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神格喜忌
“食神”与“财、官、印”的性质不同,“食神”虽然也是属于“顺用”的格局,不过是属于“间接”而用的格。即“食神格”一定要带“财”,成“食神生财”方为有用,否则,只是单纯的“食神格”,而八字没有“财星”出干,也是不作吉命而视之。
故此,“食神格”基本上是喜“财星”。
“食神格”之“忌”,则有下列四项为主要的范围:
一、忌“偏印”(正印略为轻些);
二、忌“食神”带合;
三、忌“刑、冲”;
四、忌“身弱”。
一、忌见“偏印”
“偏印”是克制“食神”之神,而“食神”又代表是一种“福禄”与“寿星”的双重含义。故此,“食神格”若与“偏印”相并见,即是作“破格”之论。
“破格”在一般性的含义,是指“福业不佳,功名难成”的层面。然而,“食神格”若愚“偏印”破格,则更可以视为有“夭寿”之虞。故此,“食神格”为了要保持不会受“偏印”克破的凶兆,四柱能有“偏财”透出天干,即可以无忧矣。以“财克印”的关系,得以安康。
但不宜采用“印生比劫,比劫生食伤”,用“比劫”来化“印”的方式。
二、忌“食神带合”
“食神格”独喜“财星”,不宜用“正官、正印”之常法,由于:
1.“阳日主”必是“正官”合“食神”本格。如甲日主以“丙”为食神,以“辛”为正官,丙辛相合。
2.“阴日主”则是“正印”合“食神”本格。如乙日主以“丁”为食神,以“壬”为正印,丁壬相合。
故此,“食神格”不宜与“官、印”并用,其原因即是“合食神”的缘故。
三、忌见“刑、冲”
“食神格”带“刑、冲”,不独是指“福业名利”之事,而且是“福薄、体弱…”等之所指。
女命之“食神”见“刑、冲”于“时支”者:则兼论之为对“子”不利。“冲中有合”,则可以减轻其刑冲。
四、忌“日主弱”
任何一种“格局”之扶日主,大抵都是在“比、劫、禄、刃、印”五者之中,去选择与“格局”不相抵触的“扶身”之道。“食神格”在“身弱”之时,只忌以“印”来生扶日柱,其余的“比、劫、禄、刃”俱皆可以帮扶“日主”。
“食神”虽然不是直接应用,而是要透过“生财”的这一个层面。
“财星”本来是忌“比、劫、刃”的反尅“财星”之神,然而,“食神”所生之“财”,与单纯“财格”之财,二者对“比、劫、刃”之喜忌,是有所不同的。
“食神”所生之“财”,不怕“比、劫、刃”之克制:以“食神格”的本身,即是“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的通关“用神”。
所以“食神格”设若是“日主弱”,则“比、劫、禄、刃”四种俱皆可以对“食神”本格,无所忌讳之中,帮扶“日主”由弱转强。
唯独不宜用“印”来生扶“日主”:以“印”克“食神”之故,未见其帮身之功,却先见其“损格”之弊。
注:“正印”较“偏印”克制“食神”略为轻些。
“食神”与“伤官”,二者俱皆为“日主”所生之神。
1.设若“食神格”与“伤官格”二者同时成格之时,作“伤官格”而论。
2.设若地支“三合、三会”为“日主”所生之“五行”,作“伤官格”论之。
譬如:“甲”日主,地支有“寅午戌”,或者“巳午未”等。
3.设若“天干、地支”并没有“伤官”,但是“食神”成格,而“食神”在四柱有四位以上之时,亦作“伤官格”而论,不作“食神格”之论。以“食神”过多,作“伤官”。
经曰:“食神变德”。
注:遇到“食神过多作伤官”之时,喜忌要按“伤官格”的“喜忌”而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