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一切关系都是基于这两个原则
给你一双慧眼,让你看清迷雾
------张鹏
从小时候开始,我就一直在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是否有统一的、简化的原则?
由于我是在中国接受的教育,结果我一直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在中国的环境中,大家都认为人际关系非常复杂,似乎根本不可能有简化的可能。
中国的国学几乎从不探索自然,而是全部用于探索人际关系,比如如何做人、如何处世、如何修身、如何养性。经过几千年的探索,结果还是发现人际关系太过复杂、异常难懂,即使是孔子这样的“圣人”,也要到40岁以后才能悟到真经,即达到不惑的境界。而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几乎一生都不可能“觉悟”。
后来我去了外国学习和工作,再去了近50个国家出差和旅行,这些经历让我有机会改变视角,反思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经过数十年的苦苦思索与验证,我直到上周才突然顿悟,完全“打通了任督两脉”,找到了人际关系的真谛,也就是最基本的原则。
我惊奇地发现,其实,人类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原则,并且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只能二选一。
那么,这两个原则是什么?其实就是“契约原则”与“强制原则”。
契约原则
所谓契约原则有三个要素:
第一,双方自愿:也就是说,你有权不参与,你也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条件。
第二, 有约在先:双方事先而不是事后达成约定。在社会管理方面,就是先立法,再司法。
第三,相互监督:不能只有一方对另一方监督,而是相互在监督权上是平等的。
强制原则
强制原则与契约原则相反,事先不需要双方约定,而是强者对弱者提出义务要求,弱者必须满足强者的要求,不能拒绝。弱者是否做到了强者提出的要求,也由强者说了算。
政治上的应用
如果将这两个原则用于政治上(国家管理),那么在契约原则的体制中,一切规则(法律、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都是由全民通过谈判、投票来决定的。
相反,在强制原则的体制中,一切都由少数人决定,他们手中掌握了绝对的权力。
经济上的应用
在契约原则的经济体制中,一切都是由自由的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市场的一切交易都是基于契约。
对于经济活动中,政府无权进行任何干预。政府唯一能做的是,当经济活动的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委托政府有关机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相反,在强制原则的经济体制中,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计划进行的,个人与企业没有选择权。
当然,也有混合原则(应该说,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混合型),即,经济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政府也经常出面干涉。不同国家的差别只在于政府干涉的强度和广度。
管理上的应用
这里说的是企业管理。
在契约原则的管理体制中,一切都是由自由的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劳方与资方达成买卖协议,劳方出卖的是劳动力(智力与体力),而资方出卖的是资本与平台。双方并没有地位上的高下之分,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签约。当然,一旦有了约定,双方都必须遵守。
相反,在强制原则的管理体制中,员工不能选择工作,也不能辞职。这是完全的强制原则。但这种现象在全球只有一个国家还存在。在三十多年前这样的国家还很多。
但目前在中国(估计不仅仅是中国)还有许多企业普遍存在部分强制原则的劳资关系。那是指企业管理者没有就工作职责、报酬与员工在事先讲清楚,然后强行要求员工按自己的意志来工作。当然,员工可以用脚投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会插手企业管理,比如,要求劳资双方在签约时要满足政府的条件,否则就是违法。比如要求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全球许多国家都存在的现象。
个人关系上的应用
在契约原则的个人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要么不干涉对方的个人选择,要么与对方达成某种协议(比如借款、婚姻、租房)并遵守。
相反,在强制原则的个人关系中,一方强迫另一方在行为、观念、利益上服从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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