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施行

时效,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须具备三个要素:须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该事实状态须持续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须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时效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于一定期间经过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物权的时效。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于一定期间经过即丧失相应权利的时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债权,即导致债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效果的时效。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民法典》相关规定】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要素

诉讼时效的要素有:

(1)存在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

(3)导致债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的效果。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援引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一)普通诉讼时效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四种情况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比普通诉讼时效的3年要长,但不到20年的诉讼时效。

如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民法典》相关规定】仲裁时效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相关规定】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重要修订说明】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删除了《合同法》第129句第2分句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原因是总则编第188条第2款(《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已经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与其他诉讼时效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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