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解读——王维之《息夫人》
莫以今时宠,能忘旧日恩。
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
解读:
据唐人孟棨《本事诗·情感第一》记载,宁王家有宠妓数十人,都是绝艺上色。在他们家旁边有个卖饼之人的妻子长得十分漂亮,被看上之后,给了这个卖饼之人一大笔钱,将其妻娶回家中,十分宠爱。过年一年,宁王问这个女子:“你可不想念你的那个卖饼的丈夫?”只见这个女子低头不对。宁王遂将这卖饼之人召来,两人见之,不胜恓惶,这个女子双泪垂颊,若不胜情。时宁王府中座客十余人,都是当时文士,不禁为之伤情。宁王遂让他们作诗,王维遂做了这首诗,宁王读后,于是将这个女子归还于卖饼师。
题中的息夫人,姓妫,是春秋时期息侯夫人,楚国灭息后,将其据为己有,并与其生有二子,终日沉默寡言,不与楚王说话,楚王问之,答曰:“吾一夫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王维将这个故事与宁王之事联系起来,点出全诗所咏之主题,既是咏史诗,同时借古讽今,将宁王夺人之妻的丑恶行径,表现曲婉,十分得之,显示出诗人内心的正义感与过人的机敏。
诗的前两句起句平淡却意味深长,这是息夫人内心独白,也是诗人揣摩其心理所得——今日之宠爱固然深厚,但与往日恩情相比,却依然那样渺小,在内心深处,息夫人还眷恋着最初的那份旧情。“莫以”“难忘”构成了一个否定的条件句,同时“今时宠”与“旧日恩”对仗中暗含了对比映衬。
后两句则是息夫人的生活细节,极具代表性,道出了其内心的凄怨、痛苦、无奈和消极反抗。花儿自由开放,息夫人看此情景,想到了自身,却只能任人攀折,却毫无自由,或许她想到了她和他的过去,那时的他们一起赏花,而现在,赏花却只能徒添悲伤。“不共楚王言”,这是无言胜有言,无声胜有声,对于不忘旧恩的息夫人,是被迫将身子交给了楚王,然其内心早已如死灰,这实则浸透着一种无言的结局后的一种生不如死的悲痛和无法表达的绝望。
这首诗的巧妙之处就在于高度概括、浓缩生活,运用了对比、衬托等手法,将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却不忘旧恩的女子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清人张谦宜曾点评此诗“体贴出怨妇本情,真得《三百篇》法。止二十字,却有味外味,诗之最高者”。
王维(700—761),字摩诘。太原祁人(山西祁县)。后徙家蒲州(山西永济西),遂为蒲州人,称河东王氏。排行十三。官终尚书右丞,称王右丞。父处廉,官终汾州司马。维早慧,工诗善文,博学多艺十五宦游两京,居嵩山东溪。以才艺知名,博得豪贵青睐。玄宗开元九年(721)中进士。释褐为太乐丞。秋,因伶人舞黄狮子舞坐罪,贬济州司仓参军。开元十四年春秩满,游宦淇上,遂隐于淇。开元十七年前后回长安闲居,学佛于荐福寺道光禅师。张九龄为相时,作《上张令公诗》。二十三年,擢右拾遗。二十五年,张九龄被李林甫排挤谪荆州长史,王维作《寄荆州张丞相》。同年秋,奉命出使凉州,以监察御史兼节度使判官。二十八年,迁殿中侍御史,以选补副使赴桂州,知南选。明年春夏回长安,寻隐终南山。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复出左补阙。天宝三载始营蓝田辋川别业。天宝四载暮春,以侍御史出使榆林、新秦二郡。后迁库部郞中。天宝九载后,丁母忧,十一载服除,拜吏部郞中。在辋川期间实亦官亦隐。十四载,迁给事中。安史乱后,委任给事中。王维服药取痢,伪疾将遁,被囚洛阳凝碧池,作诗“万户伤心生野烟,百官何日再朝天”,以明心迹。肃宗至德二载(757),王师收复两京,陷贼官司六等定罪,王维以此诗及弟缙请削己官为兄赎罪,获免。乾元元年二年(758),授太子中允,加集贤学士,迁中书舍人,改给事中。上元元年(760),官尚书右丞。次年七月卒,葬蓝田辋川别业之西。生平事迹见新旧《唐书》。王维信佛,学顿教。受禅宗思想影响极深,以禅悟诗,故人称“高人”“诗佛”。《全唐诗》存诗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