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伤寒论》第7条

作者:刘丹

辨阴阳大法

【原文】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7)

【译文】感受外邪,若有发热、怕冷的症状表现,是病在阳经。若有不发热而只有怕冷的症状表现,是病在阴经。病在阳经的,正气与邪气相搏结,大约在七天可以痊愈,病在阴经的,正气虚弱,大约在六天可以痊愈。这是七属于阳数,六属于阴数的缘故。

【校注】

发于阳:发热、怕冷,根据病变表现,疾病是发生在阳经。

发于阴:不发热而只有怕冷,根据病变表现,疾病是发生在阴经。

七日愈:病变属于阳者,正邪相互搏结,大都在七日左右痊愈。

六日愈:病变属于阴者,正邪相互搏结,大都在七日左右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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