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法考中的比重很大,那么该如何复习?
刑法在法考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对刑法的复习自然就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在复习过程中,掌握正确的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刑法的复习,各位同学要牢记罗翔老师提出的十六字箴言。
一、基础知识
法考所考查的都是本学科最重要的知识,是一个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且历年所考查的考点高度重合,均属刑法学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刑法考查范围不偏不怪,恰到好处,它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刑法学中最核心、最基础的知识。
二、理论深度
法考已经告别了那种填鸭式的法条中心主义。不求甚解地强记法条、司法解释,至少在刑法学上是要遭遇滑铁卢的。作为法考考查的大法,考生必须对刑法学的精神和理论有基本的了解,因为这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这也是罗翔老师一直所强调的,在基础上追求深度。
比如财产犯罪,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分值在10分左右,涉及盗窃、侵占、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等罪的区别,看似非常基础的知识,但这里可做的文章非常之多。比如每年关于盗窃与侵占区别的考查,就是对刑法中“占有”这个概念的理解,这是一个理论性非常强的问题,光看法条、背诵概念,就很容易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
从最近几年的考题来看,对于最重要的知识点,甚至要求考生在通说的基础上掌握多种观点,比如认识错误中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教唆未遂的教唆独立说和教唆从属说、无权处分的有效说和无效说,等等。2009、2016、2019年三年的案例分析题甚至重复考查事前故意,要求考生至少掌握这个问题的两种立场。2020年这个知识点在客观题又一次出现。
三、树立体系
学习刑法,最重要的是树立刑法的体系,形成刑法的全局观,让碎片化的知识都进入体系之中。无论习惯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甚至两要件,刑法学最重要的体系还是主客观相统一学说。在处理任何问题的时候,都要同时兼顾主观和客观。当考生能够娴熟地运用主客观相统一学说,那么就可以从容地应对一切刑法问题。
四、一点常识
这里所说的常识包括两个层次的意思:一是按照一般人的意思去理解试题,而不要钻牛角尖。法考只是一种标准化的测试,任何试题在语言行文上都不可能绝对完美,因此只要按照语言通常的习惯理解即可,不要附加条件,考虑一般人不会考虑的问题。二是按照常识去做题,比如每年关于因果关系的考查,几乎都可以按照常识做题。尤其是那些最难的试题,常识可能比理论更重要。法律的判断永远不能违背民众最基本的常识,任何理论与常识发生违背,理论必须让步。
总之,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秉持“基础知识、理论深度、树立体系、一点常识”的十六字箴言,在基础知识上追求适当的理论深度,用体系安放知识,用常识来填补理论的不足。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优的复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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