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军队如何防止杀良冒功?
众所周知,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才开始重视军功,以军功爵制立国。
当时商鞅规定: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疑问,这里面如何鉴别秦军士兵是否残杀普通的老百姓,如果秦国士兵用良民的头颅来充当杀敌的功劳,不就乱套了吗?
其实秦军斩首时要齐着脖子根切下,露出喉结,防止军队拿小孩跟妇女充数。然后要在战胜后三天内将首级交给官吏验明,以防止假冒充数。
可是即使如此,也一定还是有杀良冒功的。秦简中曾记载过这样一件事:
有个秦国士兵深夜交给官吏一个首级,这首级的致命伤一看是用短剑而不是戈矛或者弩杀死的,官吏立刻意识到两军交战致死伤应该是矛戈弩居多,短剑杀人实在罕见,所以他立刻知会下级军官清点自己士兵的人口,如果有失踪人员,来认领这枚首级。
其实官吏能做出这种判断,本身就说明之前不乏有杀死自己人然后冒领军功的事情,否则不会这么敏感了。
所以为了防止士卒杀良冒功,秦军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五人编成一伍,相互监督,相互连坐,这样城池里平民虽多,不轨之人很难有机会单独出去杀人。战争结束后立即暴首三日,在军法吏的监督下,俘虏,各部秦军还要分别验首,看里面是不是有秦军,敌军的首级。在这样的验首下,妇女,老弱的首级你斩了也没用,还要受处罚。
当然这里面还是有一些漏洞的,比如你被分配去砍柴,侦探,打水可能碰到居住在野外的平民,这样你杀了也能混个首级,不过一般来说两军交战,野外的平民早就跑了,几率不是很高。
对于秦国而言,杀良冒功肯定是有的,只是看找不找得到机会罢了,攻城战时候不杀良冒功岂不是秦军秋毫无犯了?这怎么可能?
所以人治社会真正保证士兵秩序的不是制度,而是人。如果王朝初期法度森严,人们士气高昂,自然杀良冒功较少。
说白了,负责鉴别谁说了算?前线将官说了算,他说你砍了几个就是几个,他说你杀良冒功你就是杀良冒功。你有啥办法?你没有任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