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维权:女白领遭公司辞退不服,上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职场本身就是不稳定的存在,无论是大中企业,还是小微型企业,基本上除了我们大众所认知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其他的基本上都与铁饭碗无缘。

但是是否我们在企业上班,就可以任意遭受公司的辞退,而不得维权呢?很显然并不是,在前些日子,便有一名女白领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却遭辞退,一举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来自苏州的女白领张雯(化名),在2013年到目前所在的公司任职,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商定的薪资为月薪一万,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

但是其在试用期期间怀孕,用人单位怕女性怀孕影响工作,所以在张雯之后的工作中挑毛病,并且开始不满意张雯的工作,之后以张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尤其是不符合公司的考勤休假制度,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张雯不服,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且表示,在被辞退之前,并不清楚公司的录入条件,而自己是在经过正规面试,被企业正式录入的,而考勤休假制度也是在被辞退之后才被告知,显然已经违反了员工的知情权,相应的也违反的劳动法。

并且自己在工作期间并未违反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恢复正常的劳动关系,并保障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

在法院受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张雯本人,亦或是用人单位,对张雯怀孕一事均不存在任何异议,只是公司有明确的考勤制度,并且对迟到早退都有详细的介绍,一旦满3次超过半个小时以上就算是半天旷工,累计旷工两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利去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而张雯的怀孕请假证明是一级医院所开具的,也并不符合公司的请假要求,况且频繁的请假,导致公司的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绩效考核明显不合格,并且在工作期间有明显的孕期反应,比如嗜睡、孕吐等,已经明显不能胜任公司的岗位职责。

根据劳动法规定,是可以对其辞退,唯一的便是孕期员工受到劳动法保护,所以公司决定在辞退张雯之后,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给予张雯经济补偿金4万元。

自此,这个案件结束,其实整个案件并不复杂,争论的点也不多,如果对照劳动法,双方都存在有过失,从情感上来讲,肯定会偏向孕妇,毕竟为弱势群体,被辞退后肯定也不一定会找到合适的工作,除非在孩子可以脱手之后,事业肯定会有相当的一段空窗期。

所以法院并没有开庭审理,而是通过调解,让双方自行协调,达成一致,这样解决起来会更加圆满,避免一定的冲突。

其实到最后我们会发现,女白领遭公司辞退后的维权,上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并未完全成功,只是得到了赔偿金,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未必就完全是坏事。

首先企业对女性求职就存在一定的偏见,尤其是适孕年龄的求职者,如果此处判决完全偏向于怀孕女员工,我想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种偏见当中,毕竟发放工资还只是一部分,还要考虑职位是否留存的问题,尤其是中小型私营企业最为明显。

综合而言,彼此体谅,会让这件事更加有人情味,既能保障员工的利益受到的伤害最小,也能让企业降低损失,从而达到一种较为平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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