下遵循教育规律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利至关重要。
惩戒有尺度。学校和教师要进一步明晰教育惩戒权利,在什么情境下使用哪一种教育惩戒,在何种过错程度下适用相匹配的惩戒力度,从而达到最佳育人效果。学校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校规校纪,教师实施惩戒切不可意气用事、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学校和教师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惩戒本身是对学生进行社会规则、法律常识的教育,整个过程也是对学生理性思维培养的契机。
惩戒有温度。惩戒不是目的,学校和教师是在教书育人,教会学生做人做事时必须懂得守规矩、懂敬畏,成为有理想信念、高尚情操、扎实学识的人。校园生活是学生社会化的开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包着海绵的墙”,不可逾越,撞上会让违规的学生感到疼,可能还会“青一块紫一块”,但是不至于让他头破血流,伤筋动骨。“海绵”是工作的流程、方法,特别是学校和教师的态度,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能产生不触及皮肉而触及灵魂的作用才是惩戒教育的最高境界。
比如,《规则》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的教育惩戒。如果教师因为课上时间紧,只是简单粗暴地让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站着,不给予他站立思考错误原因和后果的提示,不给他改正错误和补救行动的机会和台阶,甚至下课也不进行谈话和帮扶,那么此次惩戒教育就几乎无效,仅仅是一次惩罚。如果教师还恶语相向,那就与体罚无异了。
教师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变相体罚,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亲其师,信其道。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学校和教师认真学习《规则》,进行有尺度有温度的教育,就一定能赢得家长的信任、学生的爱戴,让学生“惩”不走、“罚”不跑,心悦诚服地接受惩戒。
【3】家长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诉?
家长和孩子都有辩解的权利
垂杨柳中心小学党总支书记郑丹娜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让教育惩戒回归课堂。当然,家长若认为孩子没犯错,也是允许申诉的,家长和孩子都有辩解的权利。
教育惩戒的初衷是为了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教师和家长达成教育的一致性,才能收获好的教育效果,真正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育的共育中要疏不要堵,家长有疑问就要允许表达,促进共育的达成。同时,家长认为孩子没错,很可能是孩子错误行为的背后有教师所不知道的原因,给家长和孩子一个辩解的机会,可以避免因误解留下阴霾、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伤害。
在实施中,如果家长需要申诉,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让孩子和老师说说“悄悄话”。很多学校都有“悄悄话”信箱,很多班主任也和孩子建立有“悄悄话”、心灵日记等沟通方式,建议孩子用“悄悄话”的形式,把真实的原因写给班主任或信赖的老师,获得老师的帮助。
第二,用真诚及信任与教师直接沟通。在和老师沟通之前,家长首先要认识到:老师的教育惩戒初衷是为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尽管认为老师可能误解了孩子,或者老师惩戒错了,也应该用理解和包容的态度信赖老师。比如给老师发短信说明情况,或者和老师约个时间当面聊一聊。双方切忌指责和抱怨,要真诚地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共同决定是否需要给孩子一个申辩的机会。
第三,和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如果家长担心和老师沟通有障碍,可以找学校相关部门沟通,一般学校都有“家长教师协会”组织、对外公布的督导监督电话、邮箱等,家长可以找到“家长教师协会”组织,或通过打督导监督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反映问题,从合理的途径申诉。
【4】学生受惩戒后产生消极情绪怎么办?
惩戒后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
海淀教科院陈尧
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成长,有效的惩戒应该包括两层基本含义:第一,惩戒实施后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出现了朝向教育目标的积极转变;第二,惩戒的实施并未对学生的身心产生消极影响。所以,惩戒后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很有必要。
首先,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防止惩戒带来过于强烈的消极体验。惩戒必然会伴随着消极的情绪体验,教师应在客观评估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再实施惩戒。如果学生的消极情绪过于强烈,则可能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师生关系恶化等,甚至可能引发学生的极端行为,这与惩戒的初衷相去甚远。惩戒实施后,教师要选择合适的地点、时间与学生谈心,关注学生的心理压力,观察学生是否有异常行为出现。教师要做好班级其他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孤立或嘲笑被惩戒学生的情况出现。惩戒措施针对的是学生的不当行为,教师要做到对事不对人,避免陷入师生对立,影响师生关系,在惩戒实施后要多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成长。
其次,关注学生的心理认同,增强惩戒的教育实效性。惩戒的短期目的是对特定学生不当行为的制止,长期目的是对特定价值取向的宣传与维护。学生是否能够从内心深处对规章制度产生认同感,是影响惩戒教育实效性的关键要素。惩戒实施后,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惩戒措施所依据的规章制度,讲清楚这些规章制度背后的价值取向,让被惩戒学生从内心深处接受惩戒。有效的惩戒,始于对某个学生不当行为的处罚,终于对某个积极正向价值观的维护。
最后,关注惩戒过程的教育意义,利用被惩戒经历提升学生的抗挫力。在学生的成长历程中,提升学生的抗挫力,是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及时合理的惩戒,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挫折,有利于增强学生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在惩戒实施后,教师也要适时与学生讨论经历惩戒对提升其抗挫力的积极意义。
【专家观点】
中小学惩戒规则需不断完善
北京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谢春风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热烈讨论甚至“欢呼”的时候,急切需要教育者的冷静和清醒。育人的过程非常艰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过程中,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一个文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何正确理解、积极贯彻这一新规则,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共育智慧和力量践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学校惩戒教育的本质不是对付所谓“熊孩子”的教育计谋,而是从小培育儿童青少年敬畏法规的意识、担当责任的能力和有错就改的勇气,形成自强自立、厚德载物的君子风范。“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惩戒教育是为儿童青少年明明德、解疑释惑的一服良药,虽然苦口,但有治病的功效。但这服药要用好火候,不及和过都是有害的。
实施好惩戒规则,必须正确理解育人之道,合理使用教育之策,防止走极端。以正面教育为主,积极鼓励和示范引领为主,是教育的道德主轴和根本之策。儿童青少年需要及时、真诚而适切的肯定、赞许和激励,特别是所谓的“问题学生”“熊孩子”,他们更希望得到爱的雨露。惩戒教育是一种辅助之策、底线之策、强制之策,该用则用,但备而不用最好。惩戒规则的“神奇”作用,正是立德树人的初心和要义。
有效实施惩戒教育,必须真正读懂新时代的儿童青少年,亲近和了解他们,理解和信任他们,尊重和包容他们,肯定和赞扬他们,适切而及时地提醒、帮助他们。虽然世界的变化巨大,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但儿童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明媚阳光,他们出现的问题是成长中的问题,来自成人世界的不足和负面影响,这些应该是最重要的教育判断。所以,不应片面炒作惩戒教育。
惩戒规则中的亮点很多,凝聚了社会共识和集体智慧,应该给予积极肯定。但处于试用期的规则,不成熟性明显。比如,一个重要的点被忽略了,这就是,在对儿童青少年进行教育惩戒的时候,要高度注意学生不同的性别特点、个性差异和成长背景差异。在进行教育惩戒的时候,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心理健康状况如何?当时情绪如何?他的生活学习环境如何?这些问题在文件中的解决尚不充分。在惩戒之前,学校必须对这些情况进行准确预判。现在一些家庭亲子关系异常,孩子内心比较脆弱,身心失衡显著,教育惩戒更应避免激化矛盾而导致孩子出现过激行为。
惩戒规则的及时出台,对“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现象作出了积极回应,是对师道尊严的必要捍卫。该文件对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内涵、原则、实施程序及效果评价等作出了较为系统而具体的规定,比较细致,操作性较强,是基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探索,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提供了法规支持。但我们需要深究老师们不敢管学生的根本原因。这就是,整个社会对于师道尊严的保护还不够。文件还应体现对老师个人身心健康及正当利益的合法保护,譬如,如果有家长意见不一致、到学校闹事怎么办?孩子在学校打老师怎么办?这些也应该进一步明确。惩戒规则要给予老师、学校更大的育人自主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规律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学校和老师进行相对合情合理的实施。试行期内,若发现政策有明显的不适用,应允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时纠偏。同时,政府鼓励了教育惩戒,也就意味着教师对自身的师德规范、对教书育人的科学性、严谨性、道德性必须要求更高。
总之,惩戒规则的出台,走出了立德树人的正确一步,但仍需不断完善。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除中小学老师以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界,都要有配套的教育理念和措施跟进,才能共画育人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