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辰八字孤鸾年、孤鸾月、孤鸾日、孤鸾时
孤鸾煞是指乙巳,丁巳,辛亥,戊申,壬寅,戊午,壬子,丙午。
孤鸾煞查法:四柱日时同时出现以上任何两组者为是。
命犯孤鸾煞,主婚姻不顺。孤鸾犯日本无儿,一见官星得子奇,运遇旺乡名姐妹,临风惆怅绿楼时。
孤鸾煞,主放荡于他乡。与空亡并见,主幼少无依。与丧门、吊客并见,主父母相继死亡,一生常逢重丧,祸患叠逢,伶仃、单寒。入贵格,主入赘,入贱格,一生难免漂泊不定。阳命大运流年忌孤辰,阴命忌孤鸾煞。
清初陈素庵《命理约言》对神煞也有评论:
旧书称神煞一百二十位,一一细推起例,毫无义理者,十尝七八。且一字每聚吉凶神煞十余,祸福何以取断,此皆术家呈臆妄造。……今考定神煞如夭德、月德、责人、空亡之类,皆有义理。其余从太岁起者为真;不从大岁起者为妄。真者精择而存之;妄者悉举而削之。或疑相沿既久,未必无验。不知人命吉凶,皆由格局运气,安可以偶合神煞而信之。即如桃花、流霞、红艳等煞,为男女淫欲之徵,然端人正士,烈妇贞女,犯之者甚多。况桃花煞:亥卯未在子,寅午戌在即,巳酉丑在午,申子辰在酉,皆五行生印,……何所见其淫亵乎?且春花无不妖冶,何独桃花为淫花?……神煞诞妄,皆此类也。但一一辟之,太费辞说,达理之士,自当晓然耳。
张楠和陈素庵对神煞运用的批评都有一定的道理。张楠强调八字是一个完整的结构,不能以一字“定生死”。因此,他对神煞系统完全持否定态度,甚至要烧毁载有神煞的书籍。陈素庵则强调“义理”.要求从义理出发,对神煞重新甄别,“真者精择而存之;妄者悉举而削之”。其实,神煞的取舍,是在长期对年月日时干支的对应关系的观察中,积累起来的在统计意义上的征验,本身很难一一予以义理的解释。从根本上来讲,神煞系统尝在“术”的层次,这是毋庸讳言的。况且神煞名目繁多,大多从古代的择日法中承继过来,由于年代久远,鱼龙混杂,往往不易明了它们的特性和使用范围,故使用时采取慎重的态度,的确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