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选秀女

皇帝的配偶也就是后宫的妃嫔,有出于政治需要迎娶自勋旧之家,也有选自民间以及低级仕宦之家的。政治婚姻当然是巩固政权的刚需,而民间选女也有相应的好处,即“来自民间,则习见板阎生计,可以佐人君节俭之治”。(于慎行《笔廛》)然而,民间选女又难免对民间骚扰,像陶宗仪《辍耕录》上所载,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民间讹言采秀女,一时童男女婚嫁殆尽”。虽是讹言,犹可见民间惶恐之深。

具体到清朝,关外二帝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两人基本上是出于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通过联姻来巩固和扩充自己的实力,即努尔哈赤的部落通婚和皇太极的绥靖蒙古的通婚政策。而入关以后,随着政权的日渐稳固,大清统治者在选择后宫的问题上也适时推出了选秀女制度。原则上讲,所有的满洲女子,都是皇帝的备选后妃,不经过皇家允许是不准出嫁的。

选秀女是顺治帝的一大发明。顺治帝在他16岁时曾下谕:“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这可以说是大清王朝选秀女的开始,这之后的历代满清帝王的后妃大多是通过这种颇类似于选秀的方式来实现后宫妃嫔的选拔。

影视剧中选秀女场面

大清选秀女,一般是八旗子弟的女儿才能参加选秀,这里的八旗除了满洲八旗以外,也包括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选秀女不仅有出身的要求,秀女的父亲一般的官阶需在五品以上,即外官文官同知以上,武官总兵以上的女儿才有资格参加选秀。选秀对于年龄也有明确要求,一般是13岁到16岁,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17岁,17岁以上谓之“逾岁”,就不能参加选秀了。像隆裕皇后嫁给光绪时已21岁,没有慈禧太后的操纵,是万万不可能的。如果有八旗女子超过了17岁,选秀又落选了,想嫁人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这个倒是不用一个人一个人地去请示,而是以旗为单位,一批一批地奏报皇帝批准就行了。

皇家选秀女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户部主持。先是户部奏报皇帝经批准后,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其汇总应入选秀女资料,最后经户部上报,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各旗秀女必须提前到京,到了选阅日子,秀女们则在神武门外排列好队伍,由太监引入宫中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通常每天阅看两个旗,由皇帝或皇太后选阅。选中者,留下其名牌。留牌子者,再定期进行复选。复选选中的秀女不仅备选后宫,也是赐婚近支(三代以内血亲)的主要来源。这种选秀女的方式在咸丰年间曾有一段轶闻。据说咸丰选秀女时,有一参选女子直言道:“东南发匪(太平军)方炽,不闻朝廷选将命帅,尚于此时循例选秀女耶?”这话耿直且率真,闹得咸丰也没脾气,只好取消此次选秀女的活动。“在清廷268年的时间里,共选秀女80余次,而每次当送2859个秀女备选,数目相当可观。”(李寅《清宫私房事儿》)

大清秀女有点惨

选秀女这个制度到了清中期以后,因为人口的增加,备选人数越来越多。这时候,参选的标准随之水涨船高,对秀女的父亲的官阶要求也越来越高,到了晚清光绪选妃时,候选人基本上都是巡抚或侍郎以上官员的女儿了,很少再有道台(慈禧选秀时,她的父亲惠征就是位安徽的道台)、知府的女儿参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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