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大公桥(48)
▲汉口的起义军
都说兵败如山倒,对于大清王朝也是如此。从1911年“双十节”武昌首义成功之后,各地不好的消息纷至沓来:湖南于22日宣布独立;陕西于23日宣布独立;江西九江的革命党人和新军于23日起义,占领九江后继而乘胜攻占了马当、湖口两个长江军事要塞,成立了九江军政分府。
不过给满清政府打击和震撼最大的,还是10月29日,太原革命党和新军发动起义,击毙山西巡抚陆钟琦和四十三混成协统领谭振德,成立山西军政府;另一个是驻河北滦州新军二十镇统制张绍曾联合统领蓝天尉等人发动“滦州兵谏”,电奏朝廷,提出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永远不得充任总理和国务大臣、特赦国犯等十二条要求。
要知道山西太原、河北滦州离北京都不算远,消息传来满朝震动,而向来无主见的隆裕太后和没领导能力的摄政王载沣惊惧异常,准备携溥仪逃往热河。虽因在汉口前线攻击起义军的袁世凯急电阻止而未能“北狩”,但为解燃眉之急,有些手足无措的清廷居然在一天之内连下四道上谕。
这四道上谕是:其一、《俟简贤得人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谕》(也就是宣布解散皇族内阁);其二、《准开党禁颁布特赦谕》(也就是全部赦免政治犯,而且准其组党);其三、《著溥伦等迅拟宪法条文交资政院审议谕》(就是命令溥伦将宪法条文拟齐,交资政院审议,交儿皇帝批准)。
最引人关注的是那道《实行宪政谕》。清廷不得不承认自己“用人无方,施治寡术”,“皇族内阁”多用亲贵,破坏了立宪原则;铁路收回国有政策是被盛宣怀这类奸臣所欺骗,“动违舆论”。虽行新政多年,但“官绅或借为网利之图”,“权豪或只为自便之计”,结果是“民财之取已多,而未办一利民之事”。而且,“司法之诏屡下,而实无一守法之人。驯致怨积于下而朕不知,祸迫于前而朕不觉”,结果导致“川乱首发,鄂乱继之。今则陕、湘警报迭闻,广、赣变端又见,区夏腾沸”,生灵涂炭。很大气的把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此皆朕一人之咎也”。
对于这次“鄂、湘乱事”,此谕认为虽由新军发动,但强调应由湖广总督、奉旨会办川汉、粤汉铁路事宜,积极推行“干路国有”的政策,扬言对倡议争路者“格杀勿论”,并于10月初在武汉大肆搜捕杀害革命党人,在发生起义时临阵钻洞脱逃的瑞澂负全责。此谕承诺:“凡法制之损益,利病之兴革,皆博采舆论,定其从违。以前旧制旧法有不合于宪法者,悉皆除罢。候朕钦定颁布,用示朝廷开诚布公,与民更始之至意”。
一天之内,连发如此四谕,且让步妥协之大,出人意外,足见清廷心情之急迫。如此急迫,当然是出于无奈。然而,革命的扳机一旦扣动,就很难停下来,这四道上谕发布之后未起到任何作用。那位翻译过亚当·斯密的《原富》、孟德斯鸠的《法意》、赫胥黎的《天演论》的严复认为,如果一个月前做到其中任何一条,效果就会大不一样。但是“历史现象往往重演。这和十八世纪末路易十六所作所为如出一辙。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没有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