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这七种行政执法文书的适用法条需作相应调整

一、询问笔录

1、需要注明如实回答义务的,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2、需要注明申请回避权利的,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登记保存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陈述和申辩权利的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和第四十五条。

2、听证权利的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权利申请期限为告知后5日内(工作日)提出。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加处罚款的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六、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依据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七、行政处罚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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