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开始试运行,引导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试用
3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从3月开始试运行。
系统2.0版是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通过该系统,社会公众可以进行志愿者注册,志愿者可以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查看志愿服务记录、打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民政部门等管理用户可以随时掌握本地志愿服务有关数据。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是志愿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2020年12月,民政部制定发布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办法》共27条,重点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相应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此次试运行的系统2.0版正是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实际上,为落实中央关于志愿服务信息化有关部署要求和满足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民政部于2015年底启动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提供服务。通过系统,社会公众可以便捷注册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自己感兴趣的志愿团体和项目,记录、转移、接续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按照规范的流程发布项目、招募管理志愿者、开展服务,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党政管理部门可以全面了解志愿服务情况、开展数据决策分析。
2016年11月,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部地级市均登录使用了系统。
2017年6月23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上线。
此次试运行的系统2.0版支持PC端(中国志愿服务网,)和移动端(中国志愿APP)运行,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社会组织法人库的数据核验与交换共享,简化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注册流程,优化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方式和内容,提升了志愿服务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了监督管理能力,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广大社会公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提供更优质的信息化服务。
通过该系统,社会公众可以进行志愿者注册,志愿者可以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查看志愿服务记录、打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民政部门等管理用户可以随时掌握本地志愿服务有关数据。
根据《通知》要求,系统2.0版按照分批试用的方式开展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现有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将按省份、分批次切换至2.0版。
第一批试运行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等13个省份和参加系统2.0版第一批试运行。未参加第一批试运行的省份在该阶段继续使用现有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第二批试运行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全面开展系统2.0版试运行,未参加第一批试运行的省份全部加入第二批试运行。届时,现有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将对外停止服务。
参加试运行省份的志愿服务数据已完整迁移至系统2.0版,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系统2.0版中继续有效。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带头试用系统,督促系统管理员定期登录系统2.0版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要积极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志愿服务团体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试用系统,让系统各项功能在实践中接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