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申报影响信用?频繁开红票有无风险?

编者按:《亿企答税》依托亿企赢强大的社群力量,汇集百万群友提出的热点问题,专门为中小企业财税人员提供财税实务解答,电子期刊首发于亿企赢财税会员QQ群。本专栏节选精华内容,以飨读者。

1.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因公出差,取得实名的高铁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解答:国内运输的进项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实习协议不同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取得实名的高铁票不能享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税收优惠。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

2. 工程设计费是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不是。工程设计费应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范围注释》。

3.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解答:企业一般会单独设立党组织,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用于党组织的活动支出,此项支出是需要单独核算的,不属于企业的支出,通常情况下不会取得专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进项抵扣。如果没有单独设立党组织,统一在企业的账上核算的话,也属于代党组织管理的支出,取得的专票不得进项抵扣。

4.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销售的是软件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解答: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销售的是软件使用权。

提示:销售软件所有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5. 更正申报是否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解答:更正申报记录不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但如果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的,可能会影响纳税等级,具体可以和当地税局确认一下。

提示:纳税人若因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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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租房屋发票,详细地址只有XX区XX路XX号,没有具体的楼层和房间号可以吗?

解答:“出租不动产”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建议备注栏这样填写更为规范:“XX省XX市XX区XX小区X幢X号”。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7.分公司注销,之前留抵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转给总公司抵扣?

解答:情形一:如果增值税是汇总申报的总分公司,分公司注销,留抵的进项还是在总公司的增值税报表中,由总公司继续留抵,后续按规定进行抵扣。

情形二:如果增值税是单独申报的总分公司,分公司注销时留抵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转给总公司进行抵扣。有特殊情况的,建议与所属税局确认。

8.特许经营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不需要。印花税采用正列举方式,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合同范围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特许经营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项目可以参考如下:

① 购销合同

② 加工承揽合同

③ 建设工程勒察设计合同

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⑤ 财产租赁合同

⑥ 货物运输合同

⑦ 仓储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

⑨ 财产保险合同

⑩ 技术合同

⑪ 产权转移书据

⑫ 营业账簿

⑬ 权利、许可证照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9.公司实报实销的取暖费补贴,取得个人抬头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公司实报实销的取暖费补贴,取得个人抬头的发票,如果公司有制定相应的报销标准及报销流程,通常理解是可以按照福利费的标准,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范围内限额扣除的。

提示:实务中,部分税局要求比较严格,个人抬头的取暖费发票,会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而不允许税前扣除,建议最好与当地税局核实下执行口径。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10.企业租赁个人房屋,取得房东个人抬头的取暖费发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租赁个人房屋,取得房东个人抬头的取暖费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参考如下情形来判断下:

情形一:作为单一承租方的企业,取得房东个人抬头的取暖费发票,通常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情形二:若属于分摊方式的,企业可以凭分割单、房东个人抬头的发票(复印件)、支

付凭证、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税前扣除。

提醒:作为单一承租方的企业,是否适用分割单实务中存在争议,稳妥起见建议咨询下当地税局的执行口径。

参考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

11.个人销售商品去税局代开发票,如何缴纳个税?

解答: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一般都已经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也已经按规定申请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所以,个人销售商品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代开发票时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属于个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各地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建议再和所属税局确认一下,以税局规定为准。

12.通行费发票金额较小是否可以不入账?

解答:通行费支出如果是属于单位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区分金额大小建议正常入账,金额比较小时可以月末汇总后再入账。

13.电信/移动服务商开具的通讯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星号(*),是否属于免税业务?

解答:电信/移动服务商开具的通讯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属于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14.频繁填开红字发票是否有风险?

解答:(1)频繁开具红字发票不代表一定有风险,但容易引起税局的关注,有合理原因的,向税局准备好资料做好解释说明。

(2)是否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经营的需要,如果以减少缴税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人为地调节纳税时间,调节收入,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的后台数字分析,发现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对超过正常开票一定比例的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会重点监控。

提示:对已开具的红字发票纳税人要保留原始合同,购销双方的协议、出入库单、退库单、运费发票等证明开具红字发票业务的真实性原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15.【亿企答税群友问题精选,QQ:928***876】行政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部分经营收入为市场行为,开具发票。但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规定,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到底适用免征,还是按照收入比例计征?

解答:根据规定,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和房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果上述单位用于经营的土地和房产,以及非国家拨付经费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房产部分出租、部分经营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经营部分的房产税。

出租部分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

经营部分应纳税额=应税部分房产原值×(1-30%)×1.2%

(2)土地使用税,按单位所在地所属等级单位税金乘以经营性用房实际占地面积,就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 第六条。

由于近期政策更新较快,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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