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没有如实告知怎么办?这里有方法

在前面多篇文章中,比如《我有xx异常,业务员说不用告知》,我都强调过买保险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但实际中有很普遍的一种情况,很多伙伴在以前买保险因听信了业务员的建议,有一些健康异常是没有如实告知的,现在才发现了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分享一个小秘诀。

01

首先要知道的是,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充告知的。

什么是补充告知?

很容易理解,就是我买了一份保险,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单顺利承保了,我现在担心以后理赔有问题,我又想告知了,这时候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的最常见途径是通过客服电话进行,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诉客服人员自己之前买了一份XX保险,当时有些健康异常忘了告知,现在要补充告知,然后把你要告知的情况向客服说清楚就可以了。

这时候,你就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下面的事情都交给保险公司了。

客服会把你告知的异常信息进行登记,然后转送核保部门进行人工核保,核保员会根据你补充告知的信息对保单进行重新审核,这期间可能会让你提供病历资料或体检,然后给出核保结论。

这是补充告知的大致过程。

02

补充告知的结果通常有两种。

第一种是保险公司审核认定你告知的异常是在可保范围内的,保单会继续有效;第二种就是你告知的异常不在可保范围,保险公司需要跟你解除这份保险合同。

如果被解除保险合同了,可能你最关心的问题是:我已经交的保费怎么办?会全额退费吗?

会不会全额退费,这没有统一的答案,会根据保险公司不同,具体情况不同而结果不同,可能会全额退费,也可能会只退现金价值。

一个可以参考的准则是,如果保险公司认定你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这样性质比较恶劣,通常是退现金价值的;如果你是因个人疏忽,真的忘记告知了,通常都是可以全额退费的。

这里面一个比较困难的地方是,保险公司通常很难认定,你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还是真的因为疏忽没有告知,所有大多数情况下,是能够争取到全额退费的。

03

上面这两种可能的结果通常适用于1年期的短期保险以及保单生效未超过2年的长期险。

这是因为保险法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条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按照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不论是故意的不如实告知,还是重大过失导致没有如实告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就我知道的,保险公司是在严格遵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要求的。

核保中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客户A在2年前购买了公司的重疾险,当时健康告知一切正常,保单顺利承保,现在又来投保医疗险,如实告知自己在5年前发现有糖尿病,可以看到,发现糖尿病是在购买重疾险之前,2年前买重疾险没有如实告知有糖尿病的。

按照正常流程,核保在发现既往保单没有如实告知的时候,会对既往保单进行重新核保。

像这样的保单,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核保分析通常会是这样:

客户有糖尿病史,既往购买XX重疾险存在不如实告知,核保结论应当拒保,但目前保单生效超2年,进入不可抗辩期,无法解除合同,保单继续有效。

你是否看到了其中的秘诀?

04

回到题目,如果你买了一份长期重疾险,当时没有如实告知,保单已经生效一年多了,现在又很担心将来理赔会有麻烦,怎么做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现在立马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补充告知?

No No No...

这样做的可能结果之一是保险公司跟你解除保险合同。

正确的做法是,再等半年,等保单生效超过2年了,再打客服电话进行补充告知,这时候理论上讲只有唯一的结果:保单继续有效!

既然都已经超过2年了,进入不可抗辩期了,为什么还要补充告知?为了解除你内心对将来理赔的那一点小担忧!

这个做法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检测保险公司是否遵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超过2年后补充告知,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你能指望在发生理赔那一刻它会遵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进行理赔?

最后,这个方法有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遵纪守法,按照《保险法》办事情,如果保单生效超过2年后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要跟你解除合同,实际上它已经违法了,这篇文章是你需要的:☞ 保险维权,有这招绝杀技!

一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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