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丨金融负债
近日,随着小米集团的招股书公开,火了一个科目,它就是“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它直接将小米财报由盈利变为巨亏,将小米净资产变为巨额负值,借此热点,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一下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以及金融负债的计量问题。
一、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归类区分
(一)负债、权益定义简介
负债特征是具有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权益的特征是享有剩余权益分配权。简单理解就是,比如企业清算的话,要先给债权人本息(有义务),剩余的才轮到股东(没义务,有剩下才给);企业正常经营的话,债权人本息是要按约定义务还的,而股东的股利可发可不发。
(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现行国际准则下,采取的“严格义务法”,即,以负债的定义为基础,只要满足负债的定义,则确认为金融负债,不满足,则是权益工具,哪怕该金融工具不具备权益工具特征(剩余权益分配权)。
对于权益工具类金融工具,由于是权益的性质,即,视为自己的东西,就没有义务说一定要给你本息。钱到我这,就是我的权益了,不欠你的,未来本息我想给你就给你,不想也没义务给你。负债类金融工具反之,未来有合同义务导致不可避免的经济利益流出(为什么说不可避免,因为往往有些合同约定了义务,但企业可以控制避免经济利益流出,这本质上就是想给你就给你,不给也不违法)。
此外,如果一项金融工具的合同约定,未来以发行人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那么是否属于未来有经济利益流出的合同义务,并将之归类为金融负债?
准则有“固定换固定原则”,即合同是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也就是说,要看未来结算的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否固定,如果固定,则为权益,不固定则为负债。如何理解?
要先明确一点,企业自身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经济利益,正如一个人的躯体和器官是这个人生来就有的东西一样,不属于该个人的利益,利益应当是后天赚得的身外之物,而如果未来该金融工具用于结算的权益工具是可变数量,则该可变数量体现了市场价值变动的经济利益,说明该金融工具包含一项权益增值权,该权益增值权就是经济利益。
综上,区分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就看未来有没有合同义务导致不可避免的经济利益流出,有就是负债,没有就是权益工具。只是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要区分固定和不固定,不固定数量结算才是经济利益流出。
(三)常见的金融工具分类
1、优先股
属于“像债的股”,不参与企业经营,约定固定股息率,性质上类似于债券,具有偿付股息的义务,只是本金需要约定是否可赎回。因此,优先股导致企业未来具有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符合要求,对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未来转换为普通股的数量,如果不能固定,比如约定按照股票上市时的优先股公允价,除以当时有效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上市当天优先股公允价不确定,因此转股数也不确定,不确定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属于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归类为金融负债。
2、永续债
属于“像股的债”,无固定期限(发行方有续期选择权),利息支付可递延(一旦递延,约定利率就会上升以补偿债权人的投资风险),但有一点,在支付股利前必须先支付永续债利息。通过前述特征,理论上讲,发行人可以一直不还本息,属于可避免的经济利益流出,因此归类为权益工具。
3、可转债
属于混合工具,既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又有固定换固定(比如,以债券票面金额100万,未来按照5元/股转换价格,可转换为20万股)的权益性质,因此,应当区别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处理,即,将未来现金流折现后的金额作为金融负债金额,将实际支付对价与折现金额差额作为权益工具金额。
二、金融负债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于金融负债的计量有摊余成本、公允价值两类。在公允价值计量下,仅针对归属于金融负债信用风险变动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OCI(其他综合收益),其余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进入OCI,而非当期损益,这是新准则对现行准则缺陷的修订,现行准则的缺陷在于,对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续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当企业经营业绩好时,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上升,体现在利润中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反之,企业经营业绩差时,却体现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这不符合商业逻辑。本次修订,是对各界对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问题质疑的回应。
然而,当我们看到小米集团财报时,又一次被金融负债的影响震撼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经营利润122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1亿,直接导致税前巨亏418亿。对于不懂准则的投资者看到这样的巨亏公司还敢下手吗,因此会计核算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也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当前TMT(电信、媒体、科技)行业融资盛行的时代,IFRS下金融工具准则的仍然需要做一些补充,以避免会计计量和列报对经营真实性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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