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大部分情况下是一般计税方式,但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是可以选择像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来计算增值税的。

如果采用了简易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税法中的三个要求,一是简易计税项目要单独核算;二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三是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要求虽然多了一些,但抵挡不了大家迫切想使用简易计税的心情,那么到底有哪些特定的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呢?

别急,先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两种,还有一种3%减征2%的的特殊方式。

我们先来看一下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一共有12种

适用3%减征2%的方式,主要是针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剩下的都是适用3%征收率的,因为项目比较多有37项,我将其分为了七类,便于记忆,分别是:

一、与教育文化技术相关,有7项。

二、与金融业相关,有6项。

三、与水电相关,有4项。

四、与医药相关,有8项。

五、与租赁相关,有3项。

六、与建筑建材相关,有8项。

七、与公共交通相关,有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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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顾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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