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期、核酸检测阳性与传染性

多次听到一个说法是新冠病毒的狡猾程度远超想象。伴随此类说法,也常出些远超想象的“奇迹”。比如核酸检测长阳,或多次阴性后突然转阳。这些“奇迹”经过发酵放大,弄得旁观者人人自危,对阳性检测者更是各种怀疑“苛责”。核酸阳性=新冠感染=有传染性,这一连串“等号”已经深入人心,但实际上这种简单的等号并不准确,也容易引发误导。
1.核酸检测阳性测的是什么
一个人被新冠病毒感染后,病毒会在他(她)体内复制、扩张势力,复制中很重要一个环节就是复制基因组。病毒复制到一定程度后,在这个人的呼吸道等位置采样,样品里会有足够数量的病毒颗粒——每个病毒颗粒都有一份病毒基因组,病毒数多了,总的基因组拷贝数也多了。
核酸检测测的就是新冠病毒的基因组——更准确一点,核酸检测也有一个“复制过程”,它通过一个生物化学反应(PCR)不断复制新冠的几个基因片段,直到这些片段被复制到数量上专业检测仪器可以检测出来的程度(检测下线)。仪器检测得到的基因片段数量是固定的,而PCR这个生物化学反应过程中,我们还能事先设定或记录复制多少个循环(即ct值)。根据检测的下线,以及样品中的基因片段被复制了多少个循环达到个下线,我们可以反推样品里本身有多少个新冠病毒的基因拷贝。
从这个检测过程可以看出,核酸检测既能定性也能定量。从定性的角度看,它可以确定采集的样品里有没有新冠病毒基因片段的存在,从而确认受试者本人体内有没有病毒基因片段。从定量角度看,它能倒推计算出样品里本来有多少个基因拷贝,推算受试者体内载毒量的高低
但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一定要注意,核酸检测的结果,直接定下来的样品里是新冠病毒的基因拷贝数。我们根据核酸检测,说某某现在感染了新冠,或者某某感染新冠体内载毒量是多少,这些结论是间接推断的。
这类间接推断不是胡乱推测,是有科学原理依据的,但这些原理依据也是有适用范围的,不是说你随便拿到一个核酸检测的结果,就能不假思索、照搬照抄式“死推”。
以核酸检测结果来判断是否正在感染期,载毒量高低,以及是否有传染性,是建立在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下的,那就是:检测出来的基因拷贝数来自于“活”的病毒
这个前提很多时候确实是适用的,比如处于感染期的新冠病人,病毒正在其体内快速复制,核酸检测出来的不能说全部,但至少一大部分基因拷贝贡献自活病毒。

可是,活病毒的基因可以被检测出来,不代表检测到的永远都是活病毒。一个已经丧失活力,无法再复制,也无法再感染人的死病毒,其基因组仍然可能是基本完好的,这样的“尸体”也是可以让核酸检测显示阳性的。

打个比方,罪案勘探人员可以根据犯罪现场提取的血迹、毛发、体液等来检测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的DNA。这就是在检测基因组,那么这些血迹、毛发、体液难道都是活的细胞吗?再扩展一点,科学家还有为考古挖掘出来的古人类或动物遗骸测基因组的,那些基因组的主人难道还活着?
2.潜伏期与传染期
正因为核酸检测结果解读背后有着“直接测出来的是不确定死活的病毒基因组”这一重要前提,凭借核酸阳性来判断具体感染时间与是否仍有传染性时,一定要把检测时的其它信息考虑进来
任何一种病毒,甚至是任何一个生命,都有它特定的生命周期,新冠也不例外。所以分析某个新冠感染病例的潜伏期(什么时候感染)与传染期,不仅要看核酸检测结果,还要把新冠本身的生命周期考虑进来。
我们发现新冠病毒确实还不到两年。但这不到两年时间里,我们把全球最多、最好的科研资源都投入到新冠研究里去了。此外,新冠感染全球过两亿人,科学家要研究这个病毒也不缺研究对象。最后,病毒复制周期短,你要去研究乌龟,研究100年,可能也就研究了龟爹和龟娃两代。病毒复制快,一个礼拜,就n个世代过去了。别说原始世代病毒,连进化这种时间尺度大的问题都能研究了。
因此,我们对现在观察总结出来的,关于新冠病毒本身生命周期上的普遍规律,要有信心。反过来,如果突然冒出个违反普遍规律的“奇迹”,特别是非常“特殊”的个案,我们应该谨慎解读。不要一上来就捧着个案就说之前的规律错大发了,而要考虑这“个案”是不是有问题,或者有没有其它解释更合理
从大量的研究来看,新冠不是一个可以长期潜伏于人体的病毒。这也是合理的,对于整个冠状病毒家族来说,都不存在长期潜伏这一特点,新冠要是例外,反倒不正常了。此外,作为一个不久前从动物界跨越到人体的病毒,新冠与人类的免疫系统“相交甚浅”,难免八字犯冲,很容易激发免疫反应,不把进来的病毒杀个精光不收工。
感染者的传染期也是一样道理。新冠感染者在被感染后,能传染给别人的时间是相对固定的,不是无限延续的。相对稳定并有限的潜伏期与传染期,对应的机理是新冠病毒本身的生命周期特点。感染人体后,病毒会开始复制扩张,潜伏期相当于病毒还未扩张到引发症状或核酸检测阳性的地步。当复制到一定程度时,人体内的病毒量足够多了,也就可能可以“提供”出足够的病毒,传染给别人,即在传染期。
但只要感染者的免疫系统正常,就会识别并攻击病毒,这使得新冠不可能在感染者体内一直复制更新,会被逐渐清除。能复制的病毒数量随之下降,降到一定程度,病毒即便不死个干净,活病毒量太少也没法传播,传染期就终结了。
病毒本身生命周期导致的潜伏期与传染期,不会随便“大改”。已知全球几亿的感染里,真的明确突破这种常规潜伏期与传染期的,只有极少数免疫严重抑制的病例。这些人的免疫系统因其它原因被严重抑制,无法清除病毒,所以有新冠不断复制、人体长期处于感染状态的情况。
新冠经常被拿来说特殊的两条——无症状感染与后遗症,都不改变潜伏期与传染期。无症状感染也是一种感染。只不过对于新冠,有不小比例的感染者,在整个感染过程中都没出现明显症状。即便没有症状,病毒在这些人体内一样经历了从开始的扩增到载毒量高峰,再逐渐下降到最终被清除的周期。新冠的无症状感染与乙肝等疾病的携带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不应被混淆为长期的病毒携带者。
后遗症也是一样。病毒的传染期对应的是体内有活病毒,并且病毒量足以传播给他人,这与感染者是否还有症状无必然关系。莫说后遗症,一些感染者发展到重症时,体内的病毒量都过了高峰,甚至已经不再具有传染性。症状,特别是重症,对应的是人体的组织、器官损伤。所谓雁过留声,病毒可能早走完自己的生命周期了,但它对人体的组织损伤可以留存下来,让症状存在。甚至人体免疫系统被病毒激活,处于应激状态下,有时会过度发挥,即便病毒已经没了,还在不断生产炎症因子等抗病毒武器,反而造成身体损伤。
3.基于科学,毋忽人性
由于潜伏期与传染期由新冠病毒本身的生命周期决定,当我们看到一些很“诡异”的核酸检测结果时,不应盲目判断受试者有特殊的潜伏期或传染期。
如看到一个感染者在感染很久后核酸检测仍为阳性,或者几次检测阴性后突然又出现阳性。超长感染期或超长传染期是个更符合“直觉”的判断,却很可能是错误的。如前文解释,新冠病毒有其生命周期,不是一个可以在人体内长期存在的病毒——它可以在人群里通过不断传播长期存在,但不能在个体内长期存活或隐匿。
相比长期感染或超长传染期这种违背科学原理的解释,更合理的一个可能是,这种长阳或短期内复阳,是核酸检测抓到了体内残留的病毒尸体。一种并不完美的验证方法是把样本拿到实验室培养,看看里面是否还有能感染细胞的活病毒。当然,这个验证受实验方法等因素影响,准确程度不一定高。另外一种就是观察这些所谓的长阳是否在现实中表现出传染性。据我所知,那么多新冠研究,似乎没有明确证据指出长阳导致的传播事件,侧面验证这些核酸检测抓住的只是死病毒。
潜伏期也是一样。所谓的超长潜伏期,往往是我们先入为主地认为:某个感染者在某个地方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遇到病毒,因此只能在这之前病毒就在这人身上扎根了,最近查出阳性就意味着之前一直是潜伏期。
但这种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建立于一种偏见之上。那么多科学证据都指向新冠不是一个能在人体内“安静”呆着的病毒——即便是无症状,不照样存在病毒复制导致核酸检测阳性吗?甚至一样激发人体免疫反应引起抗体阳性。与其先入为主固守偏见,不如考虑假想的传播路线是否存在漏洞。
最后,不能忘了研究潜伏期、传染期,并用核酸等检测手段来判断受试者是否感染的目的。从微观上来说,我们是要确认某个人是否是感染者,是否还处于可以继续传染的阶段。从宏观上来说,我们是想通过寻找并隔离有传染风险的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阻断病毒的传播路线。
认定一个人是感染者,或者判断谁需要隔离,是会给这些人带来诸多不便的,甚至还有其它影响。国际上大量新冠感染病例总结下来的规律,从发生感染到被能被确诊,潜伏期上限大约是两周。对于确诊的病例,传播病毒的时间段,也就是传染期,大约为10天。虽然说为了防控疫情,凡事小心,在这些规律基础上增加一些隔离时间,进一步降低风险,不是不合理。但起码的科学规律还是要尊重的,没必要对早已过了潜伏期或传染期的人不断加码隔离时间,否则岂不是陷入了为隔离而隔离的逻辑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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