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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本文。
财税微波按:
2月19日,敝号推送《农产品深加工,加计扣除有点儿烦》之后,好友菠萝油王子发来一篇短文,就文中所提困扰,给出了王子的解决之道。征得菠萝油王子的同意,敝号将其推送,以飨读者。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弊端由来已久。例如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如果全部用于生产13%的货物,则可加计扣除1万元进项税额,如果只有70万元用于生产13%,则只能加计扣除0.7万元,国家可以“多收”0.3万元的税。那么纳税人为了这0.3万元的税折腾那么大的劲至于吗?其实,是可以另辟蹊径的。假如有条件的话就申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核扣的计算公式中有“÷(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生产货物适用13%税率,代入计算则是11.5%,这个其实就是扣除率,比10%还多0.5%,何乐而不为?
菠萝油王子的这个主意很好,于纳税人而言也很实惠。但是,有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省份,都允许纳税人申请核定扣除?
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于核定扣除,目前在全国是一种谨慎扩围的趋势。我想,税务机关应该是乐见纳税人主动申请核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