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从地上到地下
此次会议的主办者把这样的议题安排给我,怎么谈,的确让我琢磨了很久,因为从我开始写诗以来,不管是过去诗歌很难在公开的国家控制的刊物上发表,还是现在相对发表容易一些,我一直觉得“地下”或者“地上”,对于诗歌而言是外在的,它们并非是可以从技术上衡量诗歌的尺度,从来也不能说明一个写诗的人写下的东西是没有价值,或有价值的。因此,这样的问题对我没有什么太大的吸引力。我认为,谈论它们对于一个写诗的人来说,并非最为重要的事情。
当然,这只是我作为一个写诗的人的看法,而那些搞文学研究的,尤其是搞文学史研究的人和我的看法也许会截然不同,他们也许会在这样的问题中,发现某种可以被称之为社会状况的东西,并进而从文学发生学的角度,在对“地上”与“地下”的诗歌状态——写作与传播意义上——的分析中,找到对之的丰富描述,进而揭示出某些带有人类正义、道德、良知在社会中显现的规律。他们关心的是事情,以及文学生成的规律。而说到社会状况,在一般人的眼中,这是非常重要的,当一种好的事物只能以隐密的形式出现在人的视线或传说中时,可能说明某种不正常正在成为一个社会的支配性力量,并改变着或试图改变人们对事物本身的基本理解。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待诗歌的“地下”与“地上”,当然是可以的,甚至也许是能够非常有效地找到“地下”与“地上”作为一种现象,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意义,以及对诗歌写作所产生的影响的。
但即使如此,我仍然认为“地上”或“地下”作为问题,不是一个诗歌内部的,譬如说写作学上的问题,它更主要地与社会状况相关,凸显出来的是诗歌如何作用于社会这样的问题。因此,说“地下”或“地上”,实际上关联的是我们怎样看待一个社会,怎样对这个社会与诗歌的关系做出恰当的评价。很显然,如何评价是重要的。
正是因为这样,当我今天以僭越的姿态来谈论这个问题,那么我只能说到的是:在我们这里,或者说我们在自己的生命中所经历的诗歌从“地下”到“地上”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社会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这二十几年来的中国历史以虽然不能令人满意,但的确是在变化着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我认为在这样的过程中,诗歌从“地下”走到“地上”不过是它的具体体现而已。
有人可能不会同意我的看法。在他们那里,诗歌不仅仅只是体现了这一过程,而是参与了这一过程的形成,并且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对社会变革起到了促进作用的角色。我对这样的看法是有疑问的。联系到我在很多场合听到的,人们,主要的是写诗的人自己,对于诗歌重要性的说法,在他们的没有诗歌,社会就会一塌胡涂,人的灵魂就会失去寄居之所的言辞中,我总以为存在着夸张的成份,而且这种成份中存在着太多自我怜惜的色彩。虽然我已经写了近二十年诗,但因为我对自己生活的社会的认识,我越来越认为,相对于更多的事物而言,譬如经济,诗歌的存在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并不见得像有些人说的那么重要,虽然它过去或许很重要,但现在已经不是那样。没有诗,人们照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且我们不能说他们生活得不好。
当然,我同样理解那些把诗歌的重要性提高到空前高度的人们,当一个人一生的身家性命都与诗歌捆在一起时,不这样说他又能怎样说呢?在这个世界上,谁不认为自己的工作是重要的,谁又愿意看到自己的社会身份被边缘化啊!
这看起来是把话扯远了。但实际上并不远。因为这里面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我从另一个角度看到,诗歌从“地下”走到“地上”,在我们所经历的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社会对诗歌意义的看低过程,即对它的需要的重要程度在减弱。这样说看起来有些悖谬色彩。也与人们一般对“地下地上”的理解不同。在有些人眼里,不管“地下地上”,诗歌首先是作为干预性力量存在的,具有评判社会生活的权利,和道德与美学优势。
问题恰恰就在这一点上。当一个社会认为诗歌具有的干预性力量非常强大,甚至强大到具有了颠覆性能量时,对它的压制就越强烈,它所得到的生存条件就越差,“地下”当然是它不得不在的生存状态。而“地上”,作为说明,它大概说明的是,要么社会已经足够强大到对诗歌的干预性力量不在乎的境地,要么说明诗歌本身的干预性力量对于社会来说已经非常不重要了,社会已能够运用来自于其他方面的力量消解它,使之不再产生丝毫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干预性,并不简单地是指诗歌面对社会说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还意味着它在面对来自艺术本身的保守,或陈旧势力时,表达出了自己的新观点,在这一点上,它或许更为重要。因为诗歌发展的要素之一就在于,变革作为必须,一直是诗歌存在的基础性要求。如果没有对诗歌的新可能性的发现,也就很难说得上它会给予人新鲜感。虽然不能说新鲜感是诗歌成立的标准,但是它却带有创造性的意含。所以,干预性在更纯粹的意义上讲,它仍然具有对艺术本身解释的意味。
而今天,我认为我们生活其间的社会,由于它所采取的种种发展策略,已经把诗歌的干预性力量降到最低程度,也就是说,社会已经不再把诗歌看作可以起到颠覆性作用的对手。而因为已经不是对手,所以对之的压制自然而然解除了,留下的仅仅是打着传播流通规律的幌子的生存规则,这种规则以需要为尺度,发挥着左右诗歌传播流量的作用。
也就是说,尽管我们可以把“地上”看作是某种社会发展与变化的体现,但实际上,它很可能体现的是这个社会已经采取了另外的策略,找到了对抗干预的方法,因而,才会出现“地上”的实现。正是看到这一点,我从来不乐观看待现在我们所享有的所谓“地上”的诗歌状况。我认为如果事实的确如此,那么便没有什么是可以值得欣喜的,它不过是某种我们可以称为社会发展策略的变化的具体体现而已。
面对如此的情况,我认为哪怕是作为不搞文学现象研究的诗人,也应该有所警惕,并看到在这样的策略性变化下,诗歌的处境,它所具有的生存环境虽然从表面上看的确不同于过去了,但其更为隐蔽的一面可能反而有了困境的意味。写诗的人需要理解这样的局面的出现,因为对它的理解肯定会带来我们对诗歌与社会关系的另外的认识,并促进我们以新的眼光打量诗歌具有的意义。
我们在这样的情势下怎样看待诗歌本身已作为新的问题摆在了面前。也就是说,“地上”与“地下”,不能成为人们最终评价诗歌的标准。诗歌的标准应该是来自于诗歌自身,它应该是对发展的社会进程总和的自主反映。
虽然对这个问题我曾经有过思考,但到现在我还说不好这种策略的变化对于诗歌而言是不是带有阴谋的意味,或者说它本身的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不过,姑且不去管这些问题吧。或许更为重要的问题不是关于“地下地上”的问题。而是当我们理解了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时,怎样为自己的写作找到恰当的出发点,即是说,写作从来不是单纯的,写作是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分析与辩难。
在这一点上,过去十几年来某些东欧诗人的遭遇给我们提供了需要警惕的样本。在写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时,什么样的动力才是我们可以继续写下去的动力,什么样的问题才是我们需要在写作中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因此很多时候,我并不关心“地下”或者“地上”在表面上为我们带来的不同,我更关心的是,在一个诗歌失去了公众关注的社会中,作为一个诗人,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写作所保有的那种基本品质。很显然,写作必须保有某种基本的品质,这种品质即千百年来,人类对诗歌作用的期待,以及诗歌在人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我们应该看到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重要的是当我们写作时,写作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很多时候,也许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确可以把写作看作自己与外部世界建立关系的工具,它也的确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工具的作用。
今后,我们是继续让它发挥这样的作用呢?还是需要以新的要求来为诗歌找到使之成立的基点。不管别人怎么以为,这样的提问对于我是必要的。如果说关于“地下地上”的问题对于我还有意义的话,那么这一意义就在于:什么样的诗歌是今天的诗歌,作为问题它摆在了我的面前。
这一问题或许还应该包括如下的内容:今天,当人们,包括那些权利者,已不再把诗歌的意义看得重要,让其从公众普遍的视野中消失时,这种对诗歌的忽视实际上给予了诗歌一定的生存空间,而这一空间需要我们以什么样的写作去充填,使之不至于使我们在获得了没有外部社会压力的环境时滥用写作的权利。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具有唯一正确性的存在事实,它有时候反而会带来标准的丧失。因此肯定要反对滥用写作的权利。
同时,从这样的问题中,还可以伸引出另外的一个问题:在从“地下”走向“地上”的过程中,诗歌获得了向自己的纯粹性发展的有利条件。因为它可以不再,或者说没有必要再承担某些外在地加在它身上的东西了。
如果这一切真的是确切的,那么在总结它的意义时,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一方面,当诗歌处于“地下”时,人们强加给了它某种加化的道德的、社会伦理的责任,对抗成为它必须的形态;另一方面,当诗歌走到“地上”时,这种强加的东西由于要么被社会搁置,要么找不到干预的对象了,因此也就渐渐地褪去了自己的锋芒。
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这些从事写作的人是应该感到欣慰而又有所失落的。虽然也许处在“地下”实际上是我们作为一个诗人受到关注更多的时候。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它也是不正常的时候。而在我看来,在当代社会诗歌的正常生存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它参与了语言的更新,但这种更新是专业意义上的;它也参与了道德的建设,但这种道德是与个人道德相关的;同时,它面对社会表达着自己的见解,但是这种见解并非是代表公众说话。
而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再总结出一点关于“地下”与“地上”的不同呢?即:在这两种不同的写作的外在场域中,写作本身必定呈现出不同的向度。如果这一点是成立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地下”与“地上”并非仅仅是发表权,也不仅仅是传播方式的不同,而是在不同的社会状况下,诗歌的最终目的有不同的地方。
关于这一点,爱尔兰诗人希尼曾经在谈论东欧诗人的写作时提到过,在他的文章中,他谈到了不同的写作外在场域使诗人关注的问题不一样。虽然对这一点我还没有彻底想明白,但我感到应该是这样的。我甚至认为:正是由于不同的社会状况构造了对诗歌的不同要求,最终带来了人们在写作时对诗是什么、应该做什么的不同理解。
因此,不是建立在某种决定论的立场上,而是看到对社会状况的本身认识,或者还不仅仅是认识,而是社会状况本身所呈现出来的人类思想结构要求,决定了诗歌朝向什么方向发展。这样一来,“地下地上”作为现象,也就体现出的是我们对社会状况的理解最终实际上契合着的是社会状况本身,并由此形成了使写作最终生成的文化场域。任何人都肯定是在具体的文化场域中写作。
当然,这样说也许给人被动的感觉,好像一切都不过是被动发生的,并不存在写作者主动的对于诗歌作用的认识。我自然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在理解了社会状况对诗歌生成的作用后,我们必须看到:它会带来诗歌认识的改变。使得写作需要什么变成了不同的问题。
事实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种情况的发生。今天,我们所理解的诗歌已与二十年前人们理解的诗歌非常不同,我们对诗歌的要求也与二十年前人们对诗歌的要求大不一样。
*本文为2007年左右参加《中国诗人》杂志举办的“大话中国当代诗歌论坛”发言提纲。此议题为会议组织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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