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监事的那些要求!(附一周合规问答)
这周给大家整理一个小的知识点——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的特殊规定,让大家在享受周末的同时,还能轻松学习知识~一、任职资格首先需要满足监事的任职资格,其次从法规上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要求,除必须为公司职工外,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与非职工代表监事没有较大差异。小贴:监事任职资格参考推文:《董监高任职及兼职规则梳理(附一周合规问答)》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二、特殊兼任要求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1、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及密切关系人不担任公司监事;2、建议公司财务、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兼任职工监事。《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第六条公司高管的近亲属,不宜担(兼)任职工监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三、人数要求具体内容法规名称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条四、提名与选举具体内容法规名称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选举(撤换)职工代表,必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当选(撤换)。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参加上一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下一级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代会选举及表决通过决议、重要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到全体职工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为当选(有效)。《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还可以由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尚未建立职代会的,应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先行建立职代会。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后,应进行任前公示,与其他董事、监事一样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机构)备案。公司工会应做好向上级工会报备的相关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五、职权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听取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参与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监事会议题,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向公司工会、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六、义务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二)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七、述职报告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公司职代会作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全年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情况,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原因、次数;(2)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的情况,包括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及原因;(3)对公司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进行调查,反映职代会意见和职工利益诉求,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磋商等情况;(4)参加教育培训情况;(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利义务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八、辞职要求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和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者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者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1)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的,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部门或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完成补选,仅发 A股的公司建议在两个月内完成,同时发行 A+H股的公司,应综合考虑两上市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补选。《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患病、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的,或因劳动关系变更、终止、解除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经职代会通过终止其任职资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九、罢免具体内容法规名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职代会依法罢免:公司职代会对其述职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如实反映公司职代会的决议、决定,在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时不代表职工利益行使权利,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拒绝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行为的。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出罢免议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职代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关事项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在会上提出申辩理由或书面申辩意见。罢免议案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获通过。罢免案通过后,公司工会应当将罢免结果报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备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的,应当由公司工会尽快组织补选,补选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上是职工代表监事的特殊要求相关规定,如有遗漏的地方,欢迎大家留言补充。下期我们一起看看职工代表董事的特殊要求相关规定~问 答 精 选Q&A/01/问题君:选举职工监事或职工董事是否需要全部“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易董君:目前,就上市公司职工董、监事选举程序方面,除《公司法》规定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均没有具体的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可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董、监事选举办法或职工代表大会自身的审议程序,选举公司的职工董、监事。
/02/问题君:请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监事,上市公司还需要再开监事会、股东大会吗?
易董君:不需要再开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直接选举出来即可。/03/问题君: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易董君:与监事的任期要求相同,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04/问题君:谁有权利提名职工监事?
易董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还可以由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05/问题君:职工监事辞职什么时候生效?
易董君: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第八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1)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