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支持成立业委会?算清这五笔账
各位邻居:
同舟世纪苑业主大会于12月25日召开,值不值得大家麻烦一回,请假或者专程从外地回来参与投票,这里有五笔账,大家一起来算一算。
一、经济账。同舟位置好、户型好、绿化好,旁边有商圈、学校、公园,但由于管理跟不上,目前是周边的价值洼地,说直白点,房价最低。支持成立业委会,把小区建设好了,不愁房价上不去,一套房升值二三十万元应该是最保守估计。另外,小区的公共收益常年不知去向,这笔款项也需要业委会监管。
二、安全账。我们小区现在有三个入口,一个没门,另外两个形同虚设,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出入;小区车辆管理越来越乱,占用消防通道停车问题越发突出,只能祈祷不要发生意外;小区人车不分流,老人散步、小孩玩耍始终不放心。这些问题,没有业委会推动,顺其自然永远不可能解决。
三、健康账。清洁不到位、卫生脏乱差是大家反映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单元门厅、电梯等封闭空间,容易滋生细菌、害虫。没有业委会监督完善清洁制度,靠单个业主提醒、督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心情账。住在一个灰头土脸、管理混乱的“贫民窟”,每天因为这里没做好、那里不对头跟物业扯皮,想起来都累,做起来更烦。成立业委会也许不能一劳永逸,但绝对能够改善现状。
五、长远账。同舟是老小区,面临的维修、更换等问题越来越多,没有业委会牵头,命运就要完全交给别人来主宰。另外,推动成立一次业委会兴师动众、劳心费神,过了这个村,不知何年何月才会再有这个店,别人欺压起我们来也将更加肆无忌惮。
算清这五笔账,您还会觉得回小区投个票麻烦吗?您还愿意把做主人的权利拱手让人吗?而且用不着您请假,12月26日、27日双休日可以投票;暂时用不着您打“飞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
千万不要认为多您一票不多、少您一票不少,同舟一千多户,情况纷繁复杂,每一张选票都至关重要,都可能决定业委会最终能否成立。
值得强调的是,成立业委会不是为了换物业,而是监督物业,大家一起把小区建设好。
通过一起掰手指,相信您已经了解到,成立业委会好处多多。如果您决定支持,请一定认真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我们不仅要参与投票,而且要正确投票。票投的不对,等于白跑一趟。
业主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亲爱的邻居们:
再过几天就要召开业主大会了,在此倡议大家积极参与投票,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把我们的小区建设得更好。
这里有10个问题提醒美邻注意。
关于委托投票
一、除房产证上的业主可以现场投票外,其他人投票均须办理委托手续,包括业主的配偶。
二、委托投票必须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目前只剩下12月23日、24日两天时间,正式投票期间无法办理委托,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只能由业主本人现场投票。
三、办理委托手续,须房产证上的业主填写社区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并签字捺印,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社区递交上述3份资料。
四、委托手续在爱琴庄园大门左侧万和社区办理。
关于正式投票
五、正式投票时间为12月25日至29日14时。
六、投票地点在小区正大门广场、西南门。
七、现场投票由房产证上的业主持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投票点投票。
八、委托投票由已经办理委托手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投票点代业主投票,请牢记受何人之托哦。
关于选票填写
九、业委会候选人只有5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成员最少要5人,也就是说,少了一人,咱们小区业委会这次就成立不了。美邻们知道应该如何打勾了吧。
十、不可填写其他未进入候选人名单的名字,否则选票作废。
邻居们,小区的明天就掌握在大家手中,请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参加投票。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同舟必将越来越好!
2020年12月22日
2021年1月1日起
业主大会议事表决规则的变化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投票权作了新增和修改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动钱动土),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非动钱动土),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六)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八)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调解物业使用纠纷;
(十一)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