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中的逻辑分类法
在科学决策活动中,人们经常要运用逻辑分类法。
对于决策来说,分类就是通过对大量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比较,或者根据共同点将其归合为较大的类,或者根据差异点将其划分为较小的类,从而将研究对象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系统的逻辑方法。
分类是整理决策信息材料的主要手段。整理纷繁复杂的决策信息材料,首先要进行检验,如看材料是否齐全,以查漏补缺;看材料是否正确,以改错纠偏等。实践证明,不仅大量纷繁复杂的事实材料需要经过分类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而且对事实材料一经分类,往往会显露出某些规律的线索和端倪,有助于概括和发现。分类既是决策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又是其他决策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在决策研究过程中,不仅对决策问题的分析、决策目标的思考及制定的对策的表述等要运用分类,而且许多决策研究的方法,如归纳、演绎、类比、分析和综合等方法的运用也都是以分类为基础的。因为从逻辑理论上讲,这些方法主要是根据类的范畴进行思维活动的。例如分析法中的层次分析法,其核心是把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把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并且把同一层次的问题分解为不同的要素,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分析结构模型。其中不仅层次的划分,包括问题的分析,都离不开分类。决策活动中分类的逻辑程序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分类根据。分类根据是分类的前提,关系到分类能否反映所研究问题的本质特征和能否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分类分析的关键是分类根据的确定。比如对国民经济进行分类,是按所有制分类,还是按行业分类,还是按地区分类,有不同的作用。分类的根据应根据决策分析的实际需要作选择。
第二步:进行材料分拣。依据分类根据将有关研究材料进行分别归类。
第三步:进行材料排序。对研究材料分门别类后,同一门类的材料还有一个再分类或前后顺序的安排问题,即排序问题。通过对材料的排序,使研究对象井然有序,形成体系。
分类是一种有效的认识和研究方法,但其功能也是有限的。因为最全面的分类也难以穷尽有限的问题。对于决策来说,决策研究的对象常常是十分复杂的,光凭分类难以全面、深刻地反映所有决策问题。为使决策活动中的分类具有适当性和逻辑性,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分类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决策所研究的对象系统固有的规定性而进行。即使是实用分类或人为分类,也应反映研究对象的某些客观特征(如结构、状态等)。
2.同一性原则。每一次分类只能依据同一个根据进行,而不能多个根据混合使用。如把“全国的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小型乡镇企业”,就不符合这一要求。因其中根据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规模两个分类标准。从逻辑上说,这是犯了“混淆根据”的错误。
3.完整性原则。全部子类反映的对象应完整地再现母类反映的对象。如把“经济信息分为宏观经济信息和微观经济信息”,就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漏掉了“部门经济信息”,从逻辑上说犯了“划分不全”的错误。又如把“社会资源分为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等”也不符合这一要求,因为“自然资源”不属“社会资源”的对象。从逻辑上说是犯了“多出子项 的错误。
4.子类间的排斥性原则。各子类应互不相容。否则将分类不清,达不到分类目的。如把“信息分为社会信息、经济信息、文化信息、商业信息等”就不符合这一要求,因为“社会信息”包含了“经济信息”等。这在逻辑上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
5.子类的系统性原则。分类分出的子类应将研究对象的有序性、层次性、结构性、周期性、充足性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以便为决策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并进行有效的决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