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煤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增加到13个,快看看有你的岗位吗?

为更加有效发挥特种作业人员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组织有关单位对现有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2020年,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年印发,共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含煤矿),实施近10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在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 一是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灾害日益严重,目前已经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煤矿防冲作业(防冲危险性预测、防冲措施的实施、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是防治冲击地压关键基础环节,符合特种作业独立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等要求。 二是2017 年至今,全国共发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9起,死亡33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与一般车辆驾驶相比专业性更强,且井下运输条件复杂(光线阴暗,路面不平,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 道路狭窄,人车混行),需熟练掌握驾驶前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要求高。

将原“煤矿采煤机(掘进机) 操作作业”拆分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煤矿采煤机和掘进机操作作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操作作业,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均不相同,将其分列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和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煤矿安全作业

0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0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0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监控信息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0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0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0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07

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操作采煤机,从事落煤、装煤工作,负责采煤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采煤机作业。

08

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掘进工作面操作掘进机,从事掘进工作,负责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掘进过程中的掘进机作业。

09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 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

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10

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防突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1

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过程中的预测、探放水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12

煤矿防冲作业

指从事矿山冲击地压的危险性预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的实施、防冲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防冲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防冲作业。

13

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指在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从事运送人员、矸石、物料和设备等工作,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操作作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参考):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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