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新规,明确了三大责任主体,消费者怎么维权?
最近直播带货接二连三爆出负面新闻,中消协也是及时站出来为消费者发声,点名批评李佳琦、汪涵、李雪琴等一众大咖。据媒体报道,11月27日,李佳琦在采访现场针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近期出台的直播带货新规是否会对直播带货造成影响”,做出回应。他表示新规不会对自己造成影响,自己作为直播带货的先行者会严格要求自己团队,遵守新规,不辜负喜欢自己的人,要对他们负责,给他们良好的购物体验。
此次回应,李佳琦不管是出于监管部门还是舆论的压力,都算是亮出了自己态度,对此前消费者反映的“买完不让换”问题,也承诺会负责到底。头部主播的带货实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商家的售后服务也要跟上,只注重销售数量而不管服务质量是注定要被声讨的。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流量可以让你迅速崛起,也可以分分钟把你淹没。直播就是这样一个流量角逐场,一场直播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实时在线观众,销售数据更是惊人,各类代表主播影响力的指标都很华丽。这背后又有多少数据是真实的呢?双十一的某平台晚会一位全程参与直播的工作人员爆料称,当天参与的直播中,直播结束时显示的311万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真实观众,其他都是花钱买的流量,且评论区的互动评论都可以由AI机器人自动完成。
刷数据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很多营销公关公司都可以帮你实现,甚至还形成了完整产业链。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针对直播带货乱象,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书》,明确了直播带货的“三大责任主体”责任。
一、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三、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这三大责任主体,消费者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在协商未果时可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商家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以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合法维权。针对主播夸大宣传问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售后服务问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构成商业广告而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 ,可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