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华、易卫华 : 汉代河间儒学与《毛诗》
汉代《诗经》学的发展,经历了从鲁、齐、韩今文三家诗立学官受青睐,到鲁、齐、韩、毛四家诗并存,而后又由四家诗走向古文《毛诗》独尊的过程。这一发展轨迹固然体现了一代学术自身发展变化的某种规律,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那个时代地域思想文化的深刻烙印。大致说来,《鲁诗》受鲁文化滋养,《齐诗》受齐文化哺育,而《毛诗》和《韩诗》则是受燕赵文化的浸润。这些不同地域的思想文化均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汉代各家各派对《诗经》的阐释,由此也就形成了四家诗不同的诗说特点。就《毛诗》解说系统的构建和完成来看,先秦儒家诗说的影响无疑是不能低估的,这方面学界已有较多且中肯的研究探讨,至于燕赵地域思想文化特别是汉代河间儒学对《毛诗》施加的影响,则论者似还不多。本文拟选择此问题尝试着予以讨论,抛砖引玉,以求就正于方家。
汉王朝自汉景帝至汉武帝一段时间,中央学术之外,地方王侯麾下于西汉一代影响最大的学术繁盛之地大体说来有两个,一个是由淮南王刘安倡导并领导的淮南道学学术中心,一个是围绕在河间献王刘德周围的河间儒学学术中心。淮南学术与《诗经》了无关系,我们在此不用说它。我们要说的是河间献王刘德和他倡导的学术对《毛诗》所产生的影响。献王刘德雅好儒术,《史记·五宗世家》说他“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之游”。由于有这样的学术追求和学术造诣,再加上他有王侯之尊的政治地位,所以,以献王为核心,河间国很快聚集了一批儒学学者,他们讲论儒家经典,阐发儒家思想,从而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形成了盛极一时且颇有影响的河间儒学。河间儒学对我国古代尤其是对汉代的学术思想、学术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其中对先秦儒家经典文献《诗》、《书》、《礼》、《乐》、《春秋》等的保存、阐释和传播更是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首先,以献王为首的河间儒学学者广泛地搜集、整理散佚在民间的儒家经典,对于古代文献的整理和保存做出了重要贡献。《诗》、《书》等儒家经典在暴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残酷政治统治时代遭到大面积禁毁,汉初中央政权虽在“休养生息”的大政治文化背景下采取了一些诸如提倡献书的挽救性措施,但由于受当时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所限,对于儒家经典的重视程度,包括采取的所谓保护措施都是有限的、不够的,大量的先秦旧典仍然散佚在民间。这一现实状况在客观上恰恰为“雅好儒术”、“修学好古”的献王搜集儒家典籍文献提供了可能,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汉书·景十三王传》载:献王广泛搜集先秦儒家经典,“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把广泛搜求先秦典籍文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凡是得到民间的善本,献王便派人将其抄写下来,将抄本送还献书者,将善本留下,并给予献书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既保留了文献的原貌,又保证了文献的真实和可靠。在献王这一行动的带动和相关措施的鼓舞下,“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前来献书,其中很多人更是无偿地将“先祖旧书”献给献王,一时间竟使河间国的先秦典籍藏量达到了堪与中央政府相媲美的程度,这在其他侯王的封国中是难以想像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不仅如此,“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同时,由于献王对古文经的偏好,在搜求古代文献的过程中,河间儒学学者有选择地搜集大量“古文先秦旧书”,诸如《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等等,这些文献中保存了大量先秦时代儒家学者的思想,包括针对《诗经》发表的看法和意见。可以说,这些先秦文献不仅在文本上属于先秦古文经书,其解释观念也多为孔子后学的古文经学思想,兹举数例以证明之。
比如古文经的“三礼”,是有赖河间献王的搜集整理而得以保存的。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云:“景帝时,河间献王好古,得古《礼》献之。”按:此古《礼》当指《仪礼》而言。陆德明进一步指出:“或曰: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周礼》。戴震在《河间献王传经考》中对陆德明上述观点进行了补充,戴氏云:“陆氏引‘或曰’者,无明据也。然本传(注:指《汉书·景十三王传》)列献王所得书,首《周官》,汉经师未闻以教授,马融《周官传》谓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是也。其得自献王,无疑。郑康成《六艺论》云:河间献王古文《礼》五十六篇,其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同,而字多异;《礼》百三十一篇,斯即本传所列《礼》、《礼记》,谓古文《礼》与《记》矣。《周官》六篇,郑亦系之献王,又为陆氏得一证。大小戴传《仪礼》,又各传《礼记》,往往别有采获出百三十一篇者,殆居多。”戴震对河间献王保存和传播《周官》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周官》在汉代古文经学中的地位那是尽人皆知的。又《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著录有《河间周制》18篇,班固自注谓:“似河间献王所述也。”由是见之,不仅《周官》,其实包括《周官》在内的“三礼”,其在西汉初期的搜集、整理和传授,无一不与河间献王有着密切的关系。
献王及河间儒学对乐的传播也发挥过重要作用。《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乐序》云:“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又《汉书·景十三王传》曰:“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乐”是先秦儒家“六艺”之一,关于“乐”的评论,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大量存在(参见《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相关记载),战国时世传有《乐经》(见《庄子·天运篇》),《荀子》书中则专有《乐论》一篇。然遭秦火,《乐经》亡而不传。虽班氏把《乐记》的著作权归于河间献王以及毛生的说法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学界的认可,但综合归纳历史记载的各种信息,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即:正是由于献王及河间儒者对乐的搜集、整理和传播,才使我们对先秦音乐典礼的基本影像以及它的意义和作用,能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马国翰辑《河间献王书》一卷(见《玉函山房辑佚书·子编·儒家类》)、《乐元语》一卷(见《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乐类》),均提供了河间儒学传乐的明证。另外,献王对《左传》、《孝经》等先秦古籍的保存和传播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特别是他对《诗经》的保存和传播,直接影响了《毛诗》学派的产生和《毛诗》日后的传播以及在学术界发挥的作用。
其次,献王在河间首立古文经博士,这一举措首先在政治上为古文经学开辟和确立了空间和地位,政治开路直接导致了学术上的宽松、自由,学术上的宽松、自由对古文经的阐释、流传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事实上在河间国,为了使搜集到的古文献能够更为广泛地传播,发挥儒家思想的教化功能,献王以王国诸侯的身份,颁布政令,立古文经学博士,从而在政治上确立了古文经学的合法地位,同时也就相应地提高了治古文经学学者的地位和待遇,这一点为古文经学在河间国的传播奠定了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基础。戴震在《河间献王传经考》中曾这样说:“昔儒论治《春秋》,可无《公羊》、《谷梁》,不可无《左氏》。当景帝、武帝之间,六艺初出,群言未定,献王乃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识固卓卓。”在今古文之争尚未真正展开,主流意识形态由哪一派主导的局面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毛诗》在河间国率先被献王列于官学,有了这样的政治庇护,从而也就为以《毛诗》为代表的古文经学建立了学术地盘,扩大了学术影响,从民间渐渐走向庙堂,乃至为后来一步步走向独尊奠定了最早的基础,也同时使《毛诗》避免了像阜阳汉简《诗经》那样由于无人认真保护和研究而无声湮灭的命运。由此可见,河间献王以过人的政治胆识和学术魄力,独以古文为尚,敢倡天下先,这是极其难能的,也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很显然,我们上面陈述的河间献王及河间儒学对先秦古籍的搜集、保存和整理,不过只是确认了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实际上,河间儒学对中国文化更为杰出的贡献,是河间献王以及围绕河间献王而展开学术工作的古文经学者对先秦文献学习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并由此在河间国形成的“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氛围,以及这种氛围对后来学者所带来的学术影响。具体到《诗经》研究方面,我们认为河间儒学学者们的学习、研究,以及由他们的学术工作所形成的“实事求是”的学风,对《毛诗》解诗体系的最终形成和进一步传播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首先,河间献王倡导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的学风,引导并强化了《毛诗》诗说历史化的倾向。《汉书·景十三王传》称献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颜师古注曰:“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今流俗书本云求长长老,以是从人得善书,盖妄加之。”河间献王对古文经情有独钟,关于这一点我们通过前面的介绍已经有所了解。那么,治古文当然与治今文不同,从今天人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可以说,今文经学通过治学而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目的非常直接,倾向也较为明显,因此,由学术附会现实是其重要特点;而古文经学的研究性更强,学理性偏浓,所以,学术立论重历史事实是其基本倾向。史载河间献王一方面“修学好古”,因此他提倡古文经,立《毛诗》为博士;另一方面,立《毛诗》为博士并非沽名钓誉,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因为他的学术指向和价值判断与“毛氏诗”是相同的、一致的,支持《毛诗》实际上就是落实和实现自己的学术追求。“实事”在《诗经》是指诗篇所反映、表达的历史事实。古文的《毛诗》认为,《诗经》的产生去汉代已远,具体诗篇中真正的历史所指有的还比较清楚,有的已比较隐晦,所以历史的真相———“是”,需要通过研究———“求”,方能得到。也就是说,《诗经》的每一篇诗都包含了一个历史事实,还原这个事实正是古文经学者的任务和责任。因此,“实事”是《诗经》诗篇的本义,“求是”就是通过说解显示本义、回归本义。作为献王博士的毛公对《诗经》的研究正是建立在对《诗经》本义追求的基础之上的,由是,《毛传》和《诗序》在献王营造的这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氛围中诞生了。对于《毛诗》的具体研究而言,“实事”和“真是”除了要获得精确的经书和恢复正确的文字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搞清楚每首诗的真实历史状况,包括诗篇产生的年代、诗篇讽刺喻指的事件、人物等等,而要将这些问题搞清楚,莫过于从“真实的历史”中去寻找答案了。
我们说,在河间献王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中,《毛诗》重视历史的研究倾向得到了全面的彰现。当然,我们并不是因此说此种学风至《毛诗》方才出现,而以前则不存在。实际上《毛诗》产生以前,对《诗》的解释已经出现了历史化的倾向和历史化的趋势①,如《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这种“知人论世”的说诗方法就是要求读诗要了解作诗者,要“知其人”;在“知其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论作品反映的当时的世态,推究其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这就是“论其世”。这种说诗方法深刻地影响到了其后的《诗经》研究。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孟子提出的只是一种抽象的说诗理论,尽管《孟子》中的“引诗”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这一理论,但他既没有对《诗经》中的所有作品都作这样的解释,更时不时在自己的解说实践中出现歪曲理解、牵强附会的说诗事实。先秦其他的经籍中对《诗经》的研究和使用也大体如此。所以说在《毛诗》出现之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在还原历史的观念指导下进行解读和阐释《诗经》的著作,《毛诗》的出现正填补了这一历史空白。以毛亨、毛苌为代表的毛诗学派学者花费大量的精力来求《诗》中之史,首先是将历史事件和人物落实到有关的诗篇上去,如《邶风·二子乘舟》被认为是记录卫宣公杀害伋和寿, 伋和寿争相为对方牺牲自己的历史;《载驰》是许穆夫人为“闵其宗国颠覆,自伤不能救也”所作;《十月之交》“当为刺厉王”,《节南山》“刺师尹不平”,等等。并且,《毛诗》学者们还将诗篇的创作与特定的时代盛衰相联系,《毛诗大序》中就特别强调由诗而看到的“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也一再出现“四始”、“变风”、“变雅”这些与时代息息相关的界定诗篇性质的概念。这样,“诗三百”中的每一篇似乎都有一个明确的所指,有了确定的历史背景,从而就使《毛诗》具有了超越今文三家诗之上的历史观照力和历史穿透力。这种历史化的释诗方式正是《毛诗》学派追求的“事实”和“真是”。
我们前面说过,《毛诗》学派这种历史化的释诗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有其学术上的传承和学术渊源,这在先秦典籍中是有记载为证的。但是《毛诗》学派的学者并非是一味地固守和盲从这些已有的解释,而是择善而从,断以己意,以便使自己的解释与历史事实更为契合,也因此使《毛诗》的诗说系统更具历史化特色。对于这一点,韩国学者吴万钟先生在其专著《从诗到经———论毛诗解释的渊源及其特色》中曾做过很好的总结。综合吴氏的看法,择其合于本文论题者,兹摘录列表于下②:
由上表可见,《毛诗》学者对先秦诗说绝对是抱“择善而从”态度的,他们或择前人成说,或自创新论,不管何去何从,其总体目标定位是,一切服务于诗说的历史化倾向。实际上,这种“择善而从”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实事求是”严谨的治学观念。这种严谨的治学观念事实上又与献王的提倡和河间儒学的学术风气密不可分。河间儒学开创和推重的古文经学重学术、重经籍本义的朴实学风,经过一代一代学者的不懈努力,从而使《毛诗》取代今文三家诗而最终成为汉代末年经学的主流,并成为隋唐以后经学疏释之学的模范,以至清代朴学的榜样。
搜集、整理、保存先秦古文典籍和倡导“实事求是”学风之外,河间献王还充分认识到了礼乐教化对协调社会、安定社会的重要作用,而这也正是《毛诗》学派诗以致用的解诗动因和教化思想产生的重要原因。通过战争方式解决了王权的归属,实现了国家的大一统之后,汉初统治者迫切需要找到一种非“马上”、非武力的东西作为维护新兴政权的保障。在遍寻各家学说之后,虽不擅攻取但长于守成的儒家“礼乐秩序”在这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礼乐是规范和调节人际关系和人们日常行为的具体规范。从致用的角度看,礼乐本身也完全可以作为一种调整社会、治理社会的手段,通过潜移默化的教育和教化,人们就可以心悦诚服地接受自上而下的等级规定和等级差别,从而遵守社会规范。事实上,先秦儒家学者倡导自己学说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在于此。因此,当汉王朝经过一定时间的休养生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大体说来是在到了社会政治经济均相对稳定发展的武帝时期,儒家经典便伴随着儒学地位的提升而日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以礼乐为号召的儒学也开始真正有了用武之地。河间献王刘德就是在这样的大文化政治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重视儒家经典的政治人物。《汉书·礼乐志》云:“河间献王有雅材,亦以为治道非礼乐不成,因献所集雅乐。”可见,献王的政治思想是地道的儒家淑世思想,其核心主张即通过礼乐教化来推进政治。可以想见,这一思想一旦成为河间献王的指导思想后,就必定会将其贯彻到河间儒学及其学风之中,从而成为指导围绕在河间献王周围学者们的研究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而最突出地体现这一思想和学风的莫过于《毛诗》学了。《毛诗》学在继承先秦诗说礼乐教化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己说,用儒家这一重要思想作为解诗的依据,并以其注经方式参与着社会秩序的建构。先秦时代儒家的各位大师已经开始了《诗》的教化思想的探讨与运用,孔子云:“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於鸟兽草木之名。”③“事父”、“事君”强调的就是《诗》的社会政治教化功能,所以在《论语》中我们每每看到孔子一般都要联系礼乐教化、道德修身、社会治理去引《诗》和说《诗》。其后,孟子释《诗》则抛开《诗》的原始义而用引申义,对诗句进行大幅度、大跨度的引申发挥,将其与仁政思想联系起来,提出了“以意逆志”说,对孔子《诗》学观从经典阐释的角度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即使是被后人常常视为既儒又法的并非纯儒的荀子,也仍然非常看重《诗经》对社会人心的教化作用。深受河间献王重视的《毛诗》,正是继承并发扬了由孔子开创的先秦儒家的这一学术传统,比同时代的今文三家诗更加强调要用《诗经》来感染世人、熏陶世人和教化世人,它所采用的方式就是以“美刺”来解诗和说诗。《毛诗》自觉地担负起了传播儒家伦理、和谐人际关系、重建社会秩序的历史重任,将儒学崇尚、宣扬的礼乐教化贯穿于解诗过程之中,让它伴随着《诗》的流传而发挥“刺上”、“化下”的职能。郑玄曰“歌诗所以通礼意”④,正是对儒家以诗传礼的简明概括。比如关于《关雎》,毛传曰:“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这里“夫妇有别”是行使礼乐教化的基本条件,而后才有以下的“父子亲”、“君臣敬”、“朝廷正”、“王化成”云云,《诗经》中描写男女爱情的诗大都受到了这一标准的判决:盼望丈夫早日归家的思妇之辞《召南·草虫》成了表扬“大夫妻能以礼自防”的伦理篇章;描写夫妻恩爱、如鼓琴瑟的《郑风·女曰鸡鸣》成了“不悦德而好色”的道德警钟……原来诗中表现男女之间的情感被否定、掩盖了,取而代之的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⑤的“礼”。“礼”附着在易于传诵、形象可感的诗中,更便于使人们潜移默化地接受伦理的规范和道德的教育。献王向中央政府献上自己所集的雅乐,其目的也无非是希望引起汉王朝最高统治者对儒家礼乐教化的重视。我们似乎可以作这样一个大胆的推测,也许正是由于献王真诚的推重和提倡,才使汉武帝更明确地认识到了儒家思想对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从而由河间而中央,由中央而全国,并最终把儒家思想观念确定为有汉一代王朝统治社会的指导思想。《毛诗》正是献王这一政治思想的策源地和实验田。
以献王为核心的河间儒学在推动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主流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河间儒学又是“短命”的,献王推行儒家思想,聚集“天下雄俊众儒”讲经授徒的行为很快引起了武帝的警觉和妒嫉。一方面武帝看到了儒家思想对现实政治的巨大价值,另一方面对献王用学术影响政治的用世之心也怀有足够的警惕。《史记·五宗世家》裴骃集解引《汉名臣奏》:“杜业奏曰:‘河间献王经术通明,积德累行,天下雄俊众儒皆归之。孝武帝时,献王朝,被服造次必于仁义。问以五策,献王辄对无穷。孝武帝艴然难之,谓献王曰: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归即纵酒听乐,因以终。’”很显然,献王在河间的政治教化工作不仅取得了卓越成效,而且大有使武帝感到压力之势,所以这才有武帝的“艴然难之”。随着献王的去世,河间儒学失去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这个学术集团犹如昙花一现而很快趋于衰落。但献王开创的河间儒学传统,尊儒崇儒、以礼乐治国的思想风气却如燎原之星火,在失去政治保护以后而逐渐弥散于民间。正是在河间儒学的哺育和滋养下,《毛诗》和《毛诗》学派才取得了足以赢得人心的学术优势,它渐渐从河间一步步传播到全国,成为可以与同时代占据强大政治优势的今文经学相抗衡的古文经学营垒中的重要一员,伴随着今古文经学的持续斗争而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占据了中国学术的大半壁江山,影响了中国两千年经学史的书写。
可以说《毛诗》学派和《毛诗》是从河间走出来的,没有河间献王和河间儒学就不会有《毛诗》学派和《毛诗》学。因此我们说,如果没有河间献王,就不会有河间儒学;没有河间儒学,就不会有《毛诗》和《毛诗》学的出现。如果没有《毛诗》和《毛诗》学,那么中国两千年的学术史和经学史就真的要重新刻画了。
(原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注释:
①② 参见吴万钟《从诗到经———论毛诗解释的渊源及其特色》,中华书局,2001年3月第1版,第88-117页相关内容。
②③《论语·阳货》。
③④《礼记·仲尼燕居》注。
④⑤《礼记·曲礼》。
原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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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长华,河北威县人。曾任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现任河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燕赵文化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畿辅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带头人。九三学社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中国语言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中国诗经学会会长,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副会长,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屈原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文学学会会长,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文学遗产》编委,国家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组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近千年来畿辅文化形态与文学研究”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毛诗》与中国文化精神”一项,河北省社科规划“十五”重大项目“河北文学通史”一项,及其他项目多项。已出版学术著作《春秋战国士人与政治》、《孔子答客问》、《诗论与子论》、《诗论与赋论》、《<毛诗>与中国文化精神》(与易卫华合作)、《河北文学通史》(主编)、《河北新文学大系》(主编)、《津门诗钞点校》、《河北古代文学史》(主编)等。在《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文艺理论研究》、《光明日报》、《文献》、《二十一世纪》(香港)、《孔孟月刊》(台湾)、《中国文化月刊》(台湾)、《东方汉文学》(韩国)等国内外重要专业报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先后获河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特别奖,河北省第十二届、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河北省第十届、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4年、2008年、2009年三次获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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