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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购销合同
篇一:电动车购销合同 电动车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台。 车辆价款:¥元, 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 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