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丧失继承权情形详解

2021年1月1日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因它的重要地位及重要意义决定着《民法典》相较于旧民法的变化将会在事业单位及公考中受到命题者的青睐。今日特带领大家一起来解读,《民法典》中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变化亮点,以及遇到该类题目该如何去把握对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考点:不包括过失致被害人死亡。)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考点:主观上必须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满足该规定。比如,二强为了泄愤而杀害其兄,二强并不丧失对其父或母的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考点:遗弃被继承人不要求情节严重,虐待被继承人要求情节严重。如何认定虐待情节严重呢?答: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考点:篡改遗嘱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呢?答: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较于已失效的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新《民法典》增加了第五款情形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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