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 | 广州市发布18号通告!卫健委通报144个地点,去过人员务请报告!
广州最新公告:
关停全市中高风险
及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农贸市场
昨晚(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8号)》。通告显示,即日起关停全市中高风险及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农贸市场,全市餐饮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扫码进场。
以下为通告原文↓↓↓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8号)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加强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人员聚集,即日起关停全市中高风险及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农贸市场。各相关区立即开展涉及区域内的居民底数和必要生活物资需求摸查工作,全力组织物资供应、调配和配送,请涉及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和市民群众给予积极配合。
二、为配合重点场所人员排查,即日起全市餐饮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扫码进场。相关场所未申请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的,需于6月8日前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并张贴在场所入口显眼处供扫码使用,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要落实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相关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7日
144个重点场所或小区,
去过这些地方请务必报告!
8日凌晨,广州市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的通报》,涉及144处。
呼吁:凡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务必主动报告
5月21日至6月6日24时,广州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98例境内感染者(84例确诊、14例无症状)。目前,所有感染者均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上述感染者涉及的场所或小区,均由疾控部门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涉及的有关场所或小区名单附后)。
广州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位市民群众都不是旁观者。卫健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凡是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立即前往就近检测点检测核酸,并且需要在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普法:不配合流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性质严重或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附:144个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重点场所或小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