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用图片,这个“误”字用得好

想起一个笑话:

有个人因偷牛而被逮捕示众,熟人问:你犯了什么罪?
他说:真晦气!昨天我在街上走过,见路边有条绳子,觉得丢了可惜,便拾起来。哪知就犯了罪!
熟人又问:难道绳子一点也没系着什么吗?
他才尴尬地说:哪知绳子那一头还牵着一头牛呢!

不用说,笑话里的当事人一看就是个无权无势无光环的人,甚至连个临时工都不如,所以不用“调查”,即便这条绳子那一头牵着一张图片,也是板上钉钉犯了偷窃罪。

假如捡了绳子,或者即便是直接捡了一头牛的当事人,刚好是国内数一数二的绳索研究专家,或者是国内顶级奶牛(牛奶也成)研究专家,就不可能轻易被定为犯罪,顶多被调查一番,最后也无非是“某某某误捡了一条绳子或者误捡了一头牛”而已。

一个“误”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误捡,绝不是偷窃盗窃,甚至都不是“刻意”的捡。

误用,当然也不是刻意而为之,是不小心用错了,造成一场误会。

当然了,如果绳索专家或者奶牛专家一不小心误捡63条或者21条绳索(捡奶牛也没什么区别),都一样的道理,误捡了而已,调查人员甚至根本都不用处心积虑的为此遣词造句——较多绳索后边牵了一头牛,或者较多奶牛颈上戴了金项圈,金项圈上还连着一条大金链子。 

误会消除,专家还是专家。

突然又想起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写得一手好字的孔乙己,能把“回”字的四种写法准确无误的写出来,这比如今很多白字错字连篇的书法专家、书协主席之流功底深厚多了。

假如孔乙己是专研古文字的院士,次一点的话身为名校古汉语教授,他对一本书的非法据为己有,顶天也就是个“误拿”而已,又何至于被打断腿!

可惜,孔乙己啥也不是,有他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没他人们还是照常过日子,所以他怎样辩解也没用。

这样一想,那位扇政府秘书长耳光的市委书记,就没有教授或者院士们的幸运了,那一耳光扇得实在是太实在也太霸道,无论如何都没法定性为“误扇”。

实实在在一耳光,扇丢了官位,误了前程。

好在不至于误国。

最后留一道思考题:

“误”字的基础释义有四种,巧了,“回”字刚好也有四种写法。

1.错:~解。笔~。
2.耽误:~点。~事。
3.使受害:~人不浅。
4.不是故意的:~伤。~杀。

请回答:~用图片,这个“误”字应该符合哪一种解释?

2021年1月22日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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