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丨交叉持股合并报表处理分析

常规的并表抵消等等其实很简单,并表最难的莫过于交叉持股,本篇将深入剖析揭开其面纱,也是对公号合并专题的有力补充。然而,实务情形繁多,本篇并不能全面覆盖,仅结合准则规定,通过部分案例,带大家入门其中的通用原理。
1、交叉持股简介及法律相关规定。
系母子公司互相持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
沪深交易所2019年4月修改股票上市规则,明确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最大的问题在于,同样一笔资金,A出资给B,B又以出资的形式返回A,导致投资虚增,股权不清晰。
2、合并处理
来看一下《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
下面具体说明:
(1)子公司持有母公司长投,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
该处理准则背后的逻辑系,不承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而是视为用子公司的钱对母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如此,子公司的钱出去了,母公司的库存股增加了。

比如甲公司控制A公司,比例80%,A持股甲,比例10%。那么,在甲合并层面:

A对甲的10%持股视为库存股。抵消分录:

借:库存股,贷:长期股权投资。

甲期间分红,分红收益也应当抵消。

借:投资收益,贷: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甲对A的80%长投,照常抵消:

借:A公司净资产

商誉(如有)

贷:长投

营业外收入(如有)

少数股东权益

A期间分红

A对甲分红,分红收益同样抵消。

借:投资收益,贷: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A对少数股东分红,分红收益抵消少数股东权益:

借:少数股东权益,贷:利润分配--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前述案例分析来源于财政部会计司2019年8月11日在财政部官网发布的题名《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合并处理方法研究》。补充完整案例资料:

我们对前述案例期末合并报表进行成本法模拟合并,如有兴趣获取合并过程表,请关注后留言邮箱(邮箱我们会严格保密)。

再比如,甲控制A,A控制B,B持股A。如何抵消?

同样,根据准则,B持股A,作为A的库存股,A的库存股系净资产的一部分,在甲合并层面要抵消,我们理解,库存股作为股本的冲减项,甲合并层面只能体现甲自己的库存股,子公司的库存股与子公司的股本在并表时一并抵消掉。
(2)子公司之间持股,比照母子公司抵消方法。
准则简单一句话,实务处理比较复杂,不过再复杂,也是数据的简单加减再抵消,结果导向做合并,不会乱。
计学撮要关于交叉持股举了两个例子,严格来讲,顶多算是多层合并,并不能算是交叉持股,所谓的交叉持股,应当是我持有你,你也持有我,正如情形一所述互相持股。我们深入学习了计学撮要的两个案例,对其思路简化分析如下(感谢瑞华所的分享,大所的担当,给审计实务界提供了权威、专业的参考):
案例一:
图示: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互相投资应全部抵销,合并报表中不应保留合并范围内部企业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相对应的投资收益。
结果导向:
首先站在集团层面,找少数股东,如图示,C公司29.2%比例及D公司20%比例为少数股东。
第二步,核算少数股东(简便起见,未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D的比较简单,直接就是D的净资产*20%;C的由于涉及多层关系,两条线将各层级的留存收益权益法并到C,然后C调整后的净资产*29.2%,一条系D留存收益*20%,另一条系(D留存收益*60%+B留存收益)*30%,最终,少股为,((D留存收益*20%+(D留存收益*60%+B留存收益)*30%)+C调整前的净资产)*29.2%。
前述看起来复杂,实际就是将各层级的留存收益通过份额比例乘上去。前述并表期间留存收益的变动即为少数股东损益金额,即C权益法调整后的净利润*29.2%+D净利润*20%。
第三步,核算归母股东权益。
用总的股东权益减去少数股东权益,得出归母权益。总的股东权益即为,A、B、C、D的全部留存收益+A的股本(假设没有资本公积)。
案例二:
图示(出资购买49%不在本文分析范畴)
与案例一一致,首先找到少数股东,即,B的49%股东,其次核算,将C的并表期间的留存收益*36%,加上B权益法调整前的净资产,二者之和乘以49%即可。并表层面,A并B,对C是重大影响,保留15%长投权益法核算。
3、最后回答一个C社群问题
子公司对少数股东分红,并表如何体现?
与对母公司分红相同,分红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同样,对少数股东分红,体现为少数股东权益的减少,少数股东损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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