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巨额贿赂,这位清朝三品大员的做法令人敬佩!

在嘉兴桐乡的崇福镇,只要提到劳家,人人都能说上一二。自元朝末年从余姚迁到此处后,劳家出了不少大人物,清代的劳之辨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三品大员,他官声极佳,诗文亦好,《清史稿》里有传,足见其历史地位。

劳之辨(1639—1714),字书升,号介岩、介庵,浙江石门县南津乡安邱里(今嘉兴桐乡市崇福镇民利村)人,清朝大臣。康熙三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改户部主事。曾主试江南,视学山东。历官至布政司参议、通政司参议、左右通政、左副都御史等职。康熙五十三年(1714)卒。诗学白居易,著有《静观堂集》。

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政府废止了闭关锁国的“迁海令”,设立粤海(广州)、闽海(厦门)、浙海(宁波)和江海(连云港)四关,开展对外贸易事务。第二年,劳之辨任广州南海韶关道道台。刚到任,便接手了一件涉外案件。

那时候,盘踞在澳门的葡萄牙商船在演习开炮的途中,误伤了一艘华商的商船。华商不忍此等损失,以洋商劫船伤人为由向官府起诉,要求予以赔偿。劳之辨被委以重任,赴澳门行馆处理。

一名西洋翻译官前来求见,见四周没有旁人,就打开一个装满白银的匣子,谄媚地说:“这是我们商务督察给劳大人的一点心意,请笑纳。”“这哪里是心意,根本就是贿赂!”劳之辨对此举嗤之以鼻,严词拒绝。此举让翻译官很是意外,以为是劳之辨“欲迎还羞”,便道:“这可是天朝官员来澳门办事的老规矩啊,您不收下,我们督察可是要生气的。”

从来都是秉公执法的劳之辨岂能受此侮辱!他当即拍案大怒,喝道:“你认为我们天朝的官员个个都是见钱眼开的吗!你这一回错了,这银子我是断断不会收的。至于明天那件官司的审理,请你转告你们督察大人,我会秉公执法!”

那西洋翻译官第一次碰到这样铁面无私的天朝官员,行贿无门,只得收拾起匣子,灰溜溜地走了。

换作旁人,有了前一天的这个“前嫌”,恐怕心里的天平多少会出现些起伏,但劳之辨厉害就厉害在,他说要秉公执法,那就一定会尊重事实,不偏不倚。

第二天一早审案,劳之辨仔细听取了双方供词,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洋商确是误伤华船,但并非劫财伤人,华商讼词有片面夸大之嫌。劳之辨便以洋商演习误伤华船断案了结,判洋商赔偿华船修理费300两银子,双方皆大欢喜。此事后来传到京城,正滞留京城的葡萄牙传教士汤若望得知后,大加赞赏,一时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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