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是小区衰败的开始!

经常看到有人在网上传什么《法院判了!业主在八种情况下有权不交物业费》这种文章,说轻一点是无知,说重一点就是居心险恶、造谣惑众。但它能广泛传播,说明迎合了广大业主的心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新公布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本质上就是业主的AA制,是大家共同出钱来保养自己的小区,为自己营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最近有一个新闻,西安某小区实行业主自管,成绩斐然,一年结余管理经费83万元。我算了算账,这个小区年收入合计141.08万元,其中,物业费收入90.53万元,占小区总收入的64%,也就是说,小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业主交的物业费。此小区有310户,平均每户业主每年交2,900元物业费,每月交240元。这个标准在西安不算低了。它实行业主自管,没有聘请物业公司,业主仍然要交物业费,而且交得并不少,这恰恰说明交费是业主的义务,而不是给物业公司的报酬。
假如业主都想方设法不交物业费,管理人有天大的本事也难为无米之炊。一个好好的商品房小区,终究会陷入公地悲剧,而变成新的贫民窟。所以,业主维权是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但以不交费、少交费为核心诉求,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每个城市中都能看到许多破败的商品房,才二三十年,有的已经到了需要“旧改”的程度。而在管理良好的小区,业主生活安定祥和,房价也遥遥领先。业主支付了有限的物业费,但得到了最大的利益。用业主自己的话来讲,“小区里边是欧洲,小区外边是非洲”。营造这样的小区,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业主普遍欠费,你所居住的小区就已经离“非洲”不远了。
文章
文章来源:节选《现代物业杂志》 文/颜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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