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电气专业 —— 官方解答:《消防设计指引》

第一篇 建筑专业(搜建筑25号推文)

第二篇  暖通空调专业(搜建筑25号推文)

第三篇 给排水专业(搜建筑25号推文)

第四篇 电气专业

电气专业消防指引的内容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及系统布线、其他问题五部分。指引中常用的规范、标准为引用方便,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正文简称《建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正文简称《汽车库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2013(正文简称《自动报警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正文简称《水消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51251-2017(正文简称《建筑防排烟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正文简称《应急照明标准》)表示。采用黑体字提出问题,宋体字提供解答的形式表达。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

1.0.1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还需按照《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0.2《自动报警规范》第3.4.1条中:“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对于大型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群,是每栋楼均设消防控制室还是可以建筑群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

应结合物业管理需求及业态等确定是否需要设多个消防控制室。如果管理上没有对某栋或某几栋楼独立设置的要求,则可以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否则,可根据情况设置两处或以上消防控制室,其中一处为消防控制中心,系统采用控制中心系统。

1.0.3某建筑仅在部分场所设置了防火卷帘或仅设置了常开防火门,按照《建规》第8.4.1条规定,如无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则本建筑物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如何满足其联动要求?是否需要为此在全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置消防控制室?

对仅设防火卷帘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对仅设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可在常开防火门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或防火门附近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

上述情况下不需在整个建筑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需设置消防控制室。

1.0.4仅有消防电梯需要进行消防联动的建筑,是否需设消防控制室?

《建规》第7.3.1条中规定了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场所,已符合设置消防控制室条件,故应设消防控制室。

1.0.5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置标准如何确定?

随其所在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确定是否设置及设置标准。

1.0.6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一~二间注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规》第8.4.1条)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不需要设置。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2.0.1条,“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1.0.7《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2012第17.1.3条金融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论规模大小)。但防火规范无此规定,如何执行?

鉴于金融建筑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按照《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2012第17.1.3条要求,无论规模大小,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8《建规》第8.4.1条7款中出现的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哪些场所?小学和初中的教学楼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儿童活动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小学和初中的教学楼不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无消防联动要求的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9《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中规定的高危场所中的“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是指学校的哪类场所?

指床位总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的宿舍。

1.0.10《自动报警规范》第3.1.5条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设计时200个点内是否包含10%的余量?

设备自身200点外已包含10%的余量,可以用足200点。

1.0.11《自动报警规范》第3.1.6条中: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总线隔离器是否需隔离电源总线?其是否占用地址数?

电源线也应隔离,有地址的隔离器占用地址数,否则不占用地址数。

1.0.12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换热站采用何种类型的探测器?

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感温探测器,储油间、换热站设置感烟探测器。

1.0.13《自动报警规范》第6.7.5条中: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此外线电话是专用网络还是一般市话?外网是否有消防电话专用网络?

此处指的是市话线,能直接拨打110、119等消防报警电话的即满足要求。

1.0.14高层住宅消防电梯轿厢內的电话回路需单独敷设还是可共用消防电梯机房的消防电话回路?或者利用电梯前室的消防电话插孔回路?

电梯轿厢电话是五方通话中的一方,用于物业管理,并非消防设施。消防电梯机房的消防电话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但当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满足《自动报警规范》第11.2.2条规定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或利用电梯机房内设置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轿厢内消防电话与之共用。不能利用电梯前室的消防电话插孔回路。

1.0.15对于高大空旷的场所(如大型展厅)等,消防报警设计中存在以下问题:《自动报警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如91果该高大空间内没有柱子,且房间宽度超过60m,可否在房间内部不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应同建筑等专业配合,满足规范要求。当确有困难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1.0.16二类高层住宅内,室内的火灾探测器是否需要与公共部位的火灾探测器相连接?

根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二类高层住宅内,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家用火灾探测器。采用家用火灾探测器时,应与公共部位的火灾探测器联网。

1.0.17二类高层住宅户内是否起居室、卧室、书房、更衣室都要设置火灾探测器?其地下储藏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

起居室、卧室、书房、更衣室均需设置。地下储藏室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建议设置感温探测器。

1.0.18哪类住宅需要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多单元住宅是否每个单元都需设置?

类高层及超高层住宅需设置应急广播,二类高层住宅如果无联动控制要求,且选用B类系统的,可不设应急广播。设置了应急广播的住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箱体面板应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打开的措施。

其中多单元的,每单元均需设置功率放大器。

1.0.19若某建筑顶层只有极少量报警模块,该层是否需要单独设置隔离模块?

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3.1.6条规定,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需要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0.20声光报警、消防广播是否需要每层设置?

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6.5.1条、第6.6.1条,公共建筑应每层均设置;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7.5.2条及第76.2条,住宅建筑每台警报器和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为保证报警效果,火灾警报器和应急广播扬声器可相隔一层设置。火灾警报器均需满足《自动报警规范》第6.5.2条对声压级的要求。

1.0.21家用火灾探测器是一户共用一个地址码还是一个探测器一个地址码?

当不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公共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个火灾探测器占用一个地址编码;当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公共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9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仅占用一个地址码。

1.0.2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是否需要每个单元设置一个区域显示器?

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1.0.23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应急广播?

如果该住宅公共部位设有应急广播,则商业服务网点也设置应急广播,否则,需设置声光报警器。

1.0.24当建筑群或工厂内无消防控制室,而多个单体建筑又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可设置在各单体建筑的保护区域附近,而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各单体建筑的保护区域附近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

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是为了确保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获取防护区域出现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信息,从而用必要的处理措施。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通讯的前提下,可采用问题中所述的方案。

1.0.25高层住宅厨房内设置的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网?

不需要联网,应具有切断煤气阀门的功能

1.0.26哪些场所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按照《建规》第10.2.7条规定,类高层民用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那么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否需要设置?

《建规》第10.2.7条1~4款规定的建筑、《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63号)中的火灾高危单位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采取防止漏电产生火灾的措施。

1.0.27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是否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863-2016第42.1条e款,正常无火灾时工作的应急照明、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负荷的电源配电箱总开关处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只报警不动作。

1.0.28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电源由哪里提供?

电源引自本配电箱主进线开关出线侧,不必设置专路电源

1.0.29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范依据是什么?哪些建筑应设置该系统?

93依据《自动报警规范》第3.4.2条及附录A表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或建筑群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0.30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否有要求必须设置?具体何处需设置?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06-2010第5.7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自动报警规范》对GB25506进行了全文引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防火阀、排烟阀等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在消防控制室不能实时监控其工作状态时,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能够实时监控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的消防设备不需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第二章消防联动控制

2.0.1《自动报警规范》第4.2.2-2条中:预作用自喷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控室内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和电动阀的开启。是否必须通过硬线实现?

是的。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可通过操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阀门和供水泵。

2.0.2水池超低液位报警是否需要停止消防泵工作?

根据《水消规》第11.0.2条,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超低液位只报警不停泵。

2.0.3对于设有消防泵房但不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工程,消火栓启泵是否在消火栓箱设启泵按钮?

可以不设置。

2.0.4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以共用一组双电源切换装置供电?

当消火栓泵与喷淋泵同在一处泵房内时,宜共用一套双电源切换装置,给成套消防柜设备供电,满足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

2.0.5《水消规》第11.0.12中所述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如何执行?

应选择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消防水泵控制柜。

2.0.6《防排烟技术标准》第5.1.2及5.2.2条: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启动方式如何实现?是通过硬线连锁还是消防联动启动?

通过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实现。

2.0.7《自动报警规范》第4.5.3条: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此处是通过硬线连锁还是消防联动启动?

通过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实现。

2.0.8排烟风机的280℃C排烟防火阀动作,联动停止相应的补风机应如何实现?

通过报警控制器控制联动模块实现,或通过将与28℃排烟阀连接的中间继电器的辅助触点接入补风机的二次线实现。

2.0.9排烟风管上各排烟阀及送风风管上的防火阀是否均需联动控制风机?

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4.5.5条: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其他部位的排烟阀可接入报警系统作为反馈信号,不联动风机。消防送风风管上各70℃防火阀的动作信号作为反馈信号接入报警系统,不需联动风机。

2.0.10《建筑防排烟标准》第526条:“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带有温控功能的自动排烟窗是否可仅采用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根据《建规》第8.4.1条13款,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方式;如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采用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2.0.11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可以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输出点直接控制相关场所或部位的消防机械排烟、防烟风机或自动排烟窗?

对于个别工程设置了极少量消防机械排烟、防烟风机或自动排烟窗的场所,可以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进行控制。

2.0.12哪些建筑需要做防火门监控系统?整体建筑只有常闭防火门的如何把握?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疏散通道上的常开与常闭防火门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2.0.13火灾发生后,非消防电梯如何联动?

火灾发生后,除超高层建筑中参与疏散人员的电梯外,其他客梯应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并切断电源。

2.0.14《火灾报警规范》第4.8.8条:消防应急广播要求“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公共建筑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设置分回路是否还有必要?

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分回路设置更加灵活、管理维护更加方便,故消防应急广播宜按防火分区或报警区域划分。

2.0.15《自动报警规范》第4.10.2条:“火灾时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是否可以理解为该系统供电的弱电配电箱在火灾时不用作为非消防电源切断?

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故该配电箱无需在火灾初期切断,但需设置切断非消防电源模块。

2.0.16《自动报警规范》第4.10.2条条文解释中,不应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包括地下室排水泵,如何定义其是否为消防负荷?

消防电梯及消防泵房集水坑内的排水泵为消防负荷,其他与消防救援无关的排水泵为非消防负荷。

2.0.17在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等建筑內的特殊场所,是否也设置火灾自动切断电源装置?

应设置火灾自动切断电源装置。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在有人值班且非消防电源与消防电源分别独立设置的情况下,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断。

第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0.1A型灯具和B型灯具的使用场所分别是哪些?

A型灯具的应用场所:公共建筑中8m及以下安装高度的应急照明灯;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

B型灯具的应用场所:公共建筑中8m以上安装高度的应急照明灯;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

3.0.2需要在哪些场所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根据《建规》第10.3.6条列举的场所,需在这些场所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2.9条3款规定,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等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大于3m。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2款,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0.3《建规》第21.14条与《消防应急标准》第328条的条文说明对“安全出口”定义不同,应怎样执行?

应按《应急照明标准》第3.28条执行,对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分别设置不同的出口标志灯。

3.0.4某些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营业厅、餐厅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等,建筑专业施工图中未标示岀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请问如何布置疏散标志灯具?

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确定疏散通道的位置并予以明确,相应进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日后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内部布局时,应由管理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安全疏散的设计,并重新报审。

3.0.5自带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A型或B型灯具,是否可兼做日常照明?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1.6条规定: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有消防控制室时采用A型灯具,无消防控制室时采用B型灯具。对于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不宜兼作日常照明。

3.0.6具有两个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是否所有方向标志灯都应采用双向可调灯具?

并非都采用双向灯具,需根据以下情况分别设置:

对于单一疏散预案的场所,根据不同区域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置情况,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分别确定该场所各区域每个疏散路径的流向,不能采用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的标志灯。

对于需要借用同一平面层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情况,根据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两种不同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预案,分别确定各区域每个疏散路径的流向,该情况会有部分双向可调灯具。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需根据火灾发生部位、防排烟方案等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预案,分别确定各区域每个疏散路径的流向。

3.0.7《建规》定义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何设置?

根据《建规》第10.3.1条第2款规定,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需要在相应位置设置疏散照明。

有封闭楼梯间的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参考《建规》第10.3.1条对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营业厅面积的要求,上述情况下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宜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0.8局部设有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是否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时间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如不满足上述规范要求,不应定义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如满足上述要求,应按照《应急照明标准》执行。

3.0.9公建裙房商业为上下两层,內部设封闭楼梯间,建筑定义为疏散楼梯,电气设计是否考虑增设应急照明?

根据《建规》第10.3.1条规定,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3.0.10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24条5款,集中电源的蓄电池和灯具自带蓄电池在寿命周期内的剩余电能应能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4款的时间要求,如何确定其初装容量?第3.6.6条规定的不大于05h的非消防状态的供电要求,是否是可选项?怎样表示对蓄电池工作时间的要求?

初装容量的计算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实施指南第3.7.1条。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点亮所配接的灯具,且不应超过0.5h,具体时间由设计明确。要求蓄电池的时间满足两个时间叠加。

3.0.11《应急照明标准》第3.1.2条中,“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怎么理解?是仅限于消防控制室所在的单体建筑物,还是本消防控制室所服务的所有单体建筑物?

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1.2条条文说明: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一般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且建筑规模较大的建、构筑物,这些场所普遍具有建筑规模大、使用性质复杂、火灾危险性髙、疏散路径复杂等特点,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难度较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有多个楼座的综合性建筑,有一栋楼设置了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所服务的所有建筑物,都应视为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场所。

3.0.12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9.0.4条及条文说明,要求考虑车辆的安全疏散,若车辆疏散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指示方向不同如何设置?

车辆疏散指示系统与人员疏散指示系统是两种功能不同的引导系统,不能混淆,应分别设置。

3.0.13《建规》第10.3.1条规定的需要疏散照明的场所,未明确多大面积的办公大厅、会议室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可参照《应急照明标准》第3.2.5条,超过400m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大于200m小于等于400m°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3.0.14多层住宅建筑地下车库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需要设计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从地下车库到住宅的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路线上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0.15每间商铺面积均不大于200m的多层沿街楼,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根据《建规》第10.3.1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每间不大于200m的商铺内部可不设。

3.0.16车库内的大型设备机房是否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换热站等设备机房内,不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如果其附设了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控制室时,应设置备用照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0.17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能否自带蓄电池?

不能采用,只能采用集中电源供电。

3.0.18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6款中,按照室内高度确定标志灯的规格。是否可理解为应按灯具的安装高度确定选用标志灯规格,而不是按照室内高度?

按照安装高度确定。

3.0.19《应急照明标准》、《建规》规范中对个别场所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按《应急照明标准》执行。当其他特殊建筑专有电气设计规范如《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K310-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等,提出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更高要求规范执行。

3.0.20是否根据《建规》确定哪些场所或部位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而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确定怎样设置该系统的问题?

是的

3.0.21《应急照明标准》第3.38条4款: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同一回路的灯具,位于不同层时,其线路可否就地进行竖向连接?

同一回路给多层供电时,应该在电气竖井内每层做接线盒,由该接线盒引出至每层的灯具。

3.0.22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给集中电源供电的配电箱是否需要双电源配电?

集中电源自身已带有能够满足其持续应急时间需求的蓄电池电源,即该系统自带路电源。基于上述特点,不要求其由双电源切换后供电。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3.0.23对于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有无单独设置应急配电箱的要求?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需要单独设置应急配电箱。

3.0.24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38条第2款(2),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电气竖井内。是否可设在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机房内?

不可以。

3.0.25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该配电箱能否设在楼梯间内?

不能设在楼梯间内,应急照明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3.0.26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同一防火分区的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剪刀梯是否应设两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应急照明标准》的相关规定。

剪刀梯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需设两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3.0.27《应急照明标准》第3.3.4条第3款,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该配电回路是否可以合用同一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可以合用。

3.0.28商业服务网点的应急照明,可否多个网点共用一个应急照明回路?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多个商业服务网点可共用一个回路。

3.0.29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如果有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应急照明是否单独设置配电回路?相邻的网点,其楼梯间能否共用一个配电回路?

根据《应急照明标准》第3.3.4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的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相邻的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间不能共用一个配电回路。

3.0.30《应急照明标准》第3.7.3条,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请问手动控制系统如何实现?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可以通过集中电源控制按钮实现手动控制。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可以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实现手动控制。

3.0.31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无消防控制室的独立建筑,其应急照明如何控制?

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无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如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应急照明配电箱上设置手动按钮完成手动控制,或利用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应急照明的控制。

3.0.32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其是否有耐火要求?

埋地暗敷且满足《建规》第10.1.10条要求的上述线路,可不做耐火要求。

3.0.33电气竖井的照明,属于消防备用照明还是检修照明?

按照检修照明设计。

3.0.34防、排烟机房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

在建筑物首层及地下一层有直通室外出口、且火灾时需要有人值守的防排烟机房,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和应急照明,其他不需要设置。

3.0.35《应急照明标准》第3.8.1条中: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要工作、职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38.2条中: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如上述机房已配有两路消防电源供电的双电源切换箱,备用照明是否可由此箱供电?对备用照明灯具有无防护要求及自带蓄电池的要求?

可以由该消防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对备用灯具无防护要求,可采用正常灯具,无需自带电池。

第四章 消防电源及系统布线

4.0.1 1类车库的普通照明是否属于一级负荷?如何理解《汽车库防火规范》中:1类汽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类车库为一级负荷供电单位,其普通照明属于三级负荷,按照三级负荷要求供电。I类汽车库中按照一级负荷供电的设备包括: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

4.0.2 车库内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风机的电源是否可以由变配电室引出电缆进行树干式配电?

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风机就地设置双电源切换箱,其前端的供电电源属于干线,故可以由变配电室进行树干式配电。

4.0.3 民用建筑的航空障碍灯电源是否应该引自消防电源?对停机坪有何要求?

航空障碍灯应按照建筑物最高等级配电,不属于消防负荷。直升机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0.4 消防用房内附属设备配电电源是否可以引自为主设备供电的消防双电源配电箱?如:消防电梯机房的插座、井道照明、排气扇等,消防水箱间空调、排气扇、消毒器等?

可以。

4.0.5 部分消火栓、喷淋管道上安装的电伴热是否定义为消防负荷,火灾是否需要切除?

应为消防负荷,消防时不切除。

4.0.6 地下室不同防火分区分别设置了排烟风机,风机位于建筑屋面的同一区域,能否由同一个双电源箱供电?

可以。

4.0.7 住宅的消防设备配电,是否需要由变配电室引入专线供电,还是可以在住宅电源总配电箱(柜)处将普通负荷和消防负荷分开?

可以由变配电室引入专线供电;或从变配电室至住宅电源总配电箱(柜)处合并

进线,该进线电缆需满足消防供电要求,从住宅电源总配电箱(柜)出线,普通负荷和消防负荷应分开。

4.0.8 《建规》第11.1.4条中:“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如何在图纸设计中体现?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要求。

4.0.9 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是否按消防负荷进行设计?

不属于消防负荷。

4.0.10 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中的送、排风机是否为消防负荷?

不属于消防负荷。

4.0.11 消防配电支线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供电,是否为穿越防火分区?

通过电气竖井不属于穿越防火分区。

4.0.12 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是否应采用不同的桥架敷设?采用中间设隔板的桥架是否满足要求?

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采用不同的桥架敷设。

4.0.13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消防电话线是否可以穿越避难层?

可以。

4.0.14 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口是否分开回路?

没有分回路设置的要求。

4.0.15 消防风机手控线是24V还是220V?山东地区是否有特别要求?

山东省无特别要求,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六省区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进行设计。

第五章 其他问题

5.0.1 以下几种情况的消防改造、装修项目,电气专业如何执行《应急照明标准》?

(1)全楼改造(2)几个楼层整层或者一个楼层整层改造(3)某层局部改造或者全

楼几层局部改造

全楼改造的图纸应按照新规范设计,其它情况应根据项目的性质、改造规模与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沟通,按其意见执行。

5.0.2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该条如何执行?

图纸设计中应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设计到位,并在说明里注明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安装到位。

5.0.3 消防控制室是否可以设在变配电室上方?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消防控制室不可以设在变配电室上方。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场所,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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