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法院首份涉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1月13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涉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了作用。

情况回顾

1月12日上午11时许,女子周某带着自己受伤照片及就诊病历来到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其丈夫Eric(外籍人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周某称:2020年12月24日,她得知丈夫Eric欲外出嫖娼,便加以阻拦,遂双方发生争执,其丈夫对她进行殴打。后于2020年12月25日、28日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胸部、腰部、髋部损伤及下肢损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听取周某陈述后,承办法官石英和助理吕帅于当日下午前往派出所了解出警情况并调取了相关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Eric于2020年12月24日实施暴力造成申请人周某身体伤害,申请人周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于是,法院于1月13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Eric对申请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

1月14日,承办法官石英、书记员黄犇与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妇联干部等一行6人共同到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Eric家中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此同时法院还向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分别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更好促成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效果,2018年8月,江夏区召开全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项协作会议,构建了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专项协作机制。近两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院、公安、妇联等单位协力落实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家庭暴力带来的人身伤害和家庭破坏,为冷却、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者:石英 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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