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恋人,租来一场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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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ing:律师新年里的第一篇文字,总是离不开他专业的眼光看待问题。租女友这事,年年都有发生,都是因为:每逢佳节被逼婚。
文/律林好汉
众所周知,没房子,可以租;没有车,可以租;没设备,可以租......总之,物,作为租赁对象早已有之,不足为奇。近年来,把人作为租赁对象,并不鲜见。其之所以有市场,缘于大龄青年迟迟未能找到恋人,父母亲戚施压所致。当然,便捷的社交网络平台,功不可没。毕竟,人是万物之灵,复杂多变且复杂能变,租恋人,往往会租来一场烦恼,一场阴霾。
今年春节前,在外务工的四川眉山人宋科带着租来的女友葛丽(同事)回到家中,见到“准儿媳”后,宋科父母满心欢喜,临走前偷偷给了葛丽6000元红包。过完年后,宋科和葛丽返回福建的工作单位,当宋科与父母通话后得知红包一事后,几次向葛丽索要,均无结果。为此,宋科还产生了打官司讨要红包的想法。
无独有偶,在北京打拼了近10年的志强,决心事业没有成就就不找女朋友。然而,志强的想法却急坏了父母,志强每次回家都要面对父母亲戚一大家子人的盘问,自感压力山大,无颜见江东父老。一个偶然的机会,志强在网络上发现了一块新大陆,当前被催婚族很多会通过租“恋人”回家的方式来应付父母亲戚,好让大家高兴高兴,真可谓钱是万能的。几经思考后,志强在网上发帖称需租一名女友回家,承诺每天支付对方租金200元,并称往返的路费、吃住等所有费用都包干。有买方市场就有卖方市场,一名叫“小燕子”的女网友将志强加为好友,并欣然前往,充当起志强的女友。几天下来,一场返乡之行,一场愉悦之旅,让双方及父母亲戚皆大欢喜。回京后,志强本以为可以相安无事,却不想租友后遗症迸发,结算报酬时,“小燕子”却要他多付3000元,因为两人有了不该有的亲密接触。这让志强无法接受,而且亲密接触也是经“小燕子”同意的,你情我愿,不算欺骗,这3000元自己应该付吗?这不就是男女交易吗?不过,志强最终还是支付了“小燕子”3000元。
宋科、志强的租恋人回家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可见,租恋人,并不能租来一份永恒的欢心。自己租出来的烦恼可以自己默默地扛,若是父母亲戚得知事件真相,得知被子女伙同他人的欺骗后,连带烦恼并不比你少。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租恋人回家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答应,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把人作为租赁对象,标的物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人身也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此,奉劝租赁双方当事人:即使恋人可以租来,但好心情、真幸福是租不来的。
作者:律林好汉,律师职业。跃然纸上的那抹悠然之思,只为留住经年的悠悠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