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礼先之以诗书——《论语》悟读【433】
导之以礼,先之以诗书。
《论语》第十七篇第九章:
【原文】
子曰:“小子(弟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激发志气),可以观(观察得失),可以群(和以处众),可以怨(抒发寄托)。迩(近处)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译文】
孔子说:“弟子们为什么不学《诗经》呢?《诗经》,可以激发志气,可以观察得失,可以和以处众,可以抒发寄托。近可以用来事奉父母,远可以事奉君主;还可以多知道一些鸟兽草木的名字。”
【悟读】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语自先秦诸子的《尚书·虞书·舜典》。诗是用来表达人的志意的;歌是咏唱诗的语言;声指五声,即宫、商、角、徵、羽,五声是根据所唱而制定的;六律指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古代律吕有六律六吕,六律是用来调和歌声。
本章夫子所言之诗,特指《诗经》。夫子极其重视《诗经》的教育功能,孔氏家族传承两千多年,依然恪守着“学诗学礼承旧业”的祖训家风。
《诗经》讲述的是西周和春秋时期“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夫子曾经和子张谈论三代“制度”的变与不变,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本质。夫子重视学习《诗经》,是因为夫子认为学好《诗经》,就可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的把握礼乐制度。
“兴、观、群、怨”映射了《诗经》的本质特征,“兴、观、群、怨”是夫子关于诗歌的社会功能的论述,也长期影响着中国文学艺术创作。
“兴”,朱熹注作“感发意志”。“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夫子重视诗歌道德修养的作用;“不学诗,无以言。”夫子也强调诗陶冶性情的功能。
“观”,郑玄注作“观风俗之盛衰”,朱注为“考见得失”,皆指出诗歌具有映射现实的作用。
“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注作“和而不流”,是说诗歌有沟通思想、彼此激励、相互协调的作用。
“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即用诗歌对不良政治进行批评讽谏,是指文学具有批判现实的作用。
“事父”、“事君”,更是彰显了诗歌可以服务政治与社会的功能。
“思无邪”,诗是真情的流露,展现纯真的人性。生而为人,须去掉虚伪的面具和空洞的说教,多思多言高雅,做一个真实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