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而降的神秘快递,是惊喜还是惊吓?

“惑”到付款

不是都已经实名制了吗?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种经历:突然收到来历不明的快递,打开发现是最新款的口红/球鞋,赶紧拍照发个朋友圈,再配上一句“谁又给我买礼物啦~快来认领!”

显然,这种快递一般都是亲朋好友精心准备的惊喜,收到的人只要签收就行了。但是,如果是需要收件人货到付款的呢?这个时候,一不小心,惊喜可能就会变成“惊吓”了。

是的,你可能正在经历一场骗局。

尽管早在2016年6月1日,国家邮政总局就宣布了快递实名制登记正式开始,但是“货到付款”的快递骗局,仍在上演。

 神秘的快递和佛系被宰的收件人 

“你好,你有一个快递。”

“不好意思,我现在不在家,您帮我放门口吧。”

“好的,这是一个到付件,18块钱。”

“啊,那你先放门口,我加你微信转你。”

上周,于女士工作期间接到一个快递电话,本以为和平时无异,便让快递员放门口,谁曾想是一个到付快递,当时忙于工作无法分心,便没有多想,挂了电话才反应过来,最近似乎没有买什么东西,且刚搬了新家,并无朋友知晓地址,那这个快递是哪儿来的?

在简单询问了几句以后,于女士马上提出拒收的要求,但是此时快递员却以各种理由劝其签收。于女士试图和他讲道理,尝试在这次谈判中找回底气,可能因为错过了拒收的最佳时间给对方造成了麻烦,她无法强势起来,并且不想再浪费时间在这种无意义的争吵上,冲动之下愤怒地转账结束了对话。

其实,转完账她就知道自己被骗了,但是,交出去的智商税=泼出去的水。

拿到快递以后,于女士第一时间给快递单上的寄件方打了电话,果然一直无人接听,拆开快递,是一瓶自称价值1688元的三无护肤水,无法查到任何品牌信息,并且附带一张宣传单,所谓的客服微信也无法添加。

后来,于女士与快递公司联系,但对方却说自己只是代理商,只能将寄件人的信息告知(快递单上的地址和电话),并且由于钱款已经转入对方账户,无法追回。同时,负责派件的快递员告诉于女士,这个货款是快递公司提前垫付的,然而快递公司给出的说法是此时他们也无法联系上对方,当于女士提出质疑时,快递员又以“我只是一个快递员无法得知公司的处理结果”为由,将皮球踢回给快递公司。

几轮沟通无果后,于女士再次放弃了。

其实,这就是最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小额“货到付款”骗局,看似毫无技术含量,然而却非常容易成功。消费者一旦误付货款倒追起来就很难,并且由于自古以来的面子问题,且金额较小,大多数人不会选择报警,最后只能被迫佛系,损失个几十块吃个哑巴亏。

 集腋成裘的小骗局 

午茶君上网输入“货到付款被骗”后,发现此类事件在全国已经多次发生,被骗的消费者收到的“货到付款”包裹也是五花八门。
  • 2019年7月初,邵先生的岳父收到一个到付99元的包裹,由于对快递接触甚少,没有细问,就爽快地将付钱了。邵先生表示这已是家里老人第二次收到“货到付款”的物品了。

  • 2019年7月底,某消费者向某投诉平台反映,收到某快递公司货到付款79元的快递,但确实没有购买过(家里人都确认),里面是一些小物件。当时就联系快递小哥了,快递小哥说可以联系客服处理,但到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 2019年6月中旬,北京的刘女士替领导货到付款39元签收了一份文件,领导打开后就是几张宣传纸。其实,当时在签收时就欲拆文件验收,但快递员强调非本人包裹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拆开,所以就直接付款了。

  • ......

查阅最近两年的相关报道可以发现,“19元货到付款”等类的小额诈骗案件几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着。从天而降的快递往往是成本极低的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是几张废纸。事后,被骗的人也鲜有报警,由于金额不大,大多以“花钱买个教训”或是自认倒霉来安抚自己,最终不了了之。

损失金额不大,寄件方信息不易查询,沟通成本又太大,面对这样的小骗局,一般收件人都是忍气吞声,只当“花钱买了个教训”。但对于骗子而言,积少成多,少则几万,多则上千万。正是因为看准了收件人常有的这种心理,寄件人才会更加肆无忌惮,通过“广撒网”的形式集腋成裘,最终获得金额巨大的非法利益。

 形同虚设的实名制 

上述所有的骗局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收件人联系不上寄件人,如果按照快递公司的说法,他们也无法与寄件人取得联系,那么快递公司是如何将钱款交给寄件人的呢?快递公司真的是无辜的吗?

  • 2018年9月,哈尔滨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通报“7.30”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的侦破情况:以顾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借用“商贸公司”名义注册了五家公司,在哈尔滨繁华地段租赁了上万平米的高档办公场所,在一年多时间里诈骗了全国200多万网民,涉案金额高达8000万元。

  • 2019年8月,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以“货到付款”为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的诈骗案件专案民警远赴河南郑州抓获涉案嫌疑人13名,其中6人系某快递公司员工,揭开了这块由寄递业行业“顽疾”导致的犯罪“黑幕”。

早在2016年6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就要求,寄包裹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包裹也必须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 

自此开始,快递实名制成为快递企业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

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快递实名制,在收件时能够核实寄件人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寄件人。

然而屡次发生的到付骗局,是否侧面说明,快递公司的实名制登记形同虚设?

那么,快递公司到底知不知情?还是利益相关?

对快递公司来说,“当面验视”确实增加了工作量,也因为提高了业务门槛而影响了业务量。但是快递公司在收件时却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还积极配合发件人实施骗局。
骗子们之所以屡试不爽,不完全是收件人不小心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些快递公司在业务操作方面不规范,甚至“见小利而忘义”。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遭受损失后,如果要向寄件人索赔,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也有责任进行协助,提供寄件人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那么,在此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否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责任?  

一位律师朋友告诉午茶君,快递公司收取寄件方相关费用并取件后,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制,也就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应该真正重视到付快递中隐藏的小骗局,让那些疏于职守和违反操作规范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远超获利的处罚。如此,快递企业才能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而不至于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企业的责权利应该是相匹配的。快递企业在收取到付快递更高费用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管理部门提出的更大责任。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面对到付的快件,一定要谨慎,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对于来路不明的坚决拒收,甚至报警投诉,不要怕麻烦就“佛系”,这种“佛系”往往是给骗子们一次又一次的纵容。
临近“双11”,网购增多,收到的快递也比较多,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该拒收的可千万别犹豫,不要怂,不然下一颗绿油油的“韭菜”,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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