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少年的你”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总结、研判发现,有多宗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发生在旅馆。特别是王某渊强奸案,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其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先后将十多名未成年人带到旅馆进行强奸。

守护未成年人

公益诉讼应当仁不让

雷州市院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

近期办理了全省首例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公益诉讼案件

旅馆业的管理规定形同虚设

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项调查,发现雷州市旅馆业的很多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
未如实登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但很多旅馆未能认真核查入住旅客的身份证件,特别是未能认真核验未成年人的身份。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未成年人未经登记随意入住、男性成年人带女性未成年开房入住未经登记、男性成年人与多名男性未成年人开房混住等情况。
未及时报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发生在雷州市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携带未成年被害人到宾馆前台开房时,存在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强拉硬拽、被害人明显抗拒等可疑情形,但是宾馆的工作人员却置之不理,未及时报告。
未正常监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旅馆经营者应当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但雷州市有的宾馆仍存在监控视频损坏已久不修复或者监控设备存储空间太小导致监控视频短时间即被覆盖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性侵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对犯罪嫌疑人不法行为的审查和认定。

诉前检察建议压实旅馆业“虚设”的防线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全面规范该市旅馆业的经营和监管,避免在宾馆再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处置涉案旅馆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旅馆业的住宿登记制度、来访管理制度、安全技术防范制度、情况报告等制度,构建对旅馆业常态化执法检查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在旅馆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与雷州市政法委、雷州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持续跟踪监督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专项整治

检察建议发出后,雷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在全市旅馆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 约谈相关旅馆的业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召开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 制作了120个温馨提示台牌和300本未成年人住宿登记本,分别发放各旅馆,完善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告知制度;
→ 加强对旅馆的巡查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通过一系列的整治行动,有效提高了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意识,落实了旅馆主体责任,杜绝在旅馆等场所发生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雷州检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