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7 每日一税】2021年第33周周末问答
每日一税 每日一税 2021-08-07
【20210807 每日一税】
2021年第33周(2021.08.02-2021.08.06)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7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8月2日: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个人股东注册资本,是否缴纳个税?
答:一般地,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溢价,不属于股票发行溢价发行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应按规定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特殊: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可能存在例外。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2021年8月3日:2020年8月,M公司财务误将从股东的借款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1年7月,M公司财务发现该会计差错,并作调整账务处理。问M公司是否存在被追征“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2020年9月,M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021年7月,M公司财务发现该会计差错,并作调整账务处理,且未被税务机关发现的,确属会计差错,可不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若在税务机关发现前,未做会计差错调整账务,税务机关会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资金账簿”,以万分之五的税率减半缴纳印花税。
提醒:M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金账簿”印花税,在万分之五的税率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三、2021年8月4日: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其投资人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至于能否享受分期纳税和递延纳税优惠,每日一税认为不能享受,但实务中尚存争议,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争取。
四、2021年8月5日:个人独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人能否享受分期纳税优惠?
答:每日一税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人不能享受分期纳税优惠。但实务中尚存争议,也有合伙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自然人合伙人享受分期纳税优惠先例。纳税人也可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争取。
【案例】2021年8月3日晚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公司整体变更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公司改制时有11家合伙企业股东,其中的3家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也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
五、2021年8月6日:M公司是由王老五和张三共同投资1000万元设立,王老五占股90%,张三占股10%。据王老五与张三代持股协议,张三持有M公司10%是为王老五代持。2021年7月M公司分配利润2000万元,依法扣缴个税400万元以后,张三将分得利润160万元返还王老五,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张三替王老五代持M公司股份,M公司分配利润依法扣缴个税后,剩余利润按合同约定返还王老五,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再缴纳个税。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