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文章要旨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实务问答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02-05

网友“清风廉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多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2015年《条例》中4处提到除名,分别为 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2018年《条例》中5处提到除名,分别为 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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