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一头牛引发的莱阳县疑案 2024-07-30 09:40:28 清末某年,一日清晨,莱阳县衙。刚洗漱之后的知县,还没准备好上堂,门外的堂鼓就急促地响了起来。正在诧异间,衙役进来禀报:门外有人鸣冤。这位知县是南方人,到莱阳就任不久,正欲收揽人心、博得名声,于是也不计较时辰,当即吩咐升堂问事。片刻之后,堂鼓再次响了起来,只不过敲鼓的人变成了衙役,鼓声因此也变得规律起来。大门随之开启,一位中年男子被引进正堂。 行礼之后,这位男子自报家门,系莱阳县某社某村之“王甲”,此次击鼓,是为小儿鸣冤。乡民见到县官,多少有些胆怯。再加上方言各有不同,他说的具体事情,知县并没有听明白。于是,知县问他有无状纸。王甲答曰:“有”,就从怀中取出一张折纸,这是他花了五百文钱托人写的。知县展状一阅,方知这是一起“失踪案”。内中大意为:王甲之幼子王小甲,受雇于十余里外的孙乙、张丙,为两人牧牛,晨出暮归。前一日,王小甲仍晨出牧牛,然至暮未归。王甲苦等一宿,次日仍不见王小甲踪迹,生死未卜。于是至孙乙、张丙处追问,二人皆说不知,亦不愿担责。王甲不服,请求知县主持公道。状纸之后,附有保人证言。做保之人为王甲族长,证言内容主要有两点:一,王小甲确系王甲之子;二,王小甲确系受雇于孙乙、张丙,牧牛未归。 有原告,有保人,有诉状。知县见此,随即签发文书,令衙役传唤孙乙、张丙到案。此二人之住所,距县城约二十里,往返约需半天工夫。待到二人过堂,已是当日午后。知县重新升堂,讯问二人。王小甲受雇、失踪之事,二人均不否认。知县当即板下脸来,训斥他们说:“你等既为雇主,雇工走失,虽非有罪,但不能免责。理当安抚雇工之家,出资协助寻找下落。为何如此推诿?”孙乙、张丙连呼冤枉,前者也从怀中取出一则状纸,恳请知县为其做主。知县有些吃惊,连忙阅之。原来,两人在内中称:王小甲虽不见,然所牧之牛亦无踪迹。显系王小甲见财起意,将牛牵之他处,本人亦藏匿。王甲知情不报,反而“恶人先告状”。双方各执一词,王小甲又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知县也不好断案,于是将各方留置县中,差人前往孙乙、张丙处寻访线索。次日,派出的公差回到县衙,并带回了一名知情人,即与王小甲一起放牧的董三。董三称:那天与王小甲牧牛,遇到顽劣之徒苏小丁滋事。王小甲所牧之牛,受惊逃走。王小甲担心苏小丁报复,不敢向雇主说明原委,也自行离开,不知去往何处。 至此,两家互诉变成了三方说法,案情扑朔迷离,知县只能再命人将苏小丁传来。又过一日,苏小丁没有到堂,反是其父苏丁携带状纸前来。苏丁声称:“其子苏小丁早先几日已经乘船前往关东投亲做工,董三先前与苏小丁有隙,而王小甲与牛皆不见踪迹,董三作为同牧之人,难逃干系。当是挟私诬告,推脱罪责。”知县见王甲、雇主、董三和苏丁四方各持己说,且都难以对证,一时之间,毫无头绪。只能先令众人在供词上签押,然后回家待命。又过了十多日,案情终无进展。知县正在忧愁之际,忽然接到了从福山县平移过来的公文。文中称:“现有莱阳县籍二男子,分别名曰王小甲、苏小丁,本月某日在福山县治下之烟台商埠当街斗殴,被巡检官差扭送至县衙,业已依律杖责。现通告原籍,派员将两人领回,严加管束。”莱阳知县对此大感惊奇,虽然不解其中之缘故,但也连忙派人驰往福山,将王小甲、苏小丁带回。又次日,知县派人将王甲、雇主、董三和苏丁再次传到县衙,重新升堂。经过各方辨认,王小甲、苏小丁确系本人。知县拍下惊堂木,喝令两人如实道来,事情原委方才水落石出。 原来,王小甲当日出走之后,在野外迷路,又冷又饿,几不可支。幸好在傍晚,见到一队从南乡行至此处的马车队,车上运送的是准备送到烟台商埠港口的大宗土产 。王小甲就拦车要求同行,谎称外出谋生,对方可怜其年少,携他同行,充当搬运土产之小工。车队载货,行程较慢,两日后方至烟台。而苏小丁当日回家之后,本若无事。次日听闻王甲将孙乙、张丙诉至县衙之后,心中方惧。与其父苏丁商议,当即逃往烟台,准备乘船过海,到关外躲避。他心怀恐惧,虽然迟一日出发,但却与王小甲差前不后来到烟台。王小甲的车队在码头装货,而苏小丁恰好来附近打听船期。两人在异乡相见,却是分外眼红。苏小丁认为自己因王小甲也落魄出走,心中怨恨,又依仗身高,于是先动手打人。王小甲不知何处可逃,也只能抵抗。烟台毕竟是中西通商之地,治安较严,很快就有官差将两人扭送至衙门,这才有福山县移送莱阳县公文之事。对比之前四人的供词,董三所说为事实;王甲所说并未失实,但起诉之人有误;孙乙、张丙的状纸,主要是揣测,并不属实,但王小甲失踪之事,确与两人无关;而苏丁之诉状,则属于知情诬告。最终知县判定:对苏丁、苏小丁父子加以惩治,对孙乙、张丙加以训斥,对王甲、王小甲不予处罚,董三则无过错。实际上,本案的关键在于王小甲和苏小丁在烟台偶遇,若非如此,恐成疑案。(后记:本文系由莱阳历史上的真实案例改编演绎而成,原案例在《卢乡公牍》中有记载。如果非要说反映出什么道理,就是“各为各家,人心难齐”吧。) 赞 (0) 相关推荐 【远方•夜读】辽宁《顶层疑案》作者•王卫生 主播•孙春苓 顶层疑案 文/王卫生 大通卷发生了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当地派出所.市刑侦队.市技术室的人都到了. 经过勘察,认为嫌疑人是从家属楼顶层,以绳下墜而入室的.房间里提取到了嫌疑人脚印.他作案时戴手套,所以没 ... 孙天牧山水画选 内容提要:孙天牧(1911-2010),籍贯山东莱阳,北派山水画家,国画大师,山东莱阳人,书法家孙墨佛长子,1938年起师从陈少梅先生学习绘画艺术并确立北宗山水的绘画风格. ... 明代奇案:因一文钱,妻子愤而自缢,县令慧眼,十三人命案告破 明代万历年间,浮梁县有一个叫邱太乙的瓷匠,善做瓷胚.一家三口生活在冷巷里,家资殷实.邱太乙常宿窑厂,妻子杨氏年方三十有余,相貌姣好,偏生风韵卓资,不甘寂寞,偶尔背着丈夫与人相好. 这一天,杨氏腹痛,想 ... 张学宽在泰安 张学宽在泰安 张学宽,清末民国初人(1870--1931),字栗庵.童年时,家贫力学.生而颖异,读书过目不忘.弱冠以前,已博览群书,熟读经史百家.走科举之路,每试辄名列榜首.在"废科举,兴学 ... 牛比人命贵!印度把稀缺医疗资源拨给牛用,民众抱怨:想当一头牛 据印度媒体报道,由于新冠疫情持续失控,印度的医疗系统已经不堪重负.然而,印度北方邦却把本就稀缺的医疗资源和精力放在了牛身上,不仅专门给牛搭建了收容所,还配备了血氧仪等医疗设备,可谓无微不至. 报道指出 ... 老照片:清朝末年的汉族女子 带孩子的少妇.1880年摄于香港.金伯宏供稿.原载<老照片>第十七辑. 拿团扇的女人.金伯宏供稿.原载<老照片>第十七辑. 背孩子的老妈子.金伯宏供稿.原载<老照片> ... 父亲是一头牛 文丨陌陌清荷 侠 道 父亲还守在老家干重活,有时候心疼,让他来深圳,托朋友给他介绍份轻松工作.他倒好,先是舍不得离开奶奶,后是舍不得那栋房子.不知道是因深圳消费高,还是太眷恋故乡,他生死不来深圳.他总 ... 全牛宴—一头牛烹出来的50款美味! 全牛宴是久负盛名的中国美食.以牛肚岗.牛柏叶.牛心顶为主,做成不同风味小吃,可佐酒可宵夜.其特点是牛柏叶不去掉黑膜,既爽口清脆,又可健胃. 芥末牛肚 [原料] 主料:牛肚1000克 调料:芥末5克,大 ... 大厂面试题刷屏:一头牛重800kg,一座桥承重700kg,牛如何过桥? 近日,华为公司的一道面试题火爆全网-- "一头牛重 800 千克,但前面一座桥承重 700 千克,问牛怎么过桥?" 试题曝光后,很多网友脑洞大开: "把牛卖了,买华为手机 ... 〖护齿神方〗清朝末年老中医留下的金方 〖护齿神方〗清朝末年老中医留下的金方 华为面试题目?一头牛重800kg,一座桥承重700kg,牛如何过河?天秀回答秒通过 为防大家看不到我们的更新,请按以上步骤星标或置顶 作者:小二哥 来源:2号HR(ID:weixin2haohr) 一头牛重800kg,一座桥承重700kg,牛如何过河? 最近随着几档职场真人秀的热播, ... 一张护齿神方,希望对你有用,清朝末年,老... 一张护齿神方,希望对你有用,清朝末年,老中医留下的金方 一口雪白.整齐的牙齿,不但能让周边的人十分艳羡,也能让一个人的形象一瞬间提高.很多人不重视牙齿健康,因而得了一些牙齿疾病,不但危害日常的饮食搭配 ... 清朝末年的一位铁帽子王,竟卖光祖产沦为车夫,溥仪都嫌他丢人! 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的朝代,在结束之后,当时的皇亲贵族生活也有了巨大的改变.要说在原本的时候,他们有自己的俸禄,也有很多的田产商铺,日子过得还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清朝没落之后,他们的生活那就大大的不一样 ...
清末某年,一日清晨,莱阳县衙。刚洗漱之后的知县,还没准备好上堂,门外的堂鼓就急促地响了起来。正在诧异间,衙役进来禀报:门外有人鸣冤。这位知县是南方人,到莱阳就任不久,正欲收揽人心、博得名声,于是也不计较时辰,当即吩咐升堂问事。片刻之后,堂鼓再次响了起来,只不过敲鼓的人变成了衙役,鼓声因此也变得规律起来。大门随之开启,一位中年男子被引进正堂。 行礼之后,这位男子自报家门,系莱阳县某社某村之“王甲”,此次击鼓,是为小儿鸣冤。乡民见到县官,多少有些胆怯。再加上方言各有不同,他说的具体事情,知县并没有听明白。于是,知县问他有无状纸。王甲答曰:“有”,就从怀中取出一张折纸,这是他花了五百文钱托人写的。知县展状一阅,方知这是一起“失踪案”。内中大意为:王甲之幼子王小甲,受雇于十余里外的孙乙、张丙,为两人牧牛,晨出暮归。前一日,王小甲仍晨出牧牛,然至暮未归。王甲苦等一宿,次日仍不见王小甲踪迹,生死未卜。于是至孙乙、张丙处追问,二人皆说不知,亦不愿担责。王甲不服,请求知县主持公道。状纸之后,附有保人证言。做保之人为王甲族长,证言内容主要有两点:一,王小甲确系王甲之子;二,王小甲确系受雇于孙乙、张丙,牧牛未归。 有原告,有保人,有诉状。知县见此,随即签发文书,令衙役传唤孙乙、张丙到案。此二人之住所,距县城约二十里,往返约需半天工夫。待到二人过堂,已是当日午后。知县重新升堂,讯问二人。王小甲受雇、失踪之事,二人均不否认。知县当即板下脸来,训斥他们说:“你等既为雇主,雇工走失,虽非有罪,但不能免责。理当安抚雇工之家,出资协助寻找下落。为何如此推诿?”孙乙、张丙连呼冤枉,前者也从怀中取出一则状纸,恳请知县为其做主。知县有些吃惊,连忙阅之。原来,两人在内中称:王小甲虽不见,然所牧之牛亦无踪迹。显系王小甲见财起意,将牛牵之他处,本人亦藏匿。王甲知情不报,反而“恶人先告状”。双方各执一词,王小甲又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知县也不好断案,于是将各方留置县中,差人前往孙乙、张丙处寻访线索。次日,派出的公差回到县衙,并带回了一名知情人,即与王小甲一起放牧的董三。董三称:那天与王小甲牧牛,遇到顽劣之徒苏小丁滋事。王小甲所牧之牛,受惊逃走。王小甲担心苏小丁报复,不敢向雇主说明原委,也自行离开,不知去往何处。 至此,两家互诉变成了三方说法,案情扑朔迷离,知县只能再命人将苏小丁传来。又过一日,苏小丁没有到堂,反是其父苏丁携带状纸前来。苏丁声称:“其子苏小丁早先几日已经乘船前往关东投亲做工,董三先前与苏小丁有隙,而王小甲与牛皆不见踪迹,董三作为同牧之人,难逃干系。当是挟私诬告,推脱罪责。”知县见王甲、雇主、董三和苏丁四方各持己说,且都难以对证,一时之间,毫无头绪。只能先令众人在供词上签押,然后回家待命。又过了十多日,案情终无进展。知县正在忧愁之际,忽然接到了从福山县平移过来的公文。文中称:“现有莱阳县籍二男子,分别名曰王小甲、苏小丁,本月某日在福山县治下之烟台商埠当街斗殴,被巡检官差扭送至县衙,业已依律杖责。现通告原籍,派员将两人领回,严加管束。”莱阳知县对此大感惊奇,虽然不解其中之缘故,但也连忙派人驰往福山,将王小甲、苏小丁带回。又次日,知县派人将王甲、雇主、董三和苏丁再次传到县衙,重新升堂。经过各方辨认,王小甲、苏小丁确系本人。知县拍下惊堂木,喝令两人如实道来,事情原委方才水落石出。 原来,王小甲当日出走之后,在野外迷路,又冷又饿,几不可支。幸好在傍晚,见到一队从南乡行至此处的马车队,车上运送的是准备送到烟台商埠港口的大宗土产 。王小甲就拦车要求同行,谎称外出谋生,对方可怜其年少,携他同行,充当搬运土产之小工。车队载货,行程较慢,两日后方至烟台。而苏小丁当日回家之后,本若无事。次日听闻王甲将孙乙、张丙诉至县衙之后,心中方惧。与其父苏丁商议,当即逃往烟台,准备乘船过海,到关外躲避。他心怀恐惧,虽然迟一日出发,但却与王小甲差前不后来到烟台。王小甲的车队在码头装货,而苏小丁恰好来附近打听船期。两人在异乡相见,却是分外眼红。苏小丁认为自己因王小甲也落魄出走,心中怨恨,又依仗身高,于是先动手打人。王小甲不知何处可逃,也只能抵抗。烟台毕竟是中西通商之地,治安较严,很快就有官差将两人扭送至衙门,这才有福山县移送莱阳县公文之事。对比之前四人的供词,董三所说为事实;王甲所说并未失实,但起诉之人有误;孙乙、张丙的状纸,主要是揣测,并不属实,但王小甲失踪之事,确与两人无关;而苏丁之诉状,则属于知情诬告。最终知县判定:对苏丁、苏小丁父子加以惩治,对孙乙、张丙加以训斥,对王甲、王小甲不予处罚,董三则无过错。实际上,本案的关键在于王小甲和苏小丁在烟台偶遇,若非如此,恐成疑案。(后记:本文系由莱阳历史上的真实案例改编演绎而成,原案例在《卢乡公牍》中有记载。如果非要说反映出什么道理,就是“各为各家,人心难齐”吧。)
清末某年,一日清晨,莱阳县衙。刚洗漱之后的知县,还没准备好上堂,门外的堂鼓就急促地响了起来。正在诧异间,衙役进来禀报:门外有人鸣冤。这位知县是南方人,到莱阳就任不久,正欲收揽人心、博得名声,于是也不计较时辰,当即吩咐升堂问事。片刻之后,堂鼓再次响了起来,只不过敲鼓的人变成了衙役,鼓声因此也变得规律起来。大门随之开启,一位中年男子被引进正堂。 行礼之后,这位男子自报家门,系莱阳县某社某村之“王甲”,此次击鼓,是为小儿鸣冤。乡民见到县官,多少有些胆怯。再加上方言各有不同,他说的具体事情,知县并没有听明白。于是,知县问他有无状纸。王甲答曰:“有”,就从怀中取出一张折纸,这是他花了五百文钱托人写的。知县展状一阅,方知这是一起“失踪案”。内中大意为:王甲之幼子王小甲,受雇于十余里外的孙乙、张丙,为两人牧牛,晨出暮归。前一日,王小甲仍晨出牧牛,然至暮未归。王甲苦等一宿,次日仍不见王小甲踪迹,生死未卜。于是至孙乙、张丙处追问,二人皆说不知,亦不愿担责。王甲不服,请求知县主持公道。状纸之后,附有保人证言。做保之人为王甲族长,证言内容主要有两点:一,王小甲确系王甲之子;二,王小甲确系受雇于孙乙、张丙,牧牛未归。 有原告,有保人,有诉状。知县见此,随即签发文书,令衙役传唤孙乙、张丙到案。此二人之住所,距县城约二十里,往返约需半天工夫。待到二人过堂,已是当日午后。知县重新升堂,讯问二人。王小甲受雇、失踪之事,二人均不否认。知县当即板下脸来,训斥他们说:“你等既为雇主,雇工走失,虽非有罪,但不能免责。理当安抚雇工之家,出资协助寻找下落。为何如此推诿?”孙乙、张丙连呼冤枉,前者也从怀中取出一则状纸,恳请知县为其做主。知县有些吃惊,连忙阅之。原来,两人在内中称:王小甲虽不见,然所牧之牛亦无踪迹。显系王小甲见财起意,将牛牵之他处,本人亦藏匿。王甲知情不报,反而“恶人先告状”。双方各执一词,王小甲又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知县也不好断案,于是将各方留置县中,差人前往孙乙、张丙处寻访线索。次日,派出的公差回到县衙,并带回了一名知情人,即与王小甲一起放牧的董三。董三称:那天与王小甲牧牛,遇到顽劣之徒苏小丁滋事。王小甲所牧之牛,受惊逃走。王小甲担心苏小丁报复,不敢向雇主说明原委,也自行离开,不知去往何处。 至此,两家互诉变成了三方说法,案情扑朔迷离,知县只能再命人将苏小丁传来。又过一日,苏小丁没有到堂,反是其父苏丁携带状纸前来。苏丁声称:“其子苏小丁早先几日已经乘船前往关东投亲做工,董三先前与苏小丁有隙,而王小甲与牛皆不见踪迹,董三作为同牧之人,难逃干系。当是挟私诬告,推脱罪责。”知县见王甲、雇主、董三和苏丁四方各持己说,且都难以对证,一时之间,毫无头绪。只能先令众人在供词上签押,然后回家待命。又过了十多日,案情终无进展。知县正在忧愁之际,忽然接到了从福山县平移过来的公文。文中称:“现有莱阳县籍二男子,分别名曰王小甲、苏小丁,本月某日在福山县治下之烟台商埠当街斗殴,被巡检官差扭送至县衙,业已依律杖责。现通告原籍,派员将两人领回,严加管束。”莱阳知县对此大感惊奇,虽然不解其中之缘故,但也连忙派人驰往福山,将王小甲、苏小丁带回。又次日,知县派人将王甲、雇主、董三和苏丁再次传到县衙,重新升堂。经过各方辨认,王小甲、苏小丁确系本人。知县拍下惊堂木,喝令两人如实道来,事情原委方才水落石出。 原来,王小甲当日出走之后,在野外迷路,又冷又饿,几不可支。幸好在傍晚,见到一队从南乡行至此处的马车队,车上运送的是准备送到烟台商埠港口的大宗土产 。王小甲就拦车要求同行,谎称外出谋生,对方可怜其年少,携他同行,充当搬运土产之小工。车队载货,行程较慢,两日后方至烟台。而苏小丁当日回家之后,本若无事。次日听闻王甲将孙乙、张丙诉至县衙之后,心中方惧。与其父苏丁商议,当即逃往烟台,准备乘船过海,到关外躲避。他心怀恐惧,虽然迟一日出发,但却与王小甲差前不后来到烟台。王小甲的车队在码头装货,而苏小丁恰好来附近打听船期。两人在异乡相见,却是分外眼红。苏小丁认为自己因王小甲也落魄出走,心中怨恨,又依仗身高,于是先动手打人。王小甲不知何处可逃,也只能抵抗。烟台毕竟是中西通商之地,治安较严,很快就有官差将两人扭送至衙门,这才有福山县移送莱阳县公文之事。对比之前四人的供词,董三所说为事实;王甲所说并未失实,但起诉之人有误;孙乙、张丙的状纸,主要是揣测,并不属实,但王小甲失踪之事,确与两人无关;而苏丁之诉状,则属于知情诬告。最终知县判定:对苏丁、苏小丁父子加以惩治,对孙乙、张丙加以训斥,对王甲、王小甲不予处罚,董三则无过错。实际上,本案的关键在于王小甲和苏小丁在烟台偶遇,若非如此,恐成疑案。(后记:本文系由莱阳历史上的真实案例改编演绎而成,原案例在《卢乡公牍》中有记载。如果非要说反映出什么道理,就是“各为各家,人心难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